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192
邁向「非核家園」之道

 

2003.03.26 自由時報

☉王塗發

 在二○○一年初,立法院決議核四廠必須繼續興建之時,朝野也取得在未來要建立「非核家園」的共識。行政院為了要實現「非核家園」理念,乃於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成立「行政院非核家園宣導委員會」,去年(二○○二年)九月十三日更進一步成立「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不久前,行政院葉政務委員更率團赴德國取經,希望借鏡德國的廢核經驗,來創造台灣的非核家園。

 在二○○○年德國聯邦政府與核電公司達成廢核協議,其內容包括明定核電廠的運轉年限為三十二年,運轉期滿後核電廠除役,政府不予補償。並在二○○二年,正式於「原子能法」中,明定停止新的核電設備設立許可之發放。目前德國境內尚在運轉的十九座核電廠中,最後一座是在一九八九年開始商轉,所以預計在二○二一年所有核電廠將完全停止商轉,也就是說,在二○二一年德國將可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

 除了明定核電廠的運轉年限之外,德國還採取兩項重要的配合措施:發展再生能源與節約能源。在二○○○年四月,德國國會通過「再生能源優先法」,以創造經濟誘因,獎勵發展再生能源。德國並設定開發再生能源的目標,在二○一○年達總能源的一○.三%,占全國總發電量的一二%;到二○二○年達全國總發電量的五○%。在二○○二年通過「節約能源法」,全面補助、獎勵節約能源,預期目標是將全國能源總消耗量降低三○%。

 在德國的廢核政策與積極的推動再生能源政策下,其再生能源之發展突飛猛進。在二○○一年一年間,僅風力發電就新增了2,659百萬瓦(MW)的發電容量(相當接近我國核四廠的裝置容量)。目前德國風力發電總裝置容量已超過10,000MW,相當於我國四座核四廠的裝置容量,占全球風力發電的三分之一,歐洲的二分之一,居全世界風力發電第一位。

 德國實可做為我們建立非核家園的典範。觀摩德國的作法,再看看我們自己的行動,現在僅一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都還未能通過立法,豈不汗顏!為了台灣的永續發展,我們呼籲朝野各黨派不要再做無謂的內耗,務必早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立法,俾使加速推動再生能源之發展,以利早日建立非核家園。雖然去年立法院通過「環境基本法」時,已經明確揭示「非核家園」的主張,而且「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也相當積極地運作,但迄今我國在推動再生能源的作法上仍嫌過於保守。在「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我國設定的再生能源目標是到二○二○年達6,500MW,占全國總發電裝置容量約達十一%。這樣的目標量,占全國總能源的比率僅約五%,與國際水準相較,仍有相當大的差距。而且至二○○七年底才規劃設置風力示範電場80MW及太陽光電示範系統與陽光示範電場0.5MW,更是推動牛步化。

 再生能源具有相當多的優點。在能源效益方面,它可促進能源多元化,而增強能源的安全保障;它可利用本土的自產資源,提供長期低成本且符合環保的永續發展所需能源。在環境方面,它可以有效地減少全球及地區的溫室氣體排放與酸雨等環境污染程度。在經濟方面,可以創造投資機會,促進產業發展,並創造眾多的就業機會。我們認為,為了建立「非核家園」,實應效法德國,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大幅提高未來再生能源的比重。在二○○八年之前積極推動「再生能源雙十計畫」:十億瓦風力發電計畫及十萬戶太陽能屋頂計畫,以建立我國綠色能源產業。這才是邁向「非核家園」的康莊大道。(作者王塗發╱台灣教授協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