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04
拆除鳥籠,速修公投法

 

2004.11.04自由時報 

■洪裕宏

 我國憲法明文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四項參政權。立法院有責任訂定適當法律來實現憲法所保障的參政權。很遺憾地,除了選舉法與罷免法外,我國並無任何法律規定人民如何行使創制與複決權。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公布的公投法是第一部讓人民有機會行使這二權的法。然而立法院通過的這一部公投法卻嚴重違背了憲法國民主權原則,它層層限制人民行使創制與複決權,使這部遲來的公投法為德不卒,令人惋惜。

 觀察世界民主憲政的發展,可以發現各民主先進國家多朝著直接民主的方向發展。議會民主制度其實是必要的惡,受限於現實條件,直接民主在實行上有其困難,因此不得不將就議會間接民主。面對議會民主制的種種問題,例如財團控制或黨意凌駕民意,先進民主國家都建立公民投票機制,賦予人民行使創制或複決之直接民權,以制衡間接代議民主的缺失。公民有權直接投票來決定國家法律和政策,是憲法國民主權的實現,也是民主國家人民不可被剝奪的基本權利。

 依此精神,公投法的立法原理應為落實主權在民與直接民主,而不是限制人民行使憲法保障的參政權。可是現行人民提案成案門檻實在太高了,規定提案人數應為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的千分之五以上,成案則需連署人達百分之五以上。換算成數字,提案人約八萬人,連署人約八十萬人。門檻訂得這麼高,有限制人民參政之嫌。既然有高連署門檻可以防止濫用公投,提案人數應可以大幅降低, 一百人為理想數目。提案從寬,成案從嚴,有活絡人民參政的意義與效果。

 此外,目前原住民選舉人數約廿八萬,成案連署人即使降為百分之二,仍達卅二萬之譜,全部原住民選民都來連署仍然不夠。可以在修憲另訂原住民專章時納入考量,或基於保障少數民族權益之考量,於公投法內規定,涉及原住民權益之提案與成案人數應獨立計算。

 依現行公投法公民投票通過門檻之規定,投票率要達五成,且有效投票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將投票率納入通過與否之規範,為民主國家所少見者。各項公職選舉法也未規定投票率來決定投票結果的有效性。投票率之規定應予刪除。

 行政機關可不可以對特定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呢?行政機關使用公民投票權,用以徵詢民意,或其政策主張與立法院有爭執時,交付公民投票,直接訴諸民意,應合乎憲法國民主權原則。由行政機關提案交付公民投票不失為制衡間接議會民主制缺失的一種方式。現行公投法規定立法院亦得發動公民投票。公民投票旨在賦予人民行使創制與複決之直接民權,用以取代或制衡立法院。立法院發動公投旨意與公民投票法之原理不符合。立法院本身即擁有立法權,對所主張之事項本可逕行立法,何苦需要依賴公民投票?

 現行公投法所規定之「憲法修正案之複決」與憲法規定之修憲程序顯然衝突。依現行修憲程序,立法院為修憲提案機關,由「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複決。公民複決憲法修正案要等公投入憲,並修改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之修憲程序,改由公民投票複決修憲案之後,才能真正實施。此外,現行公投法並未賦予人民直接提出憲法修正案,交付公民投票表決。如果公投法要將修憲之創制權納入公投法,因為修憲程序屬憲法保留,因此得先修訂修憲程序,將人民直接修憲提案權納入修憲程序,與立法院共享修憲提案權。

 現行公投法規定設置「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由各政黨一個黨團席次比例推薦組成,並規定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為之。審議委員會依政黨席次比例組成,等於是由政黨來審查公投事項是否合乎公投法之適用範圍。或者,至少政黨之意志介入公投事項之認定。這無疑地令人擔心「黨意凌駕民意」。直接民權之行使何以要接受「政黨意志」的認定?因此審議委員會不應依政黨比例組成,而應由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並且,所設置之委員會不可擁有「認定」公投事項之權力,只能審查是否合乎提案程序,以免該委員會不當擁有決定人民是否可以行使公民投票權。

(作者洪裕宏╱澄社社長、陽明大學教授)

 

謝大寧的想像力

 

2004.11.04自由時報 

■李南衡

 有一位小學老師叫同學們自由創作、畫什麼都可以。全班同學都畫了,只有一位同學繳了白卷。老師問他為什麼繳白卷?這位同學回答說:我畫了金魚。老師好奇地問:金魚呢?回答說:金魚在魚缸裡啊!老師這下子更糊塗了,問說:魚缸呢?答說:一隻貓為了撈金魚吃,把魚缸打破了。貓呢?答說:貓被媽媽趕跑了。破魚缸和水呢?答說:媽媽都給掃乾淨了,所以畫紙上什麼都沒有,只留下一片空白了。

 想像力可以如天馬行空、無拘無束、自由翱翔,想像力是創造的泉源。沒有想像力,人類就不可能有進步。可是,今天的現實世界裡,人還得兩腳站立在地上,無法把自己想像成太空人浮在空中生活。也就是說,人如果以為無論什麼事情都只憑想像就夠的話,現實生活怎麼過呢?就以上述小學同學的故事來說,行嗎?這位小朋友無論多麼富有想像力,美術課老師要他畫的圖還是得畫!

