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3自由時報   交通部長懂不懂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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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3自由時報 

對於民進黨執政期間發行票面文字為「臺灣TAIWAN」的郵票,交通部發出新聞稿表示:「萬國郵政公約第1篇第8條3之3.1:『做為主權宣示之用時,郵票應含有:以羅馬文字印出發行郵政之會員國國名或領土』之規定,國名應為中華民國,郵票票面文字應標示中華民國郵票之字樣。對於前政府未依法行政,率爾將代表國家名片之郵票之票面文字,不標示正式國名逕行變更為『臺灣TAIWAN』乙事,予以嚴正譴責。」面對立委質問,交通部毛治國部長強調依法行政,憲法上國名是中華民國,郵票應回歸常態,這不是清算,而是清查。

交通部念茲在茲「依法行政」,依的法是「中華民國憲法」和「萬國郵政公約」(Universal Postal Convention),現在就來好好依法「清查」一下。

首先要注意的是,「中華民國」於一九一四年加入現為聯合國特別機構的萬國郵政聯盟UPU(Universal Postal Union),所代表的「中國」席位,已經於一九七二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而代之,因此目前「中華民國」並非UPU會員國。

不是會員國,當然也可以自我要求履行公約,遵守國際郵務遊戲規則,於是有上述郵政公約第8條3之1有關郵票票面文字的規範;照理說,由於「中華民國」並非其中所述之member country(會員國),應予排除,以另一個選項也就是郵票發行單位所從屬的「領土」(territory to which the issuing postal administration is subject)來呈現,而「台灣」正是目前「中華民國」主要領土,也是國際通行的國家代表符號。

再者,根據毛部長援引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仍包含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轄之廣大中國領土,此亦為已就任「中華民國」總統的馬英九先生所認同,則若於郵票印出Republic of China,其「宣示」之郵務管轄範圍與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大幅重疊,違反上述郵政公約第8條2之1規定:郵票「應由單一發行主管機關發行之」(shall be issued solely by a competent issuing authority),故仍應予以排除。

最後,同樣根據郵政公約第8條,2之2明訂:郵票「應為主權之宣示」(shall be a manifestation of sovereignty),也就是說,郵票印出某個稱謂,這行為本身就是在宣示主權,接下來3之1條文的「做為主權宣示之用時…」(As a manifestation of sovereignty…),不過是後續的狀況描述,交通部卻本末倒置,以主權宣示之「名」,反過來凌駕主權宣示之「實」。

這麼看來,「譴責臺灣郵票事件」實在是反映出執政當局的主權作為困境。主權應是一個國家主體能量的展現,像那股耳熟能詳的浩然正氣一樣:國家有主權,雜然賦流形,上為國格,下為郵票,郵票文字不過是主權能量流動的軌跡而已。然而,中國國民黨政府卻寧擁「中華民國」郵票虛名,罔顧台灣主權之實,任令國家主權被區區郵政事務規則條文事務化、局部化、瑣碎化,台灣人民應予以嚴正譴責。

(作者高志仁 為雜誌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