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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4自由時報
〔記者李欣芳、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前天自殺獲救,感嘆喝花酒可以除罪,為何他當總統時以國務機要費拚外交卻不能除罪?法務部昨表示,前總統陳水扁目前在台中監獄執行的是被判刑二十年的龍潭購地案等四案,和違法使用國務機要費是否除罪化無關。
陳水扁辦公室昨指出,二○○八年特偵組為羞辱陳水扁,將他上銬聲押是因為國務機要費案件,姑且不論此案前年高院更一審獲判無罪(目前更二審審理中),無罪理由正是陳水扁確將一億三千三百多萬元的國務費用於對美日等二十一項機密外交工作。
扁辦強調,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就是總統的特別費,如今特別費除罪擴大適用範圍,豈有針對性將甚至已有判決無罪紀錄的國務機要費排除在外的道理?國民黨立院黨團聲稱兩者性質不同,是完全禁不起檢驗的心虛託詞,更證明扁案是不折不扣政治迫害的本質。
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也認為應該還給阿扁公平,他在臉書上表示,必須冷靜嚴肅先回答一個最根本的問題,阿扁總統到底有多麼凝?多麼肝苦(台語)?甚至超過生命!
陳致中強調,世界上的事情應該有一個古老而明晰的道理,即公平一致的標準,不是嗎?一樣的情形,每個人都是共業,應該好好處理,社會可以接受,但對某一個人卻是硬幹到底,殺紅眼!
法務部昨晚說,陳水扁涉及龍潭購地案、前一○一大樓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收賄案、龍潭購地的洗錢案及二次金改案的元大併復華等四案,共被判廿年徒刑定讞,目前在台中監獄執行中。
此外,法務部官員指出,陳水扁還涉及三案在法院審理中,包括國務機要費,包含南港展覽館、洗錢等案,二次金改(國泰金併世華)及侵占總統府公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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