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日本的嚴厲統治,故在日治時期,台灣治安相當良好。終戰之初,將近兩個月由台灣人自己管理的所謂「政治真空期」,為了要證明台灣人不會輸給日本人的骨氣,故反而做到「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地步,這可由當時擔任憲兵第四團團長的高維民之一段回憶《中華雜誌第283期記載》獲得佐證:
「25日接收之前,我便裝到台北各地走過,發現這些地方秩序井然,現象真好,並從新職人士口中得知『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商店訂價後不作興討價還價,店東可說是童叟無欺,對每個人都很和藹、誠實,風氣太好了,我非常感動。」
當時任職南京的楊逸舟之《二二八民變》一書也說:
「在這政治的真空時期,台灣島上竟出現了未曾有的桃花源境。」
但是,在中國大陸奉調來台的雜牌軍,即毫無紀律、軍紀敗壞的第七十軍上岸以後,整個情勢就完全改觀。憲兵第四團的高團長說:
「但七十軍的部隊實在太糟,該軍在基隆未下船前,雖有零星上岸,披著毯子,拖著草鞋,隨便在船邊大小便者,而因範圍小,影響不大。正式下船時,雖然整隊而行,其衣服破爛,不堪入目,於夾道歡迎的人群中,頓使台省同胞失望。」
關於七十軍衣著的不堪入目,楊逸舟的《二二八民變》有更貼切的描述:
「有的用扁擔挑著兩個籠子,一個裝木炭、爐灶,一個裝米和枯萎的蔬菜。士兵們有的是十幾歲的少年兵,有的是步履老邁的老兵。大家都穿草鞋,有的只穿一只而一隻赤腳。跛腳的也有,瞎一眼的也有,皮膚病的也有,因為都穿著裝棉的綠色軍服,看起來像包著棉被走路似的,所以台灣人都叫他們為『棉被軍團』。背後插著雨傘,下雨時撐著雨傘行軍,隊伍東倒西歪,可謂天下奇景。」
七十軍之目無法紀,毫無紀律,真是罄竹難書。高團長說:
「那時候沒有鐵門,也沒有圍牆,只是用幾塊石頭圍成院子種些花草,少數士兵一看屋�堥S人,就跑進去拿東西,這在過去是從來沒有的。還有,不守秩序,他們習慣坐車不買票,搭火車不走正門,從柵欄上就跳進去;上車也不走車門,從車窗跳進跳出。當時只有一家大陸口味的大菜館蓬萊閣,該軍一少校參謀吃飯時,對女招待動手動腳,惹起反感,乃開槍示威。」
這種行徑的士兵,當時,民間稱之為「賊仔兵」。
其實,以「賊仔兵」稱之尚稱客氣,因為,許多軍人除偷竊外,耍賴、威脅、詐欺、恐嚇、調戲、搶劫、殺人….真是無所不為。
在耍賴方面,僅舉兩例作為參考。據李筱峰《解讀二二八》一書載:
「有一士兵到商店購物,價格50元,卻要求商店老闆開立100元收據,老闆不敢不從。約莫一小時後,該物由另外一位士兵帶回商店,表示貨品不好,要退貨,並以100元收據為憑,要求老闆退回100元現金,老闆凜於淫威,只好屈從。」
「台南縣麻豆鎮的一家棺木店,有一天,因附近駐軍有一士兵過世,連上派員前來買棺,準備料理善後。棺木買走後,翌日,數名士兵又抬著棺木回來,要求『退貨』。經查悉,原來棺木裝著屍體抬出去出殯後,死者屍體從棺木中被拎出埋葬,空的棺木再抬回來『退貨』。」
在搶劫方面,以當時美國駐台副領事柯.喬治(George
Kerr)的《被出賣的台灣》一書之記載最為詳實,茲僅舉其中之部分以為佐證:
