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現在只有美俄可以處理核廢料,由於此核廢料殺人不見血,凡棄物之處,必有“殤事”,如果俄國要處理台灣核廢料,則是一等美事,但不知如何運出去,亦如何平息俄國百姓的猜疑,如果船難,沉了又如何?
這是馬非白早期的作品,本文發表於1985.04.12 《台灣年代》周刊1 。
國民黨將核能廢料丟棄在蘭嶼,已經註定了蘭嶼將來不再適合人類生存的命運 。
核能廢料是核能發電廠現存許多尚無法妥善、安全地處理的問題中,最嚴重及 最可能成為未來最恐怖的污染問題之一。
只要國民黨繼續蠻橫地推動核電政策,終有一天整個台灣島都會步上蘭嶼的後 塵。
一九七一年,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清華大學、台電公司等單 位,組成所謂的「放射性廢料處理技術小組」,選定蘭嶼作為核能廢料貯存場。一 九八二年五月起,一船接著一船的廢料桶,開始穿過驚濤駭浪被運往蘭嶼貯存場。 據估計,至目前為止,棄置在蘭嶼的核廢料,最保守也已達四萬五千桶之譜。
原子能委員會預期,蘭嶼可資利用為貯存場的面積為一百公頃左右,佔蘭嶼總面積的四十七分之一。大約將分為六期全部開發完畢,去年初已完工的第一期工程佔地面積二十四公頃,估計要貯存核廢料九萬八千一百一十三桶。
此後各期工程完成後,預計貯存的核廢枓容量,分別是第二期三萬五千零八十八桶,第三期五萬九千五百九十二桶,第四期六萬一千三百九十二桶,第五期四萬五千七百六十八桶,第六期三萬八千零八十八桶,六期合計總貯存容量是三十三萬 八千零四十桶。
第一期的投資高達八億元,也就是每一桶核廢料必須負擔八千一百六十三•二六元,如加上對於核廢料本身的處理,那麼,要處理一桶核廢料就需耗費高達三萬 元;六期全部完成則至少必須投資工程費二十七億五千九百餘萬元,而總計處理費 用則需高達一百零一億四千一百餘萬元。
依照過去兩年只有核一、二廠在使用的情況估計,這個貯存場最久只能使用二十三年,但如加上核三廠,三個電廠每年總產出的核廢料將達三萬桶左右,因此,再不出九年便可全部填滿。目前,核四廠的興建巳如在弦之箭,待其正式開始運轉所產生的核廢料必然要棄置在另一個貯存場。而按照這個貯存場的施工時間來看,從現在算起,最遲在五年後即需另建一個更大的貯存場,才趕得及使用而不致造成 中斷。
儘管台電公司曾經表示,正在台灣東海岸另覓場地;不過,情況實際並不樂觀,最終可能仍然免不了要選在蘭嶼。撇開這個問題不談,僅就現有的貯存場而論,便足以令人毛骨悚然了。
三十三萬餘桶核廢料埋在蘭嶼,便足以毀掉這個原始的、美麗的小島嶼;居住在這裡的少數民族雅美族人,過去由於國民黨錯誤的開發政策,已經遭到商業文化的污染,現在更把他們置於攸關生存的人類最大浩劫的核能污染威脅裡。
據悉,由於受核廢料的輻射影響,蘭嶼的嬰兒已有普遍罹患腦膜炎的跡象,連前蘭嶼衛生所主任在去年逝世之前都曾受到輻射感染,黨外立委余陳月瑛就此事向行政院提出質詢時,行政院卻一概予以否認,而事實上又是如何呢?根據該貯存場簡陋而不安全的設施,以及核廢料大量而高度的放射性,行政院與各有關單位如果未經檢驗就貿然否認,實在很令人懷疑有存心隱瞞事實之嫌。
這個貯存場開始使用初期的各項設施非常簡陋,作業也很草率,並曾發生數次意外,因此,行政院的否認很令人存疑,有關單位的輻射偵測報告可信度更有待審慎評估。
核廢料在核能發電廠經過固化處理後,必須先儲置二、三年,然後裝入搬運貨櫃,由駁船經海上運輸至蘭嶼,在蘭嶼專設碼頭卸下,用拖車載至檢視中心,開啟貨櫃實施檢查,才分類貯存入水泥壕溝內。
