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31台灣日報
◎黃適卓
日前游錫?院長出國訪問時,無預警的在公開演說中連續15次使用「台灣,ROC」的稱謂,更強調日後所有對外文宣,國號也都要簡稱為「台灣,ROC」,旋即引起廣泛討論。官方說法指陳,此乃意味「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兩者互為一體,同時避免邦交國誤解;執迷法統神話的政客與媒體果不其然一片撻伐之聲,將其視為庸人自擾有之,或是指控民進黨此舉乃包藏更改國號之禍心。此外,亦有人另闢蹊徑,從英文文法的角度研究台灣與中華民國的關係,一時之間沸沸揚揚,台灣究竟應該如何稱呼自己,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議題。
惟筆者以為,「台灣,ROC」的用法有三個值得商榷之處,其一為不具新意:早在李前總統時代便已經強調「中華民國在台灣」,而阿扁總統及呂副總統亦均曾使用過「台灣中華民國」的稱謂。其二為就英文文法的角度,中間以逗號間隔,並非一個正確、適當的用法,易導致兩者並非對等之主權實體,台灣僅是中華民國一部份。其三乃為德不卒,具體顯示民進黨在國家認同的立場上,往中間發展轉向的困境。事實上台灣在外交上最大的困境,無論是加入國際組織,或是建立新邦交國,均肇因於中華民國的枷鎖。當然,在中國的龐大壓力、國內族群和諧的呼聲甚囂塵上,以及憲法未真正更易國號之前,其不以中華民國作為掩飾,難免受法統派的攻擊。但解決這種兩難,絕不能僅靠一個含糊的逗點。
事實上,台灣和中華民國互不隸屬,證諸史料斑斑可考:1943年開羅會議時,由中華民國、美國所擬「日本由中國拿去的土地如滿洲、台灣與澎湖」、「當然應歸還中國」的原稿,英國堅持改成「當然必須由日本放棄」,因此最後沒有達成任何協議,所以沒有人在文稿上簽名。爾後之波茨坦宣言,第8條前段雖然表示,開羅宣言之協議必須實施;但開羅宣言各項協議中「台灣、澎湖當然應歸還中國」,因邱吉爾反對沒有達成共識,因此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的協議當然無效。最後1951年舊金山合約第2條b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但是並沒有規範日本放棄之領土應該交給哪一個國家,因此台灣應適用聯合國憲章關於託管、自治、獨立等相關原則。惟蔣氏政權倉皇自中國敗退來台,不但未經台灣人民同意,便強加中華民國之稱謂,此外由於中國法統之強調、反共復國之宣傳,以至於台灣主體性混亂至今。因此台灣若要突破外交困境,唯有台灣正名,建立正常化國家,才能掙脫一中枷鎖,切莫讓中華民國的虛旺的道統投射,混亂自身之認同,乃至於國際社會對於台灣之定位。
筆者亦呼籲執政黨,勿以自身利益為出發,喪失台灣追求主體性的寶貴契機。論語子路篇有云:「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最後則「民無所措手足」;呂氏春秋亦有「名正則治,名喪則亂」,為政者豈可不慎乎!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2004-08-31【台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