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14
揭開美國的神秘面紗

 

2005.08.14台灣日報

◎林志昇、何瑞元

幾十年來,美國對台灣國際地位之認定,永遠採取「模糊性策略」政策,縱然許多人批評或嚴厲指責這種策略,但是,歷任的美國總統總是認為這是不錯的策略,歷任的美國國務卿不時語帶玄機或採用暗示性提及,況且,這個策略幾十年來,確實讓台灣經濟蓬勃發展,也讓台灣社會穩定,甚至,經濟實力都排名在世界之前端,因此,美國政府不想改變,有人形容這種「模糊性策略」為一種「面紗」,好像看得見卻又不清楚,因而,希望能窺見躲在此「面紗」後面的真相,可惜,到目前為止尚沒有人成功達成。

我們在台灣,天天受美國對台灣國際地位「策略性模糊」政策的影響,報紙媒體每隔一段時間都在討論的話題,那就是「台灣之國際地位不清楚」,而且大家也都知道,美國天天逼著陳水扁(新聞、網站)總統與中國談判,目的是要維持台海穩定與安全,其中,美國主要的立論是源自「一九七二年上海公報」的美國認知,「兩岸中國人」都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也強烈反對「台灣獨立」,問題的重點是:﹃我們都不是中國人啊!﹄,現實的環境讓台灣人民失望,對未來,台灣在國際社會要如何繼續走下去,充滿許多不可掌握的變數。

探討美國對台灣的政策,肯定不能站在台灣立場,要以「國際觀」和「美國思維」才能發現其真實的面貌,坦白說,其實美國對台政策一點都不模糊,相反來說是有一套完整理論、邏輯系統在遵循,就是依照美日太平洋戰後的「佔領法」基本觀念。

美國政府處理台灣問題是依據下列七項原則在進行::

(一)、佔領?一種過渡時期或暫定狀態。(二)、佔領事宜?「軍事政府」之下的一種管理體系,一般平民比較不容易分辨。(三)、主要佔領權國對被佔領領土有處分與支配權,等同主要佔領權國「握有」被佔領領土的主權。(四)、佔領事宜可以委託第三國代理但是最後法律責任仍然在主要佔領權國。(五)、和平條約生效後,軍事政府的「佔領」會繼續,直到主要佔領權國之軍事政府被「其他具有法律效力之方案」生效,產生而取代之,如此「佔領」才正式結束。(六)、被佔領地之最後處理原則必須:「移交給當地合法平民政府」。(七)、若是領土有割讓情形,而且和平條約沒有指定該領土割讓後的收受國,則由主要戰勝國作「最終決定」。

以上七項原則並不是美國平空得到,這是根據美國參議院通過的「一九五二年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來執行,就連一九七九年的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也是基於同一法源。

從這個結構中,我們已經很清楚看見美國「策略性模糊面紗」後面的真實面目,在美日太平洋戰爭中,美軍把日本打敗而攻下台灣,因而產生管轄台灣的權力,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事後,美國委託「蔣介石集團」代辦接收與佔領事宜,﹃請注意【一般命令第一號】是給蔣介石不是給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台灣只是次要佔領權國,台灣正確的國際地位是:「美國管轄下之海外獨立自治區」,釐清台灣真正地位以後,台灣才有機會爭取走自己的路,這條道路的前半段不是台灣人能夠自己掌控,戰爭的因素決定了一切;後半段的路就是台灣人自己完全能夠把握,但是千萬不要再走「過去走不通的理論」,讓大家團結在我們台灣家園周圍共同努力吧!

(作者為保護台灣大聯盟政治研究小組成員


 

慎防入聯合國變成入中國!

 

2005.08.14【台灣日報 】

◎沈建德

台灣想以公投(新聞、網站)、加入聯合國達到獨立的目的,這個意圖中國很清楚,老早就有盤算和對策,說動布希反對台灣公投就是一例,但中國阻止台灣加入聯合國又有何對策?會不會利用今年的新提案暗算台灣?值得探討!

