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298
工程補助款流向 法務部要查

 

2002.09.08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長陳定南有感於各縣市政府官員撥用「工程補助款」目無法紀,而且部分民代將工程補助款用於招待選民等弊情嚴重,已指示各政風單位全面清查工程補助款流向和用途,若涉及官員圖利、民代偽造文書等不法事證明確,立即移送各檢調機關嚴辦。

 法務部官員指出,各政風單位已展開秘密清查工程補助款的支用流程、用途,調查範圍涵蓋全國各縣市政府、鎮、鄉等數百個機關,規模之大歷年罕見。

 法務部長陳定南強調,公帑來自民脂民膏,各縣市政府應將公款「花在刀口上」,法務部不容許任何政府工程相關單位和民代有「裡應外合」的掛勾情形,胡亂花用公款。

 台東縣議會議員違法濫用「工程補助款」,最近遭到台東地方法院判刑一案,引起法務部高度重視,法務部長陳定南以他了解的情形表示,其實此案只是暴露這類弊端的「冰山一角」而已。

 陳定南表示,各縣市地方政府通常按照民意代表的人數,編列「工程補助款」,且行之有年,各地方政府高層官員大多以此方法促進府會關係,拉攏議員支持。

 他說,從民國七十年至七十八年兩任的宜蘭縣長期間,察覺到其中可能存在弊端,因此,他一向「拒絕照辦」。

 陳定南說,目前各縣市政府編列「補助」議員的地方建設經費,少則三、五百萬元,多則兩、三千萬元,各鄉鎮市公所也大多如法炮製,差別只是額度少一些而已。

 他進一步指出,事實上,這種「補助款」大多是編列在業務單位的工程計劃經費中,並不是真的列在補助款科目,而民代只在額度內有建議權或指定權,工程還是要由行政機關的業務單位發包。不過,部分民代卻將這種「資本門」預算轉為「經常門」使用,並持不實的工程經費單據向政府部門請款,用在招待選民等用途。

 他認為,這種偽造文書「假報銷」的情形,承辦官員不大可能不知情,竟然大多數可以過關,因此,有進一步調查相關內情的必要。法務部已要求各縣市政府政風單位全面徹查工程單位是否有圖利、和民代勾串的弊情,不能將此情形視為「常態」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