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16台灣日報
◎林志昇、何瑞元
日前獲得一九四五年三月到一九四六年三月,由美國國家檔案和文件管理局剛剛解密的九十六頁文件,其內容為被美國國防部列為機密與極機密兩種文件,大部份是美國海軍聯席會議的會議紀錄,其文件分成「第一篇」「第二篇」「第三篇」等等,其撰寫與建議顯然沒有經過軍方以外單位介入,特別是法律或學術人士沒能提供意見,造成二次大戰後,美國在亞洲地區連串的錯誤跟判斷,特別是台灣問題的嚴重誤判,演變成今日中國與台灣之間的糾葛不斷,相信美國的領導人什夜夢迴一定後悔不已。
美國對中國人的誤判
機密文件顯示,美國原先評估要自己佔領日屬台灣,後來認為日屬台灣的人民與原居民大部份是華裔血統,如果由中國實施軍事佔領應該會比較順利,是華人對華人,結果當然是事與願違,當時美國不願意讓台灣人誤會,以為白種人欺壓黃種人,造成新的種族之爭,最後在與中國外交部交涉時,同意由蔣介石到台灣替美國實施佔領。如果當時有學術單位參加意見,能夠提供中國軍隊的心態分析,應該可以評估中國對於「佔領」到底有沒有徹底的認識?
中國軍隊心態方面
從一九三七年開始,中國與日本就已經進入武裝衝突時期,中國的民族主義被煽動的如火如荼,而台灣是屬於日本領土,基本上,中國人對於日本人極端的仇恨,可是這份機密文件中美軍的看法,卻認為台灣都是「華裔人士」,事實上,台灣經過日本統治五十一年,無論從文化、語言或社會組織都已經跟中國大不相同,只剩下部份生活習俗,仍然保持家鄉傳統,問題是:中國軍隊會不會認定台灣人是華裔?或是日本人?其實當時的中國軍隊,早就認定台灣人是日本人的走狗,就連中國的領導人也有相同的看法;話說回來,若是美國軍隊作為「主要佔領權」國能積極監督「次要佔領權」國的中國軍隊佔領「台澎地區」,同時知道如何保證中國人會很「有人性」的對待台灣人,而且,一旦中國軍隊與台灣人民發生衝突,美軍能夠適時而且積極與中國佔領軍協調,相信震撼國際間的「二二八精英屠殺事件」就能避免發生。
蔣介石惡行前科累累
事實上,機密文件顯示蔣介石在中國,已經有利用地下組織與軍隊警察破壞或暗殺異議人士及團體的惡劣「前科」,有時候手段十分殘暴,那麼如何避免這些事情在台灣發生?特別是戰後和平條約簽署生效以前,美國在機密文件中都沒有提起。當時正在參與戰爭的國家並不是只有中國與美國,有幾十個國家參戰,戰後和平條約所列的條件,只有中國和美國同意還不夠,要所有參戰國家都同意才算數,問題是:當二次大戰正在進行時,中國的「國、共內戰」也打淂越來越激烈,可是機密文件中卻沒有提起,萬一蔣介石集團被打敗,怎麼辦?
佔領與併吞大不同
國際法中對「佔領」有非常明確的規範,問題是在九十六頁的極機密文件中,美軍所有參加聯席會議的各單位,從未顯示與中國對有任何聯繫與確認,到底中國懂不懂什麼叫「佔領」?真正了解中國的人都知道,中國從來就只知道「佔地為王」,這種想法比較接近「併吞」,然而,「併吞」與「佔領」卻是兩種完全不一樣的概念,而且剛好相反。機密文件並沒有考慮到,假若中國軍隊以「併吞」的意圖來進行對台灣的「佔領」,結果會變怎樣?這樣實在是很危險,現在證明美國當時因為沒有妥善計畫,也沒有考慮周詳,因此造成台灣今天的困境。所幸美國在文件中自己表明:最後的「佔領責任」美國必須全權負責。
始料未及的結果
機密文件撰寫的同時,也沒有料到會發生當時讓美國不寒而憟的事情,從文件的記載可以看出來,美國事先並沒有預料到,若中國內戰打到蔣介石被逼到逃走,蔣介石會逃到哪裡?緬甸、菲律賓或者是被其佔領中的台灣去組織「流亡政府」,很不幸,蔣介石終究是逃到被其佔領的台灣,這是在國際法上很罕見的情形;就以蒙特維多公約第一條來說,國家的組成要素有四:明確的領土範圍、永久的人口、政府與外交權。蔣介石集團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流亡到佔領地台灣,雖然在一般人眼中,看起來好像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可是從正確與精確的角度來看,其實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並沒有領土,台灣當地人民也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在和平條約裡,並沒有將「台澎主權」明確移轉給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因此有關「台灣、澎湖人民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之公告或宣佈,都是國際間不承認的。這些後來發生的問題,在當時的機密文件中都沒有預先的防範措施,對委託蔣介石代理美國佔領台灣的監督機制的建立,隻字沒提,把台灣人民應有的人權踐踏到這種程度,真是美國之恥,也是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人權醜聞」。
台灣主權的定位
關於日本政府在台灣的財產,這些機密文件屢次提到,而且似乎是美軍急於知道的情報,理由很簡單,文件顯示,美國與中國所協調的初步計畫,是要將所有在台灣的日本本國人,在一九四六年四月三十日以前全部遣返日本;當時另外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處理台灣主權?從一九四五年八月到一九四六年三月,美軍不斷重複反應這個疑問,由機密文件內容看來,美國軍方當時與美國國務院並未聯繫而且立場似乎不同,美國國務院在一九四六年初期認為:「台灣可以回復給中國管轄,但是仍然必須等待和平條約來給予確認」。由此可見,美國完全不承認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是「台灣光復日」,事實上,當日的正確定義應該稱為「台澎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理所當然沒有台澎主權的移轉,基於「台灣主權已經移轉」的作為或公告,在法律上全屬無效。
國民黨黨產絕對非法
有明白國際法的台灣地位背景之後,台灣人立刻會體會到,中華民國或中國國民黨在一九四五年秋天起,所有直接或間接沒收的「日本政府或日本國民所留下的財產」都是嚴重違法的;換句話說,隔年發生的二二八事件尚未發生,日後希望能夠繼續發現後面的美國機密文件,作為主要佔領權的美軍,如何賠償台灣的傷害和損失?
美國軍方嚴重缺乏「前瞻性」,在機密文件中顯露,戰後對於「佔領區」的安排可以用「糊塗」來形容,從這幾十頁的文件,也讓人了解美國最後雖然認為委託蔣介石佔領台澎是妥當的,但是美國卻忽略了對蔣介石「權利和義務」的交代,事前也沒有備忘錄或美國與中國互相同意的協議書文件,特別是對國際法與事務根本是白痴的中國而言,真像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可是卻把台澎人民害慘,這些機密文件同時告訴大家,美國軍方對於台澎佔領事務計畫,沒有與中國高層溝通協調機制,才會造成台澎人民,在中華民國與國民黨雙重剝削之下,戰後一連串悲劇產生的原因。(作者保護台灣大聯盟政治研究小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