歷年台灣都請他國提案「加入」聯合國,今年是第13次,將以「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案」以及「促請聯合國維護台海和平案」兩案並陳要求列入議程討論。陳唐山(新聞、網站)說今年是聯合國60週年且國際重視台海情勢,將是「不可多得的好時機」。的確如此,不過,我們應預防中國偷襲。

今年所提兩案之中,「代表權問題案」是舊案,不談。「台海和平案」是新案,以反對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阻止武裝衝突」為說帖,敘述兩岸長期分治分立、互不隸屬為不爭事實,不容中國以「一中原則」,將台灣扭曲為其「內政問題」。中國暗算在此案較有著力點。因它可聲稱本案否定「一中」及「中國內政」,進而糾集附庸提出案外案,或不另提案以原案夾帶的方式,要求表決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就像它在1972年,利用聯合國的香港獨立案,硬把香港表決為其領土一樣,英國無力阻擋。連英國都無法挽回了,何況台灣?因此我們一方面期待本案的正面效果,另方面也應慎防中國毒手。

可是,台灣人長期在統媒故意誤導之下產生錯覺,以為香港是租約到期所以歸還中國,完全沒有戒心。事實上香港是1842年南京條約滿清「割讓」英國的,既為割讓何來租約到期?當然不是租約到期,而是1972年11月2日聯合國2908號決議夾帶通過歸屬中國的。所謂租約到期的地區只是九龍界限街以北及新界,香港回歸是聯合國表決的結果,若我們不預先防範,中國也有可能使用相同手段,利用這次台灣友邦的提案,以戰術性反提案夾帶通過併吞台灣的決議。

香港被中國以原案夾帶的方式「夾殺」,其背景1972年聯合國年鑑記載如下:「憲章第73條b規定:尚未自治的殖民地,必須依照各地的情況,逐步協助使其自治。1972年聯合國2908號決議,再度確認1960年12月14日1516號決議案讓殖民地自決獨立的決議,要求特別委員會提出辦法,使殖民地都能儘快自決獨立」。但中國買通第三世界,使香港獨立案一夕生變。特別委員會非但沒提出辦法使香港儘快獨立,反而串通中國讓它加速併吞香港。年鑑反映了這個事實:「中國於1972年3月8日向聯合國提出,香港、澳門是中國被英、葡佔據的領土,應從殖民地名單剔除。11月2日聯合國大會決議2908號案件時,附帶通過中國的這個請求,只有斐濟、瑞典、委內瑞拉等3國有意見。英國於12月14日致函聯合國祕書長,抗議聯合國大會把香港決議為中國領土,並聲明此項決議無效,不影響香港是英國領土的法律地位」(年鑑原文見http://www.taiwannation.com.tw/inside009.htm),可是無人理會,最後英國逼不得已,屈辱的和中國簽約奉送香港。

聯合國2908號決議案本要香港、澳門「儘快自決獨立」,但在中國暗中操控之下大逆轉,竟然變成併吞香港、澳門的一扇窗。現在,台灣友邦的提案目的是反對中國併吞,會不會因中國偷襲而成併吞台灣的一道門?民進黨(新聞、網站)不知有無防範措施?

(作者為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愛台灣所以要葬台灣

 

2005.08.14台灣日報

◎吳鴻徹

兩蔣移靈籌備事宜係於九十三年一月間由蔣方良(新聞、網站)及蔣緯國遺孀丘如雪共同具名,致函國防部,提出移靈安葬五指山的要求,如今五指山墓園已快完工,移靈時程及相關準備也相當就緒,卻傳出因蔣家家屬意見分歧而由內政部宣佈延後。據認祖歸宗的蔣孝嚴立委表示,由民進黨(新聞、網站)政府主持移靈總是不踏實,因此蔣家就二OO八年政局演變與「落葉歸根」之傳統雙重考量,決定後延。

蔣家的決定就是把兩蔣遺體繼續暫厝下去,當年選擇暫厝,其思維無非台灣僅是客居之異鄉,將來視適當時機再移靈大陸安葬,老蔣總統生前心願認為即使五十年或一百年後,也沒關係。一生中大半輩子生活在台灣,享盡帝王般的權勢和榮華富貴,卻祇會恐怖和奴役台灣老百姓,既不認同台灣,遑論愛台灣了。

談到這裡,我想敘述日治時代日本第七任台灣總督明石元二郎的真實故事,來對照兩蔣對台灣的「愛」。明石元二郎於一九一六年六月奉派到台灣擔任總督,卻於一九一七年十月出差東京而因病逝世於故鄉福岡,任職期間僅一年五個月。死前遺言「願余死後能成為護國之魂,亦或鎮護吾台民」,其母按其遺言將遺體自日本運來台灣,安葬於臺北三板橋墓地(今台北市十四號公園),是唯一一位埋骨於台灣的總督。

