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4.15自由時報
☉王崇堯
今年二月,國際特赦組織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開會,會中提出一份人權與企業投資風險的報告書。指出全球有一百多個國際性公司,在三十幾個違反人權的國家商業投資。其中,中國名列前茅。
報告書中說,在人權紀錄差的國家投資,基本上會帶給公司大的風險。不只無法保證利潤回收,連帶公司的信譽也會受到影響。報告書中也誠懇建議國際性的大公司要將眼光放遠一點,因為一個有品牌與信譽的公司,如果能承擔社會某些共同理想及責任(如人權、環保等)的話,長期來說是會帶給公司效益的。而好的公司也應在投資選擇上做好的表率。
另外,三月份的「經濟學人」也報導中國的經濟成長有虛報數字之嫌。報導中指出,中國從一九九○年代末期以來,因著試圖走出亞洲金融風暴,致使官員在壓力之下有誇大經濟成長統計數字之傾向。美國匹茲堡大學經濟學者Thomas
Rawski就認為去年中國的經濟成長率可能只有三%至四%,但中國卻宣稱有七.三%。
接著,德國外長Fischer也在日內瓦所舉行的聯合國第五十八屆人權會議中,發言批評中國的人權紀錄。如壓迫基督教會的會員,沒收復和本聖經、迫害法輪功成員及鎮壓西藏少數民族。
這樣的中國,除了對外來公司提供廉價勞工(厭榨自己的人民)及低廉土地的使用外(出賣自己的環境),有何值得外來投資公司驕傲的?何況這些外來公司也要冒著一定程度的風險。最近,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Thomas
Christensen在哈佛大學亞洲中心的一場有關台灣與中國經貿往來的演講中,就對與會的美國企業界人士這樣說:「台灣商人在中國的投資,一半以上沒有賺錢,投資者的信心遭到打擊…而美國一些企業在中國的投資到現在也沒賺到什麼錢,他們什麼時候才會像台灣商人學會聰明,不對勁時就早點撤資回來。」
台灣的商業發展從來就欠缺人文思考,大公司對社會的責任與影響很少正視。也許,現今作為這些大公司持股人,是有責任來共同促進公司的「向上提升」。持股人可以集結來形成一個壓力團體,對公司是否到人權紀錄差的國家(如中國)投資表示意見,或是對沒有實行男女及殘障公平就業機會的公司形成壓力,或拒買沒有做好環保評估及設施的公司的股票。
如果持股人真的能集結形成壓力,也許一些大公司就會不由己地主動與持股人或壓力團體商討此類問題,避免壓力團體影響其公司的營運而產生困擾。於是在社會議題上,持股人或社會壓力團體更能正義地發言。而且經由這樣持股人的參與,對公司信譽及品牌的關心,長期來說,公司與持股人才更有經濟效益可圖。(作者王崇堯╱英國劍橋Westminster學院Senior
Associ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