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16 自由時報
☉張清溪
四名台灣法輪功學員與香港法輪功學會發言人簡鴻章等五人,於今年四月四日聘請香港人權大律師Paul Harri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控訴,要求香港法院宣告港府入境處在今年二月間強制遣返台灣法輪功學員「違法」,港府並應對港警使用暴力負懲罰性賠償責任。這恐怕是香港政府第一次被告。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俗話說,民不與官鬥。台灣人為什麼要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呢?
港府粗暴無理遣返台灣人
事情的簡單經過是這樣的。今年二月廿二至廿三日香港法輪功舉辦一場修煉心得交流會。這個活動與活動場地都經過港府核准。台灣的法輪功學員獲得邀請,兩百多人持合法簽證入境香港時,有將近八十人遭到入境處強制拘留並遣返,部份受到港警粗暴對待因此受傷,包括多名女學員。
被遣返的台灣學員中,有醫生、律師、資訊公司副總、國營機構部門主管、警察人員、貿易公司經理、教師、家庭主婦、小學生等,來自台灣社會各個階層。他們沒有任何不良前科紀錄,沒有人曾經違反香港法律,卻被無理遣返。
入境處拘留這些學員時完全不講理由,只表示是出於上級的意思,而且說上級上面還有上級。言外之意就是中共江澤民政權的指示。這次集體強制拘留遣返法輪功學員並非首例。去年江澤民到香港參加財富論壇時也發生過。但這次有兩個不同。一是這次江澤民並沒有到香港;上次港警曾表示因為江某到香港,情非得已,現在看來是變本加厲了。二是這次幾乎只有針對台灣學員,對歐美的法輪功學員完全放行。
法輪功講「真善忍」,為何不忍?
有人曾問我,法輪功不是講真善忍嗎?為什麼受到這一點屈辱卻不能忍一下呢?同樣的問題,也在中國法輪功學員到天安門練功時被問到。
這裡有個基本的區別,就是我們要「忍」什麼?我們知道要在法律上向政府討個公道,其困難是可以想見的。幾個外國人要告香港政府,就要準備「忍」受所要花費的時間、金錢與精力。但不去告它,則要「忍」受不白之冤與對基本人權的踐踏。
法輪功講「真善忍」是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每個字裡也都含有「真善忍」。換句話說,我們講的「忍」,是合乎「真、善」的忍。控告港府,才符合法輪功的「忍」。為什麼呢?
香港保安局長言不由衷
香港回歸後的〈基本法〉規定,香港仍要實踐其一九九一年訂立的〈香港人權法案〉及其所簽署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就是要確實保障宗教自由、表達自由、人身安全及尊嚴。
根據中央社報導,三月十九日香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表示,香港入境處在過去三年共拒絕超過一萬名持外國護照的旅客入境,其中九成是來自非洲和亞洲及太平洋區的旅客。主要拒發簽證原因,包括申請人的來港目的可疑、旅行證件有效期不足或旅費不足。但是,葉劉淑儀強調,入境處不會因為個別旅客的宗教背景拒絕簽發簽證或拒絕讓他入境,旅客也無需申報宗教信仰。比對這次的遣返事件,不是睜眼說瞎話嗎?
共同維護人類的基本尊嚴
在遭受SARS的嚴重侵襲之下,港府仍堅持〈基本法〉中第二十三條的立法。這個比台灣過去刑法一百條言論叛國罪更可怕的二十三條立法案,將進一步破壞香港的自由法治形象。這次的大規模拘留與暴力遣返,是在二十三條還未立法前,就對思想信仰自由的踐踏。等到二十三條真的立法,那要變成什麼情況呢?如果這次控告案能讓香港政府知所收歛,是對港人與世人人權的真正保障。這也是法輪功學員堅持的正義真理與心懷世人福祉的誠善。
這次遣返事件在媒體曝光後,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總召集人呂秀蓮副總統,會同兩位副總召集人陳隆志與廖福特教授,於三月二日在總統府主動召開記者會,聲援被遣返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呂副總統表示,這個遣返事件是香港實施一國兩制五年來,人權淪陷的重大警訊與悲哀,並強調國人應重視香港政府幕後黑手中共領導人迫害人權情事。呂副總統在記者會上也要求行政單位應該加強並落實台灣人權立國的精神。(作者張清溪╱台大經濟系教授、台灣教授協會會員、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