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357
跨部會稽查系統 刻不容緩

 

2003.05.04 自由時報

記者陳鈺婷、石秀娟/專題報導


衛生署統計,去年度國內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有高達六千公噸不知去向,未妥善處理比率高達四成。立委懷疑可能被清運業者以違法傾倒、夾帶於一般垃圾中進入焚化爐,以及直接進入掩埋場等方式處理。

 和平醫院SARS病患醫療廢棄物運送至雲林縣元長鄉焚化,引發鄉民強烈抗議,讓感染性醫療廢棄物妥當處理的重要性再度被凸顯。

 感染性醫療廢棄物一直是廢棄物處理中最棘手的一環,國內在處理上所面對的問題並非處理設備不夠,也非缺乏法令規範,而是出在主管機關取締不易,法定刑度太低,時而傳出稽查人員和清運公司有官商勾結、人謀不臧情事,都使得醫療廢棄物未妥善處理的弊病未能有效杜絕。

 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指出,過去十年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未妥善處理量」累計高達九萬五千多公噸,近五年來,每年都有四至五成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未妥善處理」。

 為有效控管感染性醫療廢棄物的清理流向,行政部門應進行跨部會整合,衛生署、環保署應共同建立有效的稽查系統;而朝野立委也都支持修改「廢棄物清理法」,加重處理業者非法處置醫療廢棄物的刑責,並制定環境損害賠償相關法令,追究污染者的終身責任,明定追償辦法。

時聞稽查人員插乾股

 國內處理感染性醫療廢棄物的機制,包括醫院設立自有焚化爐、醫療機構成立共同聯合處理體系、民營代處理等三種模式,目前以民營代處理為清除、處理醫療廢棄物的「主力」,處理量佔總生產量的七成以上。

 感染性醫療廢棄物從產出到處理,每一步驟都理應嚴格把關,但熟悉醫療廢棄物處理業運作的立委透露,真實狀況是,業者未依規定清運、處理的現象仍相當頻繁。立委說,這次和平醫院SARS病患醫療廢棄物清運、處理,「已經是比較安全的例子了」,因為全國民眾的眼睛都盯著「它」,業者不至於非法處置,但其他時候就不一定了。

 雖然目前設有稽查人員監督業者清除、處理作業,但立委也透露,仍不時發現稽查人員以「插乾股」方式和清運業者掛勾;這位立委也透露,上月原擬突擊拜訪中部某醫療廢棄物處理業者,但消息走漏,有人暗地向業者通風報信,立委還因此遭受不小壓力。這個例子也多少透露出醫療廢棄物處理業確有不為人知的一面。

小診所垃圾多未申報

 民進黨立委蘇治芬提出另一個管制的漏洞,她說,大部分小診所都不需申報醫療廢棄物產量,但仍不乏有感染性廢棄物,而這些並沒有任何管制;除了這些未申報的漏洞,有申報的部分不見得就是確實、可靠的數字。

 衛生署申報感染性廢棄物的「產出量」,和環保署的「妥善處理量」數據差異甚大,顯示政府欠缺跨部會整合追蹤的系統。

 而目前僅公告處理液態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清運車輛須裝置衛星定位系統,對於須有封閉、溫控設備的感染性廢棄物清運車則沒有這項要求,徐中雄建議,衛生署應全面補助清運車輛的衛星監測系統,以妥善掌握廢棄物清運流向。

 在法令部份,朝野立委也都支持修法加重違法人員刑責。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於「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儲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得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環保署對於污染場址的整治調查項目,多為重金屬、化合物等「化學物質」,至於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所影嚮民眾的病菌、病毒等「生物指標」未列入檢測項目,以至於「致污染環境」在法律認定上很難成立,造成舉證上的困難,立委主張修法擴大違法認定標準。

重罰阻惡行立委支持

 另,為增強對不法業者的嚇阻作用,徐中雌也將提案制定環境損害賠償相關法令,一旦違法損害環境的事實確定,將課以污染者讓環境「回復原狀」的責任,而包括蘇治芬、錢林慧君等朝野立委也都表示支持。

 徐中雄將提案制定「環境損害強制責任保險法」,讓因為環境損害事故而身體健康遭受傷害的受害者,可依法請求保險賠償;另也將推動制定「環境損害特別補償及整治基金條例」,成立特別補償暨整治基金,讓不明污染源環境損害事故的受害人也能獲得補償,擴大受害者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