當初明石元二郎奉派出任台灣總督時,有同學建議他從日本帶食物到台灣,沒想到明石元二郎說,既然到了台灣,就應該「吃台灣食物,並依照台灣人方式生活!」,明石元二郎自始即有融入台灣社會的用心和決心,由此可見。明石元二郎短短的台灣任期,政績斐然,頒布教育令、森林令,實施三審制度,創立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日月潭水力發電所動工、興建中部海線鐵路、規畫建設烏山頭水庫及嘉南大圳,死前殷殷以許多建設尚未完成為念,抱憾而終。拜讀明石元二郎之遺言,感懷其人對台灣之大愛,誠令人泫然欲泣,感動莫名。兩位蔣總統主政台灣四十餘年,其功過留給台灣老百姓的,恐怕就祇有五味雜陳了。(作者為地政士)

 

總監雞毛令箭 總統安可犯規

 

2005.08.14自由時報

■雲程

陳總統到國家音樂廳參加鄧雨賢紀念音樂會,在結尾的「安可」聲中受邀上台合唱一曲「望春風」。此一「未事先申請」的舉措,被中正文化中心藝術總監平珩以違反「非演出人員不得上台表演」的「內規」,對主辦單位處以三個月不得租賃場地的懲罰。雖然主辦單位表示接受懲處,代表了對於規定的尊重,也是對於自己聯繫不週所必須付出的行政代價。

從中正文化中心的堅持,讓我們體會台灣進步的一面,即確認了某些領域並不是政治力或商業力可以隨意穿透的,特別是文化事務不應該接受政治的指導。

不過,值得探討的命題是:元首是不是「政治人物」?廣義上說來,答案當然是肯定的,總統是「最大號的政治人物」。然而,對於在台灣已經處於弱勢的文化活動,特別是非西洋主流文化的活動,如台灣歌謠、原住民藝術或各種地方偶劇、戲劇,能獲得元首親身且全程參與,特別是在政治活動淡季、也不傳達任何政治語言的條件下參與文化活動,當然是「助力」而不是「阻力」。負責掌握文化活動「通路」的機關與主持人,在審核與評價文化活動之際,當然不能「等因奉此」,而不考慮任何得以扶持弱勢文化的機會,並樂觀其成才是。

給予元首某些「尊榮」與「特權」,是對於「職位」而不是對於「個人」的尊重,也是國際上共通的慣例。推而廣之,對於元首的尊重,也就是對法律秩序的尊重,更是對生活在同一法律秩序下包括自己在內所有「個人」的尊重。

也一樣值得討論的是,音樂會額外附送的「安可曲」是不是「音樂會」本身?陳總統選在「安可」受邀,其實已經見到了其尊重文化活動以及文化中心的誠意。因此,國家元首應邀上台,是否能以一般政治人物視之、應不應拘泥於事先送審的程序等問題,並非雞毛令箭般的簡單,實有再進行理性商榷的必要。

中正文化中心必須清楚理解,以「專業」為由做出此擲地有聲決定的同時,等於向全國人民公開宣誓:自己將「更嚴格遵守此規定」,並且將形成中正文化中心不可減損的「義務」與「傳統」。

如果能夠這樣,即便短期間對於元首的尊榮稍有減損,卻是建立台灣的文化領域不受政治干擾的長期保證;但假如不是這樣,未來只要有絲毫疏失,則意在排除政治干擾的中正文化中心和主管,就會從捍衛文化獨立的先鋒,墮落為扼殺文化的政治殺手,這時候,相關人須以職務與聲譽做為「對價」才是。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現場觀眾有話說

 

2005.08.14自由時報

■林宗雄

七月三十日當晚,我實地參加鄧雨賢紀念音樂會,容許我以一個小百姓對阿扁唱歌挨罰事件發表一些看法。

說穿了,只為一件事,那就是主持人、博古負責人謝艾潔一再強調,「十三年前申請國家音樂廳欲辦鄧氏紀念音樂會被拒」,有感而發並在串場說明中淚灑國家音樂廳,又有阿扁撐腰,有些人聽了不爽,硬以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開鍘處罰博古,好讓阿扁難堪,十分標準的政治鬥爭戲碼。

當晚阿扁確實在正式表演節目結束後受邀上台合唱,但那是國家元首與民同樂性質,又不是個人打知名度的表演,老實說,現場根本聽不到阿扁個人的聲音。何況他已不能再選總統,也沒為任何政治人物炒場子。我們已法人化而偉大的中正文化中心相關單位,不考慮當天實際狀況,仍堅持開鍘,旁觀的小老百姓也很無奈。再說鄧雨賢創作的本土歌曲紀念音樂會,到今天仍得不到主流音樂正眼對待,即使元首上台合唱,也要讓你「好看」,不禁令人質疑,如果阿扁以北京話來唱「梅花」、「長城謠」,有權開鍘的諸公是否仍然「秉公處理」? (作者為退休人員,現任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