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31
李鴻禧籲制法禮遇第一夫人,指總統處理羅太太事件敦厚有情義若以蔣宋美齡標準在野陣營反扁心態可議

 

2004.07.31台灣日報

將心比心

針對羅太太事件風波,凱達格蘭學校校長李鴻禧教授表示,陳總統處理羅太太事件有情有義,其敦厚的心令人感動。

(記者李書璇∮台北報導)針對羅太太事件風波,凱達格蘭學校校長李鴻禧教授昨天接受民視專訪時表示,陳總統處理羅太太事件有情有義,其敦厚的心令人感動,相較之下在野陣營不但用雙重標準在雞蛋裡挑骨頭,對兩蔣和蔣宋美齡卻未見如此嚴苛,反扁心態可議。

李鴻禧強調,陳總統昨天的談話,很多人都跟他說,聽了以後相當感動,他認為陳總統感受到羅太太長時間照顧他們的情義,因此在這危難之時,陳總統不但不會斷臂求生,處理方式更顯示了他敦厚的心。

他說,美國第一夫人都是受到法律所尊重,但台灣缺乏制定相關法律,才會衍生這種問題。且他表示國外第一夫人是有專門特定預算,以制度化措施照顧代表國家夫人,但台灣尚未制定相關法律,沒有尊重第一夫人。他認為吳淑珍是憲政史上第一位身心殘障的總統夫人,生活上應當給予相當程度的尊重,在野陣營為何不制定這些法案,以法制化。

李鴻禧表示,表示羅太太從阿扁總統當立委、台北市長到總統,一路走來都照顧第一夫人吳淑珍,讓總統得以安心從事治理國家大政,台灣政府目前尚未制定第一夫人預算編制,因此羅太太一個月領二萬多元,於法不合,刻意凸顯衝突問題,讓羅太太離職,影響第一夫人的心情,近而讓阿扁無法專心治國,達到取笑阿扁總統的心態。

他更不平表示,對於第一夫人應有的禮遇,為何兩蔣時代的兩蔣夫人可以有,為何台灣人的總統就沒有辦法,這些人實在是欺人太甚,且兩蔣在慈湖的陵寢,有多少國軍人力在看守?花了人民多少納稅錢?為什麼就沒有人在計較呢?同時,現在兩蔣又要舉行國葬入土為安,如果以後每個總統都學他們兩位,那不就太荒謬了嗎?難道只要跟陳總統有關聯的人,包括李遠哲等等,都要被批得一文不值嗎?

他對於媒體的處理方式也大表不滿,他認為近期的頭版頭條應是國防問題或民進黨臨全會,比起羅太太一個月二萬多、請外勞等議題還具價值,這只是特定媒體刻意的修理,是為了讓這些立委的議題達到作秀目的而已。

他最後強調,即使離職,羅太太還是一樣會去照顧第一夫人,只是不會支薪,讓這些人沒話說,因此他們要把阿扁整慘可能很難。 .....2004-07-31【台灣日報】

 

元首被影射說謊羅太太憤怒,請辭獲准發重誓指母親沒外勞籲媒體勿把人逼到絕路

 

2004.07.31台灣日報

(記者溫貴香∮台北報導)總統夫人吳淑珍秘書羅施麗雲請辭獲准,不過整起事件卻轉移為陳總統說謊,羅太太昨日指出,陳姓軍官子女屬於智能發展遲緩患者,並非缺手缺腳,才是殘障,她並呼籲媒體給人家一個生存空間,不要把人逼到絕路,會出人命;而對羅母聲稱家中有2名外勞不需要軍官打掃,她則解釋,勞工單位已向官邸查證過,而且羅母住家管區也可以證實,家中沒有外勞,而是母親自認自己是外勞,她並發下重誓,如有說謊,出去會被車子撞。

 針對媒體緊追不捨痛斥羅太太糟蹋國軍,要司機送貨並幫忙澆花掃地,為此,陳總統南下視察與媒體記者茶敘,花了十幾分鐘的時間,為羅太太緩頰,指在羅太太母親家中幫忙澆花的一位金門人司機,因為太太沒工作,兩個小孩又有殘缺,羅太太得知他需要兼差貼補家用,在當事人同意下,利用下班時間到羅家與羅太太母親家中幫忙整理家務,增加6千元收入;意外扯出該名陳姓軍官不得兼差可能遭到禁閉處分,並有媒體以一張照片指該名軍官妻子與大女兒在住家附近散步,完全看不出身體有殘缺,並於標題中指出「謊話愈扯愈大,紙終包不住火」影射元首說謊,儘管羅太太請辭獲准,但羅太太昨日仍按規定於官邸上班,對於媒體對陳總統指控,羅太太相當憤怒。2004-07-31【台灣日報】

