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946年11月15日,民報。
所謂「殖民統治」,除主權歸屬及主宰命運的最後決策權不在本地外;是指外來統治者所帶來的語言、文化、制度與政經利益,凌駕於本土之上的統治,但無論是前者或後者,主要關鍵還是統治階層的「人」。像1997年以前,只有總督及少數高級官員是外來者的香港,我們就說他是「殖民統治」,那麼,1946年底,外來者佔高級官員90%以上(91.9%)的台灣,是屬於什麼樣的統治?
這種由大陸權貴壟斷重要職位的現象,使得滿懷期待,以為「光復」後可以一展抱負的台灣菁英,不免感到失望與憤懣。
大陸權貴除壟斷大部分中、高級職位外,為了壯大自己的勢力,誠如當時任職於新生報的吳濁流在《台灣連翹》書中所說的:
「長官公署的各處長為了鞏固自己的羽翼,屬下一律用大陸帶來的人,甚至連工人都不肯用本地人。」
上層機關如此,下層機關更不用說,故許多機關之內,具有同鄉與裙帶關係的人員幾佔大半,這種用人作風,就是台灣人所譏諷的「牽親引戚」。
當時,省參議員林日高在省參議會上,曾經揭發這樣的徇私用人事例:農林處檢驗局局長葉聲鐘上任之後,把台籍技正范錦堂弄走,再用自己江蘇籍的二姨太謝吟秋來補技正的缺。再如,據當時任職南京的楊逸舟之《二二八民變》記載:台南工學院院長,竟以他不識字的老岳父充任教師,受辱的學生質問院長聘任的理由,他竟大言不慚的說:
「你們非學習中國語的發音不可,不識字沒有關係,只要能教你們發音就好了。」
工科學生每天要學習三種科目:一科是跟文盲老師學中國語發音,一科是唱三民主義的國歌、黨歌,一科是去操場打太極拳。
一位東北大學出身的劉姓立法委員知道這件事後,也只能驚嘆「這幾乎是打拳賣膏藥的養成所了。」
根據當時的報紙報導,這種「牽親引戚」的用人事例,多的不勝枚舉,最具代表性的是1945年11月15日,《民報》的這則新聞:
「台南法院院長之妻,現為台南法院檢察處書記長,該檢察處主任檢察官之妻,則任該法院之書記官;台中法院之大部份職員,則清一色為該院長之親戚,即院長妻舅之子三人、妻舅之女婿一人、再其弟一人、妻舅之外孫一人、及其遠近親戚二十餘人,佔全法院約五十人之過半數。又花蓮港法院院長之妻,現任該院錄事;花蓮港監獄長之岳父,任該監獄之教悔師,其妻舅亦任職獄內,….」
連一些公司、工廠,也因這種裙帶關係,致使一些有為的青年都被摒棄在外。1946年10月28日,民報「要預防年底的危機」的社論,就明白指出:
「每天看見求職的有為青年東奔西走,訪前輩、尋朋友,莫不長噓短嘆、搖頭吐氣,說是沒法子。不論是官衙、公司、工廠,大把交椅都被陌生的大哥坐滿,連下層員工都不錄用,與日人佔據時代差不多一樣,這是光復後的特別現象。」
上述各種怪象,使得原本熱烈歡迎「祖國」的台灣人,開始產生嫌惡的心理,而那些在牽親引戚之風下,被排擠在工作之外的失業者,內心則更憤懣與不平。由於同一單位、機構之中,同一級職的工作,大陸人的薪水比台灣人多,有些甚至高出一倍以上,故連謀得一工半職的人,也都會產生不平之鳴。任職新生報的吳濁流在《無花果》一書中,就有這樣的描述:
「台灣新報也被接收而改為新生報了。….台籍的日文記者仍然留用,但中文的編輯則交給大陸人。….日文的編輯和中文編輯,各自分開,不過新進的中文記者的薪水幾乎比日文記者多一倍。…至於這種新的俸給制度的差別,不僅是新生報,就是其他政府機關也有相同的情形。」
「在日據時代,嚐過那種比日本人要低六成的可憐的差別待遇的記者,光復後又同樣要接受這種命運,那當然要比日據時代感到更痛苦了。」
二十世紀末,因台灣的平均國民所得為中國大陸的15倍,故台灣人到大陸工作,須領取大陸人15倍的薪水,匯回台灣以後才能養家活口,以此為例,在1940年代,由於日本、台灣、中國大陸的平均國民所得約呈6:3:1之比(參見玉山社:《台灣史論文精選》下冊-張國興:《日治時期的台灣社會變遷》論文),
故日本人與大陸人來台工作,若同樣要求領取台灣人兩倍的待遇,何者較不能讓人接受其理自明。
不平等待遇所導致的議論,在陳儀的命令之下,竟然逮捕了十多個包括知名的大公司企業負責人陳炘在內的意見領袖,這個消息一傳出來,簡直是晴天霹靂。因為,除政府事前沒有宣佈罪狀,致社會大眾,甚至當事者本身都不知為何被捕外,連陳炘這種鼎鼎大名,曾經是親中抗日份子的民族主義者都被捕,那台灣的一般小老百姓不就更沒有保障了。
這件事最後不了了之,要捉要放,恣意而為,毫無法治觀念,其目的何在更令人難以想像,但單純的台灣人,則早已成了驚弓之鳥,有遠見之士,更預感暴風雨之即將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