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73
離退職軍情人員赴大陸 案例不少
監院報告指出 87年至90年7月止 出入境大陸有紀錄的就有11人

 

2002.04.21 自由時報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為維護國家權益及管制機密資料,政府正積極管制離退職未滿三年的情治人員,以及國內高科技人員前往中國,但據行政院最新資料顯示,自八十九年七月四日訂頒「從事國防事務涉及國家機密現職及離退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後,軍情局離退職人員至今仍有十一人申請赴大陸地區,其中有二人獲准,其餘九人均未獲同意。

 相關單位並表示,二位獲准前往大陸地區的離退職軍情人員,除了是因為已逾三年管制年限外,獲得通過的原因在於「奔喪」。

 據指出,離退職軍情人員過去在離開職務後,未向原服務單位報備就前往大陸地區的案例相當多,其中更不乏有遭到中國國安部門逮捕、管制行動者,即便是在潘希賢案、劉冠軍案發生後,仍有為數不少的情報人員無視於國家法令的要求及管制,在離退職後意圖前往中國地區。

 監察院月前在一項調查報告中指出,根據「從事國防事務涉及國家機密現職及離退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規定」,情治人員在退役三年內不得前往大陸,但監院調查發現,自八十七年至九十年七月底止,國防部軍情局共四百一十四人離退職,其中出入境大陸有紀錄的就有十一人,顯示離退職軍情人員前往大陸的案例相當多。

 行政院表示,為防範離退文武職公務員轉往大陸地區任職,洩漏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已針對文武職公務員至大陸地區擔任職務問題,會商有關機關研擬完成「防範離退職文武職公務員赴大陸地區任職管制措施」草案報院核定,並於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函請各主管機關依分工權責即刻積極辦理在案。

 行政院指出,為防範類似事件發生,相關單位要切實辦理公務員進用前、任職間之品德及忠誠查核、若有不適任情形,應予調整其職務;若明顯有潛赴大陸地區之虞者,立即聯繫境管單位限制其出境;各機關切實重新檢討須送境管局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人員及政務人員名冊,並加強相關入出國管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