負責運送的公司都不具專業資格,貯存作業正式開始第一年(七十一年五月至七十二年五月)是由美國貝泰公司承包,再轉包給 Quadrex 公司,再交由台灣懷生海運公司使用「大亞輪」動力船運送,總共完成三十五航次,運送了一萬四千三百二十八桶。第二年起,改由退輔會所屬台中港船舶勞務服務中心承包,再轉包給民間非專業公司作業,使用的船隻則是台電公司所屬的「電光二號」駁船,以二艘六百匹馬力的拖船曳引到蘭嶼。
問題就出在這些公司都不是專業性公司,運送人員及台灣本島、蘭嶼兩處碼頭作業人員也都不是專業人員,搬運過程極不慎重,在海上航行時更是險象環生,去年六月底在金山外海,就曾發生載滿核廢料的駁船與漁船相撞事件,據說,廢料桶墜落海中至今仍無法處理,監察院經濟委員會曾進行調查,台電始終無法有所交代 。
這僅是已知的事故,被台電封鎖的還不知有多少,僅是陸地上的作業,事實上便足以令人觸目驚心了;蘭嶼專用碼頭的裝卸完全由工人作業,檢視中心也缺乏自動化設備,不但作業效率很低,增加核廢料露置的時間,作業人員輻射曝露的情形更是嚴重。
根據蘭嶼國家貯存場的資料顯示,在第一年中,運送人員的累積總輻射劑量高達每人七千四百毫侖目,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資料則為五千四百五十毫侖目,均已超過安全限值甚多,而工作人員中,以理貨員接受的輻射劑量最高,是其他如拖車手、吊車手、堆高機操作手等人員的四倍至二十倍。從如此情況可以推想到核廢料放射性之高,而其擴散也屬必然的事,尤其核廢料大量貯在蘭嶼,所造成的輻射擴散更屬毫無疑義。
至於運輸作業,早期完全缺乏放射性廢料運輸的管制規範,台電提出的運輸作業計劃是委託美國顧問公司以英文撰寫,內容不夠完整,未能配合台灣環境,運輸作業人員又不諳英文,所有作業都不按程序執行,台電所謂的職前訓練更是幾近擺 烏龍。
貯存場是使用鋼筋混凝土建設的壕溝,每兩座一組,每座寬五.九五公尺,高四.五公尺,埋於地下三公尺,露出地面一.五公尺,溝內分為三層,每層可放置核廢料八桶,三層貯滿後頂端再覆蓋零點三五公尺厚的水泥蓋板。
核廢料桶每桶是二百公升,以現有的貯存桶數估計,核廢料的總容量實際已達一千萬公升,埋存在如此簡陋的壕溝中,百分之百會有輻射外洩,而且外洩量一定不在少量。再加蘭嶼島上多雨,侵入壕溝的雨水都會變成污染水,從空氣與水的擴散,蘭嶼環境的遭受污染應是毋庸置疑的,甚至於當地的地下水及周圍海域,也相當可能已被污染了。國民黨除非能夠拿出權威、可信的檢測報告,否則任何強辯都很難取信於人。
筆者願意舉美國的例子來加以說明。
美國有三個較著名的核廢料貯存場,分別在漢佛地區、蛇河平原和薩瓦那,這三個貯存場的結構和安全考慮上的設施,都比蘭嶼貯存場強上好幾倍,漢佛地區的貯存槽(壕溝)是使用碳鋼製成的,外面再包上一層鋼筋混凝土;蛇河平原的貯存槽大致一樣,但加了一個不鏽鋼筒來包裹核廢料,槽內還有冷卻設施;薩瓦那的更 周密,槽坑深十四公尺,坑底舖上十五公分厚的水泥板,再加上一.二公尺厚的鋼筋混凝士,最後用一.二五公分厚的碳鋼來支持鋼槽,外部構造則與前兩種大同小異。
但是,這三個貯存場仍然造成嚴重的外洩現象,也都有漏水而污染了地下水及附近河流。以蘭嶼貯存場的情況,及國民黨的辦事態度,蘭嶼全島地面、地下的立 體污染絕對是指日可待的。
由於核廢料需要千年、萬年以上的時間,才能轉變到安全的程度,因此,留美的核能權威中山大學教授陳鎮東,曾經在高雄公開演講建議,必須在核廢料貯存場上建立「萬年墓碑」,作為千年、萬年後的標示,以避免禍延後代不知情的子孫;可是,蘭嶼的情況顯然並不需要這項墓碑。
國民黨為了繼續滿足美國利益,強悍地堅持核電政策,並繼續將蘭嶼當作核廢料的「垃圾場」,不需太久的時間,蘭嶼終將成為毫無人跡的標準大墳場,或是即使仍有人跡,也都會成為很特殊的染有「核子病」的「核子人種」。
蘭嶼的大限─核能廢料貯存場危機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