 

歐盟的一中政策探討

 

2004.07.31台灣日報

◎吳志中

2004年5月17日,世界各國代表在日內瓦舉行一年一度的世界衛生組織大會。這是自1997年以來,台灣第八次推動嘗試進入世界衛生組織之活動。在中國的強力動員杯革之下,世界各國用了近乎第一天議程的所有時間來討論台灣與中國的衝突,並且進行攻防的發言。最後,支持台灣的議案再度以25對133票落敗。雖然,有著美國與日本的公開投票支持,然而歐洲與世界各國仍然侷限於所謂的『一個中國政策』,而無法支持台灣的人道訴求。

然而,如果我們不以投票支持或者反對台灣的國家數目來看這一次的攻防戰,而已這些國家對世界衛生組織的預算貢獻而論,美國與日本每年貢獻世界衛生組織40%的預算,中國1%,歐盟各國則超過35%。如果台灣能獲得美國、日本加歐盟各國的支持,相信台灣的議題將可以在世界衛生組織獲得很大的進展。然而,歐盟目前的態度則是礙於一個中國政策無法支持台灣。

歐盟的『一個中國政策』內容為何?為何有著這麼大的魔力控制著先進的歐洲國家及世界各國。因為論影響力,以世界衛生組織的預算為例,比利時或著荷蘭等小國,每年都貢獻比中國還多的預算。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台灣認為世界未來的經濟希望在中國,不過以國際貿易量而論,中國佔世界的3.18%,荷蘭佔世界的3.29%,美國15.44%。然而中國一聲號令之下,卻有能力讓世界各國都在『一個中國政策』的大旗幟之下,紛紛順從不敢發聲。

共同外交政策徒具形式

事實上,要具體談歐盟的一個中國政策,必須先瞭解歐盟是否存在著一個歐盟25國都認可的一個共同外交政策。在形式上,歐盟的運作好像是一個國家組織的形式,因為歐盟不僅僅擁有土地、人民與政府,而且在世界各重要國家派有大使,並且發行具主權象徵的歐盟護照。然而在實質上,歐盟的共同外交政策有著很大的侷限性。歐洲聯盟創於1992年在荷蘭簽訂的馬斯垂克條約。在此條約裡,歐洲各國(當年僅為12國)闡明其加速整合的意願,認為歐洲經濟共同體各會員國之間的合作,不應該只是侷限在經濟與貿易,而必須擴大至政治外交與司法內政,以便能在未來的新時代裡與美國、日本等強國扮演同樣重要的角色。

也因此,馬斯垂克條約設定了新歐洲聯盟架構之下的三大支柱,分別為(1)歐洲共同體、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2)歐洲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3)歐洲司法與警察合作事務。而必須注意的是,第一支柱是所謂的『整合』導向,而第二與第三支柱是所謂的『合作』導向。

在歐盟急速發展之下,其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被世界各國寄於厚望。然而,自1991年爆發到1999年結束的南斯拉夫戰爭,卻顯現了共同外交政策的脆弱性。而2003年爆發的美伊戰爭,更是讓歐盟的共同外交政策四分五裂。當各國有著強烈不同的國家利益認知的時候,其實,歐盟共同外交政策就無法運作了。這正說明了,歐盟的共同安全與外交政策只是各國外交政策的一個基本共識而已。

因此,歐盟的一個中國政策,也是歐洲各國的『一個中國政策』的共識結果。當然,本文必須強調的是,在和平時期,共同外交政策是具有約束力的。如果,沒有強烈的政治動機或者嚴重的國家利益衝突因素介入,歐洲各國仍然是會遵循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而行動的。就一般的地緣政治觀感而言,如果台灣就在歐洲各國的家門口,結果可以確定,一定是不一樣。

爭議日趨嚴重不似德韓

然而,台灣在遙遠的遠東地區,要讓歐洲各國有『危機』的感受並不容易。相反的,美國雖然離東亞地區也很遠,然而美國在地區裡有十萬美軍的駐軍,其感受及對台灣的支持當然大為不同。就2004年歐盟各國企圖解除對中國武器禁運的政策為例,美國就曾經強烈警告過,絕對不會允許讓美軍受到歐洲軍事科技的威脅。

