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7自由時報   總統帶頭違法,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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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7自由時報   

馬英九總統帶頭違法,被抓包後企圖硬拗,證據明確拗不過,才不甘不願承認,道歉、受過的卻是部屬,社會如容忍這種「總統違法、部屬頂罪」的馬式卸責模式,台灣的民主法治將蕩然無存!

馬兼黨魁為國民黨候選人輔選,兩天犯兩大錯,一是馬公開以民調數字為宜蘭縣長候選人呂國華輔選,違反選罷法的禁止規定。

另一是馬兼黨魁為新竹縣長候選人邱鏡淳輔選時,應保持中立的總統府維安特勤人員,竟學馬英九的樣,穿起邱的競選制服,搖身一變為「國民黨助選員」,還衝到前線為藍營助陣,與綠營支持者衝突,嚴重違反行政中立!

馬親口公開以民調數字助選,違法事實彰彰明甚,國民黨吳敦義、詹春柏、賴素如卻眾口一辭,硬拗稱馬「絕對沒有問題」,還稱馬引用的民調數字是「選前十一天」的,未違反「選前十天」規定,國民黨中常會非「公開場合」而是「內部會議」云云。

對照法律條文及馬犯法事實,國民黨為馬辯解之辭反而成為「認罪證據」,選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選前十天內禁止發布選舉民調,當然包括所有民調,國民黨行動中常會本就是為選舉造勢,開放媒體採訪,怎會是內部會議?

馬明明違法,國民黨竟曲解法律、扭曲事實護馬,無恥至極!違法的是馬英九,道歉的是詹春柏,簡直是屁!

維安人員穿藍營競選制服與綠營衝突事件,馬兼黨魁後,黨國幽靈重現,黨政不分,上行下效,才會出現嚴重違反行政中立情事,馬應負主要責任,卻是部屬道歉受過,「帶頭大哥」又推得一乾二淨!

總統帶頭違法,該當何罪?中選會立即依法罰馬五百萬元,馬英九就以上兩錯馬上公開道歉,應是最起碼要求。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