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15
不容為政治目的竄改舊金山和約原意

 

2005.08.15台灣日報

◎KemboRuilang(前中研院助理)

 主張台灣主權屬於美國,所以,台灣人的生死操在美國手中。理由何在?以前他們說了很多,到現在只剩舊金山和約第二條、四b與二十三條。即使如此,也牛頭不對馬嘴。以約文四b而言,就自相矛盾。
 約文四b,日本承認佔領期間美國軍政府對日本在和約第2(包括台灣)及第3條的公私財產(property)的處分效力,和約生效盟軍總部解散(1952年4月28日)後之處分即無效力。但林、何兩人隨興翻譯,開始說美軍可處分日本與日本國民財產,一下子又說美國對臺灣澎湖群島有處分權與支配權,一下子說美軍可處分日本本土與其他日本地區的人民和財產,而可處分人民代表可處分主權。但經嚴厲質疑,改口說只能處分財產。但,只能處分財產就不能解釋為可以處分主權。為了自圓其說,硬著頭皮居然把財產定義為主權。根據他們的說法,現在美國不但對台灣人的財產有處分權、對台灣主權也有處分權,只是笑話百出,自打嘴巴。

 1.在2004哈佛亞洲季刊秋季號(HAQ2004fall)「瞭解舊金山和平條約對台灣澎湖之處置」說﹃SFPT(即舊金山和約)第4(b)條亦有規定:「日本承認前述第2條與第3條中,美國軍事政府對日本與日本國民財產處分的有效性」。﹄

 2.在2005/7/9「美國憲法理應保護台灣」中說:「再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條(B)與第二十三條規定,美國對臺灣澎湖群島有處分權與支配權、同時美國也是主要佔領權國。」

 3.在2005-07-12台灣日報「讓台灣回到歷史原點」中他們改口說:「根據條約第4b條:日本承認,台灣的最後處置與支配由USMG(美國軍事政府)主導。根據條約第23條:確認美國是主要戰勝國也是主要佔領權國。條約中第2條與3條提到的任何地區,美國軍事政府有權力對日本與日本國民財產(所謂"財產"property在英文裡包含權狀即"主權")處分權與支配權。」

 4.在2005.08.03「探討台灣主權與國際地位(四)」中改說:「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b條規定:日本本土與其他日本地區的人民和財產之處分與支配權交給主要戰勝國」。

 5.同樣在2005.08.03「釐清真相才好獨立」文中,他們說【第四b條指明,美國有權處理及支配日本及日本範圍的人民與「財產」】。

 何、林兩位先生竟然為了達到政治目的,屢次發表經過竄改的舊金山條約條文中文內容,誤導民眾,泯滅學術良心,喪失政治道德,莫此為甚。

 附註:舊金山和約第4條(b)英文原文Article 4(b) Japan recognizes the validity of dispositions of property ofJapanandJapanese nationals made by or pursuant to directives of the United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in any of the areas referred to in Articles 2and 3.

從一張照片談終戰

 

2005.08.15自由時報

《李筱峰專欄》

今天(八月十五日)是「終戰」六十週年。所謂「終戰」,是指二次大戰終止,也就是六十年前(一九四五年)的八月十五日,日本裕仁天皇宣布投降,結束二次大戰。

日本投降,到底是向誰投降?是單獨向中華民國投降嗎?每次談到這個問題,我就立刻聯想起上面這張珍貴的歷史照片,它提供我們歷歷史證。這個場景,是當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台北公會堂(今天中山堂)舉行受降典禮的會場。我們很清楚地看到受降典禮的台上,掛著英、中、美、蘇四國的國旗。按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盟國在美國舊金山召開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六月二十五日終於通過以美、英、中、蘇之提案為基礎起草的聯合國憲章,聯合國終於成形。所以這四個國家是聯合國的催生國,在受降典禮上面掛著這四個國家國旗,即充分說明,日本是向聯合國投降,從軍事的意義看,是向盟軍投降。據悉,現場除了照片看得到的場景之外,在四國國旗的前面上端,還掛有一面很大的聯合國旗子,而且會場牆上還掛有四國元首(中國的蔣介石、美國總統杜魯門、英國女王、蘇聯總理史達林)的肖像。這種佈置再次說明,日本終戰的投降不是單獨向中國投降,而是向聯合國盟軍投降。

聯合國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於日本正式表明投降後,發布聯合國第一號命令:「在中國(東三省除外)、台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應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將軍投降。」所謂中國戰區,指的是聯合國盟軍的中國戰區,這是就軍事意義來說的。台灣就在這種情況下,由蔣介石指派何應欽將軍、何應欽再指派陳儀來台接受投降。所以,陳儀其實是代表盟軍受降。雖然當時號稱「台灣光復」,但就其實質,是一次過渡時期的暫時軍事接管。並非因此就確定戰後台灣與澎湖的領土歸屬。領土的轉承歸屬,須待當事的雙方所簽訂的國際條約(如後來的對日和約)才算數。

雖然當時對台灣的接管,在本質上是聯合國盟軍最高當局委派中國戰區的最高統帥蔣介石派人接管,但就國際默契上,大抵認為等正式訂定對日和約之後,台灣當然是由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誰也沒有料到,後來中華民國政府還來不及和日本完成正式簽訂和約手續,就被中共推翻,逃離原來中華民國領土,退到地位有待國際條約來確定的台灣,而埋下後來所謂「台灣地位未定」的爭議。

無怪乎,一九四九年初,國民黨政權在大陸上正準備敗逃之際,盟軍統帥麥克阿瑟表示:「台灣現在還不是中國正式的領土,因此南京垮台後,中共不能進入台灣,美國將協助台灣人獨立,並將提交聯合國決定。」(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九日香港大公報東京航訊),同時美國警告國民黨,盟軍總部對台灣仍有任務,故南京可遷都廣州,不能遷台灣(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九日路透社南京電)。

今逢終戰六十週年,這張珍貴照片提供我們有關台灣戰後歸屬問題的佐證。在此國共兩黨正在眉來眼去、準備聯手制台的此時,我們應該好好珍視它。(作者為大學歷史學教授,本專欄文章收錄於www.jimlee.id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