「搶劫案件不斷在三個階段發生。從1945年10月至年底的搶劫為最下層的軍人所為,只要是無人在場看顧的東西,或能輕易移動的物品,都成為這些毫無紀律的軍人的目標。這些屬於初期的偷竊,幾乎每個城市、每條街上都發生過。…」
「第二階段的搶劫是國民政府的高級軍官所為,他們利用安排在各港口的先遣人員,將軍用品和日用品運往大陸。最後陳儀及其親信將所有工業原料、儲備的農產品,及日人移交或被充公的財產牢牢控制住,到1946年底以前,龐大的儲備品均被一掃而空。…」
「到了11月底,搶劫已惡化成大規模且組織化。…這些軍官有了士兵的幫助,只要與頂頭上級共同分贓,他們便可利用沒收的日本軍車,將搶劫的財務運去藏在私人倉庫,然後再運往上海。」
「一天晚上,我沿著淡水河開車,發現前面被擋住去路,一群憤怒的台灣人正與幾個軍人在爭吵,原來那些新到的軍人把日本人的小船占為己有。小船本來沿防波堤停泊著,現在船的纜索卻被拖到堤岸上,橫過公路而繫於路邊的樹木上,海潮一漲,船隻及纜索隨著潮水高漲,結果把公路交通擋住了。」
「到了年底,沒有任何私人財產能保持安寧不受騷擾,即使藉賄賂得以逃過一次搶劫,仍不能保證不再受搶。有時,不同派系的集團居然在被搶者的屋前爭鬥起來,因為雙方都爭著要『解放』這戶人家。」
「他們搶得開心,吃飽又穿好,但他們那種污穢而毫無教養的舉動,和已現代化的台灣人相形之下,便只有成為被譏笑蔑視的對象了。」
至於開槍滋擾,甚至殺人的案件,1946年之內亦屢見不鮮,吳濁流先生曾親眼目睹這樣一幕:
「當往南部的夜車從苗栗站開動時,車掌就開始查票了。有一個年輕軍官把腳踏車搬到車廂上坐著,當車掌責備他時,他就變了臉色,解下肩上的槍,不分青紅皂白,就以可怕的樣子向車掌瞄準。我一看到這個情形,立刻叫一聲『危險』,同車廂的乘客們就驚慌的逃到隔壁的車廂去,…」(見吳濁流著「無花果」184頁)
茲再以7月26日《民報》的這則新聞為例:
「【岡山訊】岡山區岡山鎮前峰米商劉林氏之宅,昨23日下午突來三人,身著軍人制服,欲賣食糖,遇主人劉林氏不在,其妻女說不買後,三人退出其宅。24日上午二時,三位凶漢各持短槍摧破門戶,潛入其宅,睡眠中之主人驚醒逃出,忽聞槍聲連發,胸部中彈數個(顆)即死,次男劉萬得隨後出來,亦中彈重傷。」
類似這種案件的新聞,在當時屢見不鮮。茲僅就1946年2月前半個月,民報上有關軍人動輒開槍的新聞標題列舉於後:
2月2日:「左營海軍軍人槍殺當地民眾」「一事未平/又以手槍威脅郭區長」。
2月9日:「我是接收委員,要什麼票?/竟以手槍威脅驗票員」。
2月10日:「高雄國軍一群聚賭於倉庫/因被陳夫人勸止/竟毆打苓雅寮區長陳夫人」。
2月12日:「巡警以手槍威脅商人」。
2月16日:「福州出身警官特務長/穿制服堂堂打劫」。
「日人家宅頻遭其害/手槍威脅是慣伎」。
由以上這些新聞標題,就不難瞭解那些軍警人員的行為,故省參議員、醫學博士韓石泉即明白指出:
「光復後,使余感覺驚異者,隨身攜槍之士兵、警員特多,因此時肇事端,如台南市編餘士兵與警員衝突,新營鎮民眾與警員衝突,員林鎮法警與警局衝突,甚至夫妻口角亦拔槍示威。至於嫌疑犯拒捕擊斃者,時有所聞,此實為惹起二二八事件之導火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