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357
反駁李慶安的三點聲明

 

2002.10.06自由時報

 

☉許文德

 舔耳疑案終於真相大白,掀起滔天風波的李慶安立委雖已向當事人及社會道歉,但根據其所發表的三點聲明,我們實在無法輕易相信李慶安道歉的誠意。

 李慶安說「一、本人對此事件所說的每一句話,均依據陳情人所陳述之遭遇及提供之資料。」意謂她一點責任都沒有,全部都是陳情人的錯,但依據李慶安在「認錯」記者會上所說的「在求證過程中相關人士無人證明當天涂醒哲在場」,更說「陳姓教官的太太明白表示不是涂醒哲」,可見李慶安在求證過程當中,不僅沒有得到任何足資確定涂醒哲涉案的證據,更已經由曾在現場的陳太太口中親自獲得「不是涂醒哲」的答覆,仍硬把子虛烏有的所謂「性騷擾」事件公諸於世,且咄咄逼人要行政院長辦人、要涂代署長下台。如今又將一切過錯全部怪到陳情人身上,對自己沒盡到確切求證的事實,卻完全避而不談,從何展現道歉的誠意?

 李慶安說「二、本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有關之當事人說法先後不一,令人迷惑,本案真相應尊重司法機關之調查。」言下之意似乎非常尊重司法機關,那麼當涂醒哲已經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且檢察官也已展開偵查,案件全盤進入司法程序之際,李慶安為何不「尊重司法機關之調查」而封口?為何仍帶著陳情人猛跑地檢署及監察院?一直等到屠豪麟主任出面,所有事證明確,李慶安自知無法再狡辯,才談什麼尊重司法,可見李慶安眼中只有立委的言論免責權,那有司法機關的威信?

 李慶安說「三、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是本人身為民意代表之天職,未來仍將勇往直前,義無反顧。」然而立法委員的權責在於法案的制訂與政府預算案的審核,雖可偶爾「兼差」扮演「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的法官角色,然此絕非所謂立委的「天職」,如果連這點認知都沒有,還聲稱要「勇往直前,義無反顧」,豈不令人耽心今後類似的「冤案」仍將層出不窮?(作者許文德╱婦產科診所院長)

☉蔡敏雄

 親民黨立委李慶安與市民鄭可榮指控衛生署代署長涂醒哲性騷擾案,由於,此「屠」非彼「涂」,案情大逆轉。原本以為可以享受「政治大餐」的李慶安,卻因「佳餚變味」,趕緊做了三點聲明:一、本人對事件所說的每一句話,均係依據陳情人所陳述之遭遇及提供之資料。二、本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有關之當事人說法先後不一,令人迷惑,本案真相應尊重司法機關之調查。三、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是本人身為民意代表之天職,未來仍將勇往直前,義無反顧。

 解析此三點聲明,是李慶安保護自己的護身符,並無悔意:一、千錯萬錯,其錯不在我,其責亦不在我。二、司法機關當然可以調查,但「司法」不及於我,因為我並沒有聲明放棄「言論免責權」。三、以保護人民權益為藉口,民意代表可將「抹黑別人,踐踏別人人格」之事,視為「伸張正義」。(作者蔡敏雄╱小兒科開業醫師)

☉德軒

 看到李慶安委員淡淡的道歉,回想起涂醒哲代署長說的話:「我以我的職位做保證,希望李委員也能如此!」李委員怪來怪去,一連串的「為什麼」,就像是不懂事的幼兒做錯事,向父母求饒時一樣的「牽拖」,卻沒聽到她責問自己,為什麼事發之初咄咄逼人,未向當事人查證,只知操弄媒體,製作了一部政治連續劇,但結局卻不如所願。


夜路走多 終於遇到鬼

☉陳明哲

 夜路走多,總會遇到鬼。在此「屠」非彼「涂」事件中,李慶安一開始就咄咄逼人,到處放話,開記者會,一波接一波,已超過選民伸冤的程度。希望李慶安要反省自己的行徑,不要再生枝節,說什麼,如果不是咬住涂醒哲,可能就查不出屠豪麟主任。

是加害人 不是被害人

☉曾琇蕙

 報載,烏龍性騷擾案李慶安委員是被「設計」的,被「陷害」的,她是太相信陳情人才會出現致命的錯誤。可是,李慶安交給游院長的陳情信是她故意撕去姓名、身分證字號的「無尾」信,媒體炒開後,她又帶一堆記者和陳情人去「重建現場」,陳情人鄭可榮在KTV的說詞要先與她交頭接耳,錄音帶的提問,也經過特別設計。另外,突然冒出的「徐醫師」的背景、動機更需檢調單位釐清。這個把整個社會搞得烏煙瘴氣的「設局」事件的受害人,是涂代署長與一家人、與被擺佈的陳情人鄭可榮夫婦。而李慶安是害人害己的「加害人」。而這個事件再度突顯出社會的亂源是一些惟恐天下不亂的民代與媒體。

烏龍立委 笨鷹食拉鍊

☉不滿者

 笨鷹食拉鍊,就是李慶安現今的寫照。
 秦慧珠一句「鄭可榮也是被害者」。但鄭可榮沒有證據,胡亂指控,豈可以用一句抱歉就想了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