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180
大陸退回公證書 企圖架空海基會

 

2002.06.29自由時報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針對大陸退回我方公(認)證書副本,海基會昨天提出「『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履行情形」專案報告指出,大陸退回我方副本的策略包括:為反制「漸進式台獨」、推動「以民逼官」策略、實質落實「一中」原則、推動兩岸協商「民間化」、進一步架空海基會等。

 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許惠祐表示,兩岸公證書協議並未就公證書本身之製作格式有所規定,過去一直運作順暢,但大陸方面自今年初開始,以我方公證書上有「中華民國」字樣之鋼印為由,退回我方寄送之副本,以杯葛民眾權益為手段,企圖遂行政治目的。

 海基會昨天召開董監事會議,由於大陸退回我方公證書問題未獲解決,海基會特別在會中提出該問題的專案報告,讓董監事了解詳情。

 報告指出,大陸近來不斷抨擊我方有關新聞局標記更改、護照加註台灣發行等做法,批評為「漸進式台獨」;近期除退回我方公證書副本外,包括片面暫停對台輸出漁工及對台灣出口貨品展開反傾銷調查等作為,不排除係對我方相關作為之反制,並視我方回應態度,決定是否加大施壓力度。

 報告強調,我政黨輪替迄今,大陸方面認為宣示性的對台政策,似乎對兩岸關係影響力有限,且兩岸有漸行漸遠之虞,故進一步將抽象化原則化為具體可操作行動,即以我最基層民眾權益為籌碼,向我政府製造壓力,迫我方讓步,如因此獲致成果,未來採取類似以民眾權益事項干擾我方作為之現象,恐將層出不窮。

 報告說,大陸方面一向主張「中華民國」自一九四九年即已滅亡,為免悖其「一個中國」主張,故處心積慮迴避並阻撓任何與中華民國有關之事物,包括國號與旗歌等,本次退回我方副本之理由,恐與此有關。

 報告指出,大陸目前協商策略在「一個國家內部事務」的前提下,排除官方介入,由兩岸民間進行協商,我方自去年開放民間公證人制度後,不排除大陸藉退回我方法院公證文書之作為,要求民眾直接洽我民間公證人辦理,透過「民間化」排擠兩岸交流中可能之官方性質,甚至進一步迫我接受「民間對民間」的協商方式。

 此外,兩岸相互寄送公證書副本事宜,我方係以海基會為主體,大陸方面為達到迫我接受「一中」之目的,故持續杯葛海基會,並透過與我方其他管道聯繫等方式,企圖架空海基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