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1台灣日報
(記者李書璇∮台北報導)高中歷史教材重啟台灣地位未定論爭議,精通台灣史學者李筱峰指出,台灣地位未定論有歷史背景,他認為馬英九所說『中華民國統治有效論』當然可以被納入教材,甚至馬英九提到的台灣地位相關文件都可納入,不過,只寫開羅宣言卻對其他文件隻字未提是最糟糕的歷史。
針對馬英九對台灣地位未定論衍生提出的中華民國有效論,李筱峰表示,依據國際法的觀點,中華民國的確有效統治台灣50年,中華民國擁有自己領土、海關等等的確擁有有效國家條件,同樣的,一個民主國家,人民也擁有更改國號的權利,可確定的『台灣絕非中華民國的一省』。
李筱峰指出,日本治台50年,1945年日本表明接受波茨坦宣言而投降,是指接受其無條件投降要求,而不是就此確定戰後領土轉承歸屬問題。因為,不論波茨坦宣言,或開羅宣言,都只是戰爭中的意願表述或對話,僅屬盟國方面的要求或立場聲明,而不是國際條約,不具國際法效力,自不發生領土的轉承歸屬的效力。領土的轉承歸屬,須待當事的雙方所簽訂的國際條約(如後來的對日和約)才能算數。再說,即使1943年底的開羅會議中蔣介石提出「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要求,但開羅宣言最後並無正式簽字。
他表示,1945年10月25日陳儀銜命在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接受日本投降。但陳儀其實是代表盟軍受降。雖然當時號稱「台灣光復」,但究其實質,是一次過渡時期的軍事暫時接管。但所謂『中華民國』在1949年就消失,就國際默契上,大抵認為等正式訂定對日和約之後,台灣當然是由中華民國政府接收。但後來中華民國政府還來不及和日本完成正式簽訂和約手續,就被中國共產黨推翻,逃離原來中華民國領土,退到地位有待國際條約來確定的台灣,而埋下後來所謂「台灣地位未定」爭議;1950年韓戰爆發,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台灣中立化宣言,提出「…台灣將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的安全恢復,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後,或者聯合國予以考慮,才能確定。」此即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
他表示,1951年9月8日,盟國的48國代表終於在舊金山與日本簽訂了對日和約,其中第二條規定:「日本應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的權利、權限及請求權」(11月18日日本國會批准生效)此和約中,沒有說明日本放棄台澎之後,將之交給誰承接。在舊金山對日和約的48國當中,並沒有包括「中華民國」,因為此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逃離了原來中華民國建國以來的絕大部分國境,而正流亡在地位未定的台澎。台澎並非與日本作戰的地區或國家,而是戰時日本領土,因此台澎不可能產生一個統治政府出來參與交戰雙方的和約問題。
.....2004-11-11【台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