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26 自由時報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對香港政府二月廿一日以暴力強行遣返台灣法輪功學員,為中共極權延伸背書,侵犯法輪功學員人權自由之野蠻行徑,嚴正予以公開譴責。
台灣法輪功學員四百五十多名持合法港簽,前往香港參加香港法輪功團體合法舉辦之「修煉心得交流會」,港府入境處在公開承認無具體證據證明法輪功學員有任何犯罪嫌疑之情況下,竟以上級交代之「保安理由」為名,動用大批保警強行拘留八十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其中有兩名兒童同樣以「保安理由」為名在入境櫃檯處被保警留置,拒絕其入境。
二月廿一日在機場入境處先後被拘留的八十名學員中,至少有九位遭到警察施暴。其中有五位女性以防暴毯強行包裹遣返。過程中,由於警察粗暴的行徑導致至少有兩位女性頸部和手臂多處拉傷及瘀血。廿一日晚間,四十二名被拘留之學員在入境處遭留置超過十小時,被命令不得站起來走動,不得拍照存證;其中十八名被強迫隔離於空氣不足之狹小房間,被留置之兒童學員亦未給予飲食和適當照顧,一直到翌日早上九時許,拘留長達十幾個小時。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嚴正譴責港府,在缺乏具體證據及理由下,野蠻對待合法入境之和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侵犯法輪功學員基本人權自由,並對其中女性的暴力侵犯、兒童學員的冷漠留置。上述種種事實及人身侵犯證據,足證港府已公開為中共剝奪法輪功學員之人權背書,欲在港土上貫徹中共領導人江澤民打壓法輪功學員之極權意志。香港法輪功團體在香港法律下是合法之團體,所從事者為合法之集會活動。然而自港府於去年初表示願意配合北京政策以來,處處遭到公權力莫須有之打壓及限制。此次是繼去年六月遣返台灣法輪功學員事件後,又一次以暴力和反人權自由之行徑,變本加厲、越演越烈地對待合法入境、未持任何危險物品、未有任何危險嫌疑包括婦孺在內之台灣法輪功學員。我們對於此次暴力強制遣返之不幸事件,港府之種種助紂為虐行徑,嚴正譴責!對於港府入境處之過當暴力行為,我們將考慮循適當之法律途徑,向港府求償對於台灣學員之人身侵犯及財物損失。
我們深信,港府此種擔任中共劊子手的行徑,將為國際社會上所有正義良知之士所唾棄。我們同時也公開籲請國際人權組織及各國政府,對於港府欲以國家安全為由訂定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為中共極權延伸破壞一國兩制承諾,侵犯港人及法輪功學員人權自由之包藏禍心及野蠻行徑,提出強烈反對!籲請及時制止法輪功學員之人權悲劇在港土重演。同時籲請所有正義良知之士,與我們一同捍衛人類珍貴的基本人權,同聲譴責並防止港府不公不義之反人權的暴力行徑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