也因此,要瞭解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之下的一個中國政策意涵為何,瞭解各歐盟會員國的中國與台政策就成為最基本的需求。當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於1949年兵敗中國撤退至台灣之時,並非所有歐洲國家都隨著國民黨政府來到台北。例如,英國政府就因為香港問題,而選擇一個中立的外交政策。而且,甚至連美國,都甚至一度要放棄台灣。若非韓戰爆發,美軍協防中華民國政府,整個東亞的局勢可能大不相同。

1950年,承認台灣中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並且持續與中華民國政府維持外交關係的歐洲國家為比利時、法國、希臘、梵諦岡、義大利、盧森堡與葡萄牙共7國。相反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政策者為阿爾巴尼亞、保加力亞、捷克、丹麥、芬蘭、匈牙利、挪威、波蘭、羅馬尼亞、瑞典、瑞士與東德共12國。在1971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決戰聯合國之前,中華民國隨後僅於1952年多得到西班牙的承認及1967年馬爾它的承認。而北京政府則於於1954年得到挪威政府的承認,1955年得到南斯拉夫政府的承認。

因此,可見一個中國的爭議,自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的那一天起,就不曾停止過,而且相較於德國與韓國,兩個中國之間的爭議反而日趨嚴重,而不像德國與韓國在後來都趨於緩和,進而互相承認而進入聯合國。

就中華民國政府而言,當初其所享有的政治地位是遠優於西德政府與南韓政府。因為,當年的中華民國政府甚至還擁有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的重要國際地位。然而,經過60年的外交征戰,如今中華民國卻是國際地位最低落的一國。(作者為東吳大學政治系助教授) .....2004-07-31【台灣日報】

《選舉無效之訴開庭》法官怒斥國親律師證據不明,審判長對律師利用媒體放話打擊法院誤導民眾要求七天內提具體證據。

 

2004.07.31台灣日報

(記者林長順∮台北報導)總統大選選舉無效之訴,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下午再度開庭,被告選務機關中選會就原告連宋所指辦理選務是否違法,提出答辯說明。庭訊中,審判長鄭雅萍多次嚴批國親律師團對控告事項未提出具體主張和具體證據,要求必須七天內提出具體證據外,並諭知8月12日再度開庭審理。

鄭雅萍昨天在庭訊中一再表達對國親律師團日前召開記會公布選舉疏失的不滿,她表示律師有基本的倫理規範,不要老是在外面利用媒體放大話來打擊法院,誤導民眾,而應將所有的訴訟攻防都留在法庭內努力,不能打迷糊戰。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下午就國親聯盟以中選會為被告所提出的選舉無效之訴,再度開庭審理,原告國親的委任律師團在庭上提出中選會辦理選務違法的事證,包括將公投名冊當作選舉人領票名冊使用和在沒有投票所監察員、主任管理員親自會章下,就讓民眾以按指印方式領取選票等情況,要求被告答辯。

中選會律師團則認為這只是選務疏失,不能說是中選會辦理選舉違法。況且選務人員也必須要出於故意或是重大過失,而有發生選舉舞弊的情況,才算是構成選舉違法。另外,至於中選會在319槍擊案發生後,是否有權公告停止選舉或是改期選擇,兩造也有不同的看法,國親認為中選會有裁量權,中選會則說依照選罷法規定當時的情況並不符合停止選舉或改期辦理選舉的條件。

中選會律師團在答辯狀中,對國親所附上的列表證據提出種種疑點,認為所指控的內容根本不符,許多附表內的數字甚至誇張不實,如冒領人數23人卻可產生六萬多張的爭議票,有抹黑誇大之嫌;另外,國親律師團以目視的方式認定14萬筆選票「指印無法辨識」,簡直比科學鑑識還神奇。

由於國親律師所提訴狀證據含混不清,讓審判長鄭雅萍一再動怒,並嚴厲批評國親律師團主張與證據不明確,有違原告積極舉證的立場。國親律師團不斷表達由於無法影印選舉人名冊,加上時間有限,證據蒐集困難。鄭雅萍強調已經給原告機會了,而律師團有不少『大律師』,在閱卷時沒有明確列出主張,不能怪人,她要求七天內必須提出具體主張。

庭訊約三小時後結束,審判長諭知原告應於七天內提出所有「選務違法」的各種態樣事實,並聲明證據方法,也訂於8月12日下午二時半繼續審理。 .....2004-07-31【台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