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07台灣日報
座談會:透視『開羅宣言』真面目
主持人:莊豐嘉(台灣日報總編輯)
與談人:
沈建德(台灣國臨時政府召集人)
黃昭堂(台獨聯盟主席)
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施正鋒(淡大教授)
記錄:王姵雯、葉書宏、嚴文廷
攝影:韓兆容
編按:『開羅宣言』這份攸關台灣地位,並被「國際」視為日本將台灣「歸還」給中國的重要文件,究竟是否存在,其法律效力如何?長期以來引起學界和政治界的討論,也因為如此,台灣和中國間的關係始終糾葛不清,有鑑於此一歷史公案影響台灣甚深,本報特別邀請相關的專家學者,對此進行討論,希望釐清『開羅宣言』的真面目。
莊豐嘉:8月15日就是日本終戰59周年,而在其前兩年也就是1943年12月1日的開羅宣言一直被中國以及國民黨政權宣傳為台灣已經歸屬中國的重要「文件」,然而到底開羅宣言存不存在?卻是一個未被世人真正認知的謎,在國際法上的探討上有其重要的意義,值得進一步探討。
沈建德:在法律上,我們並不承認中國在1943年12月1日所發表的開羅宣言,因為那只是「政策性的宣言」,並沒有任何與會人士的簽名,所以並無任何效力。
法源根本是假的
但在1945年7月26日發表的波茨坦宣言,其中的第八條,「開羅宣言的協議必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明白指出台灣全境及澎湖群島,須交還給中華民國,由上得知,中國說開羅宣言的承諾是把台灣歸還中華民國,但這個法源根本是假的。
所以,在1945年9月2日本簽訂降書之後,中華民國應該也無權掌管台灣,應該依照聯合國憲章中第76、77條規定,讓台灣獨立或是託管獨立,而這也是台灣人子孫世世代代所要努力的目標。所以,開羅宣言只是政策性的宣言,如果說開羅宣言有效,那又何須日後的波茨坦宣言,日本簽訂降書時,已答應接受波茨坦宣言,而就聯合國憲章第76、77條規定,從別國分離出來的領土,其最後就是要走向獨立或是託管,所以波茨坦宣言第八條,也就是說「台灣獨立」。
領土怎可偷竊?
黃昭堂:開羅宣言中說到,要將日本從中國竊取到的領土歸還於中華民國,而這句話的本身就是一個錯誤,因為領土要如何偷竊呢?台灣本來就是屬於大清帝國的領土,會割讓給日本,這是因為當時清朝戰敗,所付出的慘痛代價,當初割讓也是簽訂正式契約,是和平的條約,但開羅宣言卻說,台灣是日本自中國偷竊而來的,這根本就是政治性的用語。
當時的蔣介石政府節節敗退,美國為了要讓蔣介石繼續參戰,才會發表開羅宣言,開羅宣言只是戰爭時的一種獎勵,領土的移交,本來就應該依照條約來執行,不能只依照個宣言就草率決定。
其實波茨坦宣言也算是一種公告,也沒有條約的效果,主要是因為日本降書中說接受波茨坦宣言的承諾,所以波茨坦宣言才會被接受,但日本降書中也只說了放棄台灣的主權,並沒有說要將台灣歸還給誰,所以台灣根本就不屬於中華民國,也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屬於生活在台灣這一塊土地上的人們。
陳隆志:因為我本身是研讀國際法,因此對於國際關係較為了解,台灣在國際上的地位問題、主權的歸屬頗值得探討,沈教授並非讀這個科系,卻對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等非常熟悉,因此深表佩服。
但沈教授說,開羅宣言其實並不存在,這一點我不是很認同,沈教授說開羅宣言只是個宣言或聲明,但在國際關係上,聲明等文件並不影響其效力,到底有沒有簽名也沒有太大的關係,開羅宣言坦白說只是戰爭時,美、英、中三國為了彼此的利益,所作的勾結性協議,而且,從簽訂馬關條約後以來,台灣成為日本領土的一部份,但不能因為開羅宣言的宣布,就說台灣是屬於中華民國或中國的,天底下沒有這種事。
在舊金山和約中說的非常清楚,日本要放棄台灣、澎湖的主權,但卻沒有說要歸還給誰,任何的戰爭結束之後,都需要經過締結和平條約,才算結束。不可因為戰爭時的利益,而互相勾結,在和平會議上,戰敗國也需參加,這樣和平條約的締結才能算數,在歷年來的國際爭端中,領土一直是各國爭議的焦點,因此領土問題的處理,必須靠和平條約來解決。
軍事戰爭犧牲品
1945年蔣介石政府自中國遷來台灣,蔣介石的這項行動本來就屬於軍事佔領而非接收,這是一項不合法的軍事佔領,所以說從1945年到1952年,台灣還是屬於日本領土的一部份,不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戰後應該要依據「民族自覺」的意識。
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除了要向世界宣佈,也要制定屬於台灣人民自己的新憲法,再來就是加入聯合國,要讓世界聽見我們的聲音,惟有這樣台灣才能在國際社會中生存。
施正鋒:其實不管是開羅會議或是波茨坦宣言,它們到底有沒有效力,這不重要,基本上依我的定義,這都是軍事戰爭下的犧牲品,可以說是私相授受,坦白講也可說是我們台灣人的賣身契,所以我們當然都不能接受,不管它們到底有沒有效力,其實在國際社會上就好像是一個無政府的狀態,沒有世界政府的存在,就算現在有國際法的存在,那又如何,我覺得國際法就好像衛生紙一樣,需要時拿出來,不需要時就不存在,就算現在簽了和平條約,強國不遵守也沒有用,所以我們台灣人必須團結起來,不能再當別人戰爭下的犧牲品。
在國際上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那就是「人民自決權」,我們台灣就好像是被美國人賣給中國人,像是國際的孤兒,所以民族自決權是非常重要,但我們現在有一個真正值得探討問題,我們台灣人真的認為自己是一個族群嗎?我們真的能像美國人一樣嗎?
這是大家都可想想的問題,答案是什麼我也不知道,但我知道我們台灣人想要成為一個族群、一個國家,中國對於我們到底是利還是弊,到底我們是要建國還是要統一,大家可以自己思考。
.....2004-08-07【台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