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14台灣日報
◎林志昇、何瑞元
幾十年來,美國對台灣國際地位之認定,永遠採取「模糊性策略」政策,縱然許多人批評或嚴厲指責這種策略,但是,歷任的美國總統總是認為這是不錯的策略,歷任的美國國務卿不時語帶玄機或採用暗示性提及,況且,這個策略幾十年來,確實讓台灣經濟蓬勃發展,也讓台灣社會穩定,甚至,經濟實力都排名在世界之前端,因此,美國政府不想改變,有人形容這種「模糊性策略」為一種「面紗」,好像看得見卻又不清楚,因而,希望能窺見躲在此「面紗」後面的真相,可惜,到目前為止尚沒有人成功達成。
我們在台灣,天天受美國對台灣國際地位「策略性模糊」政策的影響,報紙媒體每隔一段時間都在討論的話題,那就是「台灣之國際地位不清楚」,而且大家也都知道,美國天天逼著陳水扁(新聞、網站)總統與中國談判,目的是要維持台海穩定與安全,其中,美國主要的立論是源自「一九七二年上海公報」的美國認知,「兩岸中國人」都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也強烈反對「台灣獨立」,問題的重點是:﹃我們都不是中國人啊!﹄,現實的環境讓台灣人民失望,對未來,台灣在國際社會要如何繼續走下去,充滿許多不可掌握的變數。
探討美國對台灣的政策,肯定不能站在台灣立場,要以「國際觀」和「美國思維」才能發現其真實的面貌,坦白說,其實美國對台政策一點都不模糊,相反來說是有一套完整理論、邏輯系統在遵循,就是依照美日太平洋戰後的「佔領法」基本觀念。
美國政府處理台灣問題是依據下列七項原則在進行::
(一)、佔領?一種過渡時期或暫定狀態。(二)、佔領事宜?「軍事政府」之下的一種管理體系,一般平民比較不容易分辨。(三)、主要佔領權國對被佔領領土有處分與支配權,等同主要佔領權國「握有」被佔領領土的主權。(四)、佔領事宜可以委託第三國代理但是最後法律責任仍然在主要佔領權國。(五)、和平條約生效後,軍事政府的「佔領」會繼續,直到主要佔領權國之軍事政府被「其他具有法律效力之方案」生效,產生而取代之,如此「佔領」才正式結束。(六)、被佔領地之最後處理原則必須:「移交給當地合法平民政府」。(七)、若是領土有割讓情形,而且和平條約沒有指定該領土割讓後的收受國,則由主要戰勝國作「最終決定」。
以上七項原則並不是美國平空得到,這是根據美國參議院通過的「一九五二年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來執行,就連一九七九年的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也是基於同一法源。
從這個結構中,我們已經很清楚看見美國「策略性模糊面紗」後面的真實面目,在美日太平洋戰爭中,美軍把日本打敗而攻下台灣,因而產生管轄台灣的權力,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事後,美國委託「蔣介石集團」代辦接收與佔領事宜,﹃請注意【一般命令第一號】是給蔣介石不是給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台灣只是次要佔領權國,台灣正確的國際地位是:「美國管轄下之海外獨立自治區」,釐清台灣真正地位以後,台灣才有機會爭取走自己的路,這條道路的前半段不是台灣人能夠自己掌控,戰爭的因素決定了一切;後半段的路就是台灣人自己完全能夠把握,但是千萬不要再走「過去走不通的理論」,讓大家團結在我們台灣家園周圍共同努力吧!
(作者為保護台灣大聯盟政治研究小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