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615
司院:案件擺著睡 才會懲處

 

2003.01.22自由時報

 〔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司法院對多名一審法官開鍘,卻遭部分一審法官質疑標準何在;司法院昨天表示,司法院先依報表過濾出案件遲延問題最為嚴重的法官,再實質清查認為情節確實嚴重者,才做出相關處分,司法院的作法可攤在陽光下接受檢視。

 司法院說,被列入進一步調查處置的對象,其審核門檻有兩項要件,其一是遲延案件逾三十件以上,其二是案件逾四年四個月尚未審結而且該案有無故遲延之紀錄者;司法院說,此一門檻已相當高。

 至於本次處分對象只有一審法官,是因二、三審法官都未達到前述應被處分的標準,至於二審案件中,案件無故遲延未進行過久者,也只有兩件。據悉,司法院下一波追究的對象,已鎖定高等法院的一、二名法官「特別注意」。

 二、三審被外界批評最力的「更來更去」問題,司法院說,這是現行制度造成的問題,各承審法官辦理案件時,若本身未無故不進行,就不在此波的懲處範圍內;換言之,本次司法院處分的對象,是特別針對「把案件擺著睡覺」的怠惰法官。

 司法院人事處長周占春強調,司法院對怠惰法官祭出重典,「不完全是」回應民意要求,因為大法官釋字第五三0號解釋理由,已明文指出,以合法、公正、妥速和即時辦理案件,是法官的義務,若違反或懈怠,應受懲處。

法官:接手積案太多 並非怠惰

 〔記者張琦珍/台北報導〕獲知將遭移送公懲會審議,台北地方法院多位法官情緒沮喪,有人眼眶泛紅,有人以淚洗面。

 法官劉台安說,他被認定遲延的案件,有兩件根本未達遲延標準,另有部分流氓感訓案件,他為免被告律師閱卷發現秘密證人的身分,故將筆錄放在證人卷證,但司法院未調閱證人筆錄,就認定案件逾四個月未開庭。

 法官郭惠玲表示,她不願開「空庭」是因部分案件傳喚被告有困難,但司法院卻不認同。

 被移送司法院人審會的法官黃程暉說,司法院議處的結果,他謙卑接受。被移送公懲會的法官蕭清清,一邊難過流淚,一邊強打精神寫判決;有法官上網聲援蕭清清指出,司法院不論收案與結案量,單用數據去判斷一個法官的好壞,並不適當。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地院法官潘進順、丁俊成二人因積案過多被司法院懲處,兩法官面對懲處表示尊重制度,但對「怠惰」一詞,則稱是難以承受之重。

 年僅三十二歲的丁俊成法官強調,他是首度辦理刑庭案件,由於接手積案眾多,加上欠缺經驗而延遲進行案件,因此被加上怠惰之名,實在是難以承受之重;潘進順法官指出,接手積案與分案眾多,但人的能力有限。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司法院繼懲處八名積案法官後,傳出下一波處分名單中包括台中地院的莊深淵、游文科、林洲富等三名法官,對此地院襄閱庭長唐光義等同仁均感驚訝,認為三法官不論在辦案品質、品德操守,均受到法界肯定,僅因小疏忽可能被懲處,實令人不平,三名法官則表示以平常心看待。

 唐光義說,林洲富法官遲延案件,是一件破產案,基本上這類案件是由破產管理人主控,法官應詢問進度,因疏忽超過四個月沒有詢問就可能被處分,實在冤枉。

 另一位游文科法官,九十一年才換股接舊案,要將全股舊案全部看一遍就需要很長的時間。

 莊深淵法官則是很巧從去年初連續接到曾正仁違反證交法案件(判決書兩千頁)、顏清標等人貪污案,現在手中還有大安溪盜採案,都是眾所矚目的案件,雖然法院都給予停分案期限,但時間是否足夠還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