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332
不應以不當的隔離危害人命

 

2003.04.29 自由時報

☉ 郭正典

 和平醫院無預警封院事件,讓我們見識到台灣官僚的無知與傲慢。除了公權力在這波SARS風暴中毫無節制的擴張外,媒體上還有一堆人在鼓譟,任意以道德教條及情緒性語言批評和平醫院那些為自己生命受到威脅而抗爭的人。台灣人不尊重他人人權及生命權的情形,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為了壓制不想與SARS病人相處的人的抗爭行為,馬英九市長說出「防疫如同作戰,抗爭視為敵前抗命,絕對強制處分,追究行政責任」的重話。邱淑媞表示,「醫護人員抗爭脫逃是最壞的示範」。我想請問馬市長及邱局長:「一大群既未發燒也無咳嗽症狀的人在眾目睽睽下被公權力強制關在有SARS病患的醫院中,與SARS病患同處一棟大樓中,既沒有分級隔離,也沒有適當的防護措施,這不是害他們也成為SARS病患嗎?此外,輕率地讓一群裝備不良甚至毫無防禦裝備的人上戰場去照顧SARS病患,這與老共當年用人海戰術把毫無裝備的人送上戰場去送死何異?」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也祭出刑法第一九二條:「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佈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暴露有傳染病菌之屍體,或以他法散佈病菌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我也想請問陳主任檢察官:「把一大群未確定已罹患SARS的人和SARS病患關在同一密閉空間中,合法嗎?合那一條法律?只憑懷疑就可以把人關起來,而且是關在一個危險環境中,司法界還要『無罪推定原則』嗎?那些濫用公權力,使不確定已罹患SARS的人也成為SARS病患,使台灣的SARS感染人數增多,疫情更加嚴重的人,該不該用『以他法散佈病菌致生公共危險者』的罪名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平醫院毫無預警地被封鎖,美其名曰「強制隔離」,其實是推人入火坑,形同謀殺。如果要隔離,應該讓可疑等級相似的人自成一區,不與外界接觸,當然也不能與SARS病患接觸,或在已確知有SARS病毒的地方隔離。只有分級分層隔離,並做好防護措施的隔離,才是真正的隔離。把一大群未確定已罹患SARS的人和SARS病患關在同一空調的密閉空間中,也沒給他們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只有讓這些人與SARS病患交叉感染而成為SARS病患,使台灣的SARS感染人數增多,社會更加恐慌而已,無助於疫情的控制。和平醫院有疑似SARS的病患自殺死亡,就是這股恐慌氣氛造成的。已罹患SARS的病人應該在設備齊全的醫院中由防護措施足夠的健康醫護人員照顧,而不應由自身難保的被隔離醫護人員,一方面要照顧自己,另一方面又要照顧病人。

 政府官員為了防堵SARS疫情的擴散而採取一些必要的措施,這是大家都能理解的。但若因不當的隔離措施而使被隔離者反處於危險境地,而危及其生命,則屬不可原諒的錯誤。(作者郭正典╱台北榮總教研部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