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538
戴不戴頭套是權宜政策,不是人權議題

 

2003.01.07自由時報
◎楊永年

 有關「犯罪嫌疑人」戴不戴頭套的問題,因內政部核定「除青少年嫌犯,其他免戴套」,引發媒體大幅報導,認為此舉恐怕無法為人權團體所接受,甚至有律師認為摘掉頭套等於開維護人權倒車。但筆者卻不這麼認為,因為這戴頭套的政策本來就是為了因應台灣特殊媒體文化而產生的政策,不見得如媒體所述,與人權議題如此高度相關。

 首先,到底通緝犯(例如遭通緝的社區之狼,以及五年前發生的白曉燕命案陳進興等三嫌)需不需要保護(戴頭套),照片能不能公佈?或許有人會說,尚未經過偵查、審判程序,當然需要保護,問題是,過度保護的結果,更多無辜民眾可能受害。再者,如果大家有興趣,上上美國各大警察局的網站,可以發現,在他們網路首頁經常載刊目前通緝犯的照片,希望透過照片的公佈,讓民眾也能加入協尋與逮捕的行列。而如果將通緝犯照片公諸於世的邏輯說得通,我們好像也沒有理由一定要保護類似的嫌犯,讓這類遭逮捕的通緝犯戴上頭套。

 筆者曾任刑事局偵查員,有次從國外押解詐欺通緝犯回台,嫌犯要求筆者幫忙不要讓媒體拍攝,但通關時筆者為幫其掩護卻遭媒體記者「圍剿」抓傷,他們的理由是,沒有拍到照片、沒法交差,可能會被炒魷魚。事實上,類似的衝突問題過去經常發生,最明顯的是刑事局在偵辦陳進興等三嫌一案時,曾因為媒體競爭激烈,導致逮捕行動曝光,讓三嫌兔脫的例子,前刑事局長因此一度將媒體記者全部擋在門外,後來因難以抵擋外界壓力,又取消這個政策。記得不久前,司法部門也希望禁止媒體記者入內採訪,後來也在外界「強大壓力」下有所妥協。但在國外我們不太能看到嫌犯出現在警察局的「書面」,因為媒體記者不能進入警察局的「禁地」,也就是說,在美國媒體不能進入警察局,因此我們未曾見到媒體在警察局拍攝嫌疑犯的畫面,而且因為媒體記者知道警察押解的流程有限,所以也很難得看到媒體拍攝到警察押解嫌犯的畫面。

 事實上,小案沒人關心,媒體也不會報導(除非沒有大案,小案也成媒體關注焦點,小案的嫌疑犯此時就可能成為媒體焦點),沒有戴頭套的問題。但若是大案的話,媒體自然會想辦法拍到重要畫面,即使拍不到畫面,也可能找到檔案照片公諸於世,因此若是大案,戴不戴頭套好像也沒有影響。再如,日昨劉泰英、蘇惠珍被聲押,他們好像也沒有戴不戴頭套的問題,顯然問題的根源應該是媒體競爭生態的問題,加上政府無力改變媒體文化生態,才造成目前必須發展「戴頭套」的結果。既謂媒體生態文化,它是經年累月的結果,並非幾天造就出來的,因此恐怕不是記者、報社、電台單獨短期所能改善。

 可以說,簡單的思考問題 是,何以許多先進國家(如美國)沒有這個「戴不戴頭套」的人權問題,在台灣卻變成「人權議題」?或謂,美國這人權議題先驅者對於戴不戴頭套會形成爭議,大概也會覺得納悶。問題的根源在於,我國社會文化的生態環境不同,最具體的現象在於,我國因媒體競爭造就出特有的媒體文化,讓警察所偵辦的刑案,很少能逃過媒體的「電眼」。可以說,台灣這種媒體競爭的生態文化,世界少見,例如筆者曾在警察機關服務,知道媒體記者常駐分局刑事組,任何刑案,媒體記者總能在第一時間獲得消息,因此經常造成「偵查不公開與新聞自由」的衝突 。

 綜合前述,筆者認為,以目前的社會文化與媒體生態,「戴不戴頭套」的規定其實只是兼顧媒體與人權的「權宜政策」,與人權議題沒那麼相關。 (作者楊永年╱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兼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