 這麼簡單的道理,相信連小學生都懂得。不幸的是,卻有大學教授不懂,以為什麼事都只憑想像力就行。

 這幾天,為了反六一○八億軍購案,有一些學者和團體到立法院前靜坐抗議,其中有一個團體「民主行動聯盟」的總召謝大寧教授指出:根據民盟所獲得的消息,由於美國大選在即,來自美國鷹派的保守勢力及軍火商的巨大壓力,為了履行暗盤勾串的利益交換,迫使執政黨必須在十一月二日美國大選日前強渡關山,讓六一○八億軍購案直接付委。他說,消息來源很明確透露,國防部的人在立法院裡賄賂個別立委,「容我坦白講,就是拿錢。」但謝大寧並未提出消息來源。

 國防部嚴正駁斥民盟總召謝大寧的指控,並要求謝大寧應立即提出證據,否則應公開道歉。謝大寧表示,這是一位大學教授親眼目睹後告訴他的,該教授已與他連絡,必要時也願意挺身而出。

 國防部強調,謝大寧教授對於國防部收買立委一說,既提不出證據又不道歉,不得已才控告謝大寧「侮辱公署」罪嫌。謝大寧改口,強調有人證親眼目擊國防部官員送給立委一只牛皮紙袋,「有人送,有人收」;至於牛皮紙袋裡的東西,則請大家「自己想像」。

 看到一只牛皮紙袋,就說那是鈔票,謝大寧教授的想像力無論多麼驚人,那是他個人的天分,誰也管不了。但是他公開說那是國防部收買立法委員的錢,就有問題了!謝大寧教授有如此天賦異秉還不夠,他還要大家「自己想像」牛皮紙袋裡裝的是什麼東西。謝教授,我們可以向您學習胡亂想像一番嗎?比方說,我們可不可以想像:牛皮紙袋裡裝的是謝大寧教授的一團漿糊腦袋和他的一條不爛之舌?(作者李南衡╱作家)

 

本國史地 就是台灣史地

 

2004.11.04自由時報

■黃瑞疆

 儘管政黨輪替已經邁入第五年,台灣的教科書卻依舊充斥著「有孔無楯」的中國舊教條,台灣的學生仍然背負著「中華五千年」的陳腐文化,台灣公務員考的還是「三千年帝制,一千一百四十萬平方公里」的中國舊史地。台灣人累了,台灣人真的太累了。

 放眼全人類,沒有一個國家的國民有背負他國歷史包袱的義務,更沒有以擁抱敵國,死背敵國史地,自甘為敵國一部分的「奴隸之國」和「奴才之民」。作為一個徹底民主自由的台灣,當然也就沒有繼續背負中國歷史包袱,死背中國文化教條的義務。因為在這個享有高度民主自由的島國,早已不再是蔣氏父子威權體制下的「中華奴隸國」,兩千三百萬人民也早已做了九年總統的「頭家」,而不再是國民黨政府白色恐怖統治下的「順民」和「奴才」。

 在政治已經全面開放民主之下,教育及考試用人制度自然也應該恢復常態,以合時、合地、合用、合乎「本國」需求為主。二○○五年國家初等考試典試委員長林玉体教授楬櫫「本國史地就是台灣史地」,不但為台灣考生減輕沉重的負擔,更為長期被扭曲的國家考試找回了正確的方向。

 林典試長「本國史地就是台灣史地」這句簡單俐落、清楚明白的老實話,其實就像馬英九用手指著自己說「本人就是馬英九,不是董建華」那般是無庸置疑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考試院中出了洪德旋、吳泰成等「領台灣薪水,捧中國LP」,「呷台灣米,放中國屎」一心向著中國的考試委員,一味以大中國舊思維指著「本國史地」硬拗成「中國史地」,並挾在野勢力製造衝突,歧視台灣。

 在此我們要敬告洪、吳兩位試委,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就像蒙古人民共和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樣,不容混淆,更不能張冠李戴,硬指台灣是(或代表)中國。洪、吳兩位試委,如果你們還是堅持相信國民黨政府時代「中華民國」是唯一的中國,領土涵括新疆、西藏、外蒙古的說法,是否容許我們提供一個卑微的建議,建議明年初等公務員考試出兩種試題,一份「中國史地」,一份「台灣史地」並任由考生自選其一,而選擇「中國史地」的考生於錄取後,必須等「反攻大陸」或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以後再分發中國各地任職,以求公正公平,這個建議兩位大委員以為如何?

 因為就我們所知呷本國米「考本國史地,將來為本國人民服務」,不但是天經地義舉世皆然,「呷台灣米領台灣薪水」的兩位大委員是否也應該幫忙制定一套合乎台灣考生口味的「台灣史地」讓台灣囝仔考台灣試,將來也能真心誠意的為台灣人民服務。洪、吳兩位大委員如果您們也能秉持「本國史地就是台灣史地」的良知良能,共同為台灣制定一套台灣人民合身、合用的考試制度,相信台灣人民會感激您,世界會尊敬您,歷史更會記得您。(作者黃瑞疆╱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