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30
誹謗而已嗎?

 

2002.03.30 自由時報

☉郭正典

  前第一夫人曾文惠自訴謝啟大、馮滬祥誹謗,及馮、謝兩人反控曾文惠誣告案的一審判決已經出爐,法官黃程暉基於族群融合的考量而宣判雙方無罪,這項判決已引起各界不同的反應。其實用誹謗案的標準來檢視謝啟大及馮滬祥等人在公元兩千年總統大選後的言行,那是將整個事件淡化、降級,反而令人難以窺知事件的原貌,也不能明瞭事件的嚴重性。

  公元兩千年三月十八日總統大選結果揭曉後,數千名不滿李登輝的宋、張陣營及國民黨支持者連續多日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及李登輝總統官邸外非法聚集及示威抗議,要求國民黨主席李登輝下台,為那次總統大選失敗負責。群眾包圍國民黨中央黨部期間曾發生多起群眾追打前往黨部開會的國民黨要員的事件,包括國民黨中常委徐立德、王又曾、王金平等人都曾挨揍,有多部中常委的座車被砸。由於中央黨部被群眾圍得水洩不通,人在總統府的副總統連戰因無法進入黨部而無法如期召開臨時中常會。之後為了護送李登輝主席及部分中常委離開中央黨部,警方還曾多次動用噴水車 及鎮暴警力進行驅離動作,導致多名警民掛彩。

  謝啟大等人在那個極端敏感的時刻刻意散佈曾文惠將八千五百萬美元的鉅款托運至美國的謠言,其目的很明顯是要挑動示威群眾敏感的神經,以激起更大的威勢來逼迫李登輝主席下台,而不僅是要破壞曾女士的名譽而已。當時如果不是許多人的自制,例如民進黨主席林義雄曾以其威望與黨紀壓制民進黨群眾的反制意念,整個事件可能演變成群眾暴動與軍警鎮壓的惡性循環,進而造成台灣內亂,讓對岸有機可乘。是故,將謝啟大與馮滬祥等人在我國第一次政黨輪替之際的言行當成誹謗罪處理,那是太低估當時時空環境下妖言惑眾的危險性。

  謝啟大等人當時的言行可能已觸犯刑法裡許多妨害秩序罪的法條,包括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第一百五十條的「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及第一百五十三條的「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等,而不僅是誹謗罪。把一個可能顛覆台灣的火種當作誹謗罪在辦,實在很可笑!

  司法檢調單位無能依法追究在危險時刻用不當言論鼓動群眾去妨害社會秩序的人,已有失職之嫌了。在被污衊的人憑己力要討回公道時,司法單位又無法給予受害者一個交代,難怪有那麼多人要批評台灣的司法。

  謝啟大及馮滬祥等人當年用公然散佈謠言的方式鼓動群眾以威逼當時的國民黨主席李登輝下台。李主席果然被他們逼下台了,台灣的政治也從此走向一個新境界。包括台聯黨的成立、新黨的泡沫化及國民黨的邊緣化等,都與李登輝被逼下台有關。謝啟大與馮滬祥等人當年的「誹謗」豈是一般的誹謗而已?那個「誹謗」對台灣政治的影響可是很深遠的!

  謝、馮兩人當時雖然達到逼迫李登輝下台的目的,但在不久之後的立委選舉中也被台灣人民用選票唾棄了。司法無法還給當事人一個公道的,台灣人民早已用選票還當事人一個公道了。(作者郭正典╱台北榮總教研部研究員、陽明大學內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