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茂林感恩護馬?

 

2006.11.30【自由時報】

■ 謝欣霓

馬英九首長特別費使用疑涉不法,檢調單位至今仍在調查。法務部長施茂林卻說,特別費具實質補貼性質,不需繳回。真是大錯特錯!身為司法的最高首長,居然可以公然混淆視聽、袒護違法,公款結餘不繳庫分明就是侵占,法務部長居然「視法為無物」。

根據預算法第六十一條,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有賸餘時,除呈報行政院核定,得轉入下月或下期繼續支用,但以同年度為限。試問,馬市長上任八年來,沒有用完的特別費有呈報行政院核定,同意留到下年度使用嗎?更何況是將其納為己有,申報財產。

施茂林指稱特別費具有「補貼性質」,意即特別費可視為首長的津貼,那麼就屬於薪資的一部分,理應申報所得稅;然所得稅法第四條卻明文規定特別費免納所得稅,施茂林的說法根本就是自相矛盾、於法無據。

再者,政府各機關預算的用途別、執行方式都比照行政院主計處的預算編審、執行要點來做規範,法務部長施茂林如何能越俎代庖,代替主計處作解釋。況且施部長現在也是被告發人之一,發表這樣的言論無非是想替自己解套,知法卻玩法。

國務機要費一案,就是因為審計部自作主張對其性質另作解釋,因而鬧得滿城風雨,審計部後來也承認馬英九的特別費核銷有瑕疵,也願意為當初的力挺來道歉。如今,法務部又重蹈覆轍,自行認定首長特別費性質,嚴重混淆視聽,司法人員都可以曲解法令、不守法,如何教人民信服,那麼要法律何用?天下豈不大亂?法務部長在此時此刻發表這樣意圖指揮辦案的發言,真不枉費馬英九當年提拔他為主任秘書。

(作者為民進黨籍立委)

 

馬扁同一標準公平判決

 

2006.11.30【自由時報】

■ 林玉芬

針對陳水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爭議與馬英九市長的特別費爭議,台灣多數人民基於對法治的共同信仰,似乎普遍期望經司法偵審結果做最終判斷與評價,但此種最終判斷與評價,在論理上,顯然以司法偵審結果將獲致「公平而正確」的判決為前提。

正確的判決,涉及法學之高度專精性;絕對正確的判決,又涉及神學之高度超脫性,多數人民其實不存有這樣的幻想。反而,藉由「同一標準」檢驗,以獲致「公平的判決」,對現今藍綠對立的社會,毋寧更顯重要而具說服力。

但,陳瑞仁檢察官偵辦的國務機要費與侯寬仁檢察官偵辦的特別費案,社會大眾對此兩案得以「同一標準」偵查之期待可能性又為何呢?

就起訴之定罪率言: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規定,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實務上,個別檢察官依其對犯罪嫌疑之自由心證,及其向來採認之標準寬鬆不一,具體反映者,即各檢察官起訴之定罪率顯有差異。可以肯定者,陳瑞仁檢察官與侯寬仁檢察官,其二人起訴之定罪率絕無可能完全相同,此相異者一。

就迴避之事由言: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關於推事迴避之規定,於檢察官及辦理檢察事務之書記官準用之,其中第十八條第二項係規定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為當事人聲請迴避事由。事實上,馬英九市長於擔任法務部部長期間,在侯寬仁檢察官前妻公祭時,親臨弔唁,在侯寬仁檢察官與其現任妻子婚禮上,亦親蒞證婚。毋論上情依一般通念,是否足認其偵辦馬英九市長的特別費案於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亦毋論囿於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刑事訴訟之當事人限於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致一般大眾無從據此事由聲請承辦檢察官迴避。可以確定者,陳瑞仁檢察官偵辦陳水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與侯寬仁檢察官偵辦馬英九市長的特別費案相較,其二人關於迴避之事由疑慮,一無一有,此相異者二。

就法律之見解言:依個別檢察官其各自對同一罪名之構成要件及舉證程度等,所採認之法律見解,本存在不同的確信,錯誤的確信是被容許的,並得依審級制度尋求救濟。實際上,陳瑞仁檢察官偵辦的國務機要費案,關於貪瀆之認定,係採既成犯見解,並因之免除檢方就後續資金流向之舉證責任,而侯寬仁檢察官偵辦的特別費案,參以馬英九市長一再強調用於公益,似擬以「捐款數額」大於「特別費總額」為無貪瀆意圖之主張,是否顯示侯寬仁檢察官關於貪瀆之認定,可能不採既成犯見解,此相異者三。

上述三點本質上的重大差異,將使分別攸關藍綠相互對照之指標性政治人物案件,得依「同一標準」獲致「公平判決」之期待可能性大為降低,惟本於檢察一體原則,建議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應移由陳瑞仁檢察官偵辦,以趨近「公平判決」的社會普遍期待。

(作者為律師)

 

你愛哪一國?

 

2006.11.30【自由時報】

■ 俗云

紅衫軍亂台,全國陷入動盪不安的氣氛,九月十二日一位戴著口罩穿軍人制服的男子,現身凱道倒扁靜坐現場,公開宣讀「若有戰爭,弟兄們肯定槍口向內…」。經國防部追查,泰北中學教官董華正少校被約談偵訊後遭收押。其兄姊透過泛藍立委在媒體前放話:「難道愛國有罪嗎?」我只想問一句:「請問你們愛的是哪一國呀?軍人應該行政中立的道理,你不懂嗎?」有你們這一群「黨」「國」不分,將「黨」置於「國」之上的軍、公、教、檢、警、調,這才是台灣的大危機啊!

此一煽動軍人暴動之嗆扁言論;以及教師假民主教育之名,行倒扁之實,帶領學生上街頭;公務員公然做倒扁手勢,檢調人員不時透露偵查資料給藍營立委,以便三不五時爆料,在在顯示了軍、公、教、檢、警、調,沒有國家觀念無法行政中立的難題。覆巢之下無完卵,請三思三思,「你們愛的是哪一國?」(作者為退休教師)

 

煽惑軍人犯罪收押 藍委施壓 要求李傑放人

 

2006.11.30【自由時報】

國防部:尊重法律

〔記者羅添斌、施曉光、申慧媛/台北報導〕在野黨立委昨天展開「搶救教官大作戰」,前往國防部要求國防部長李傑釋放已遭收押的董華正,並收回張良榮的調職令。國防部表示,董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國防部須尊重法律;至於張遭調職,是因教育部認為他不適任,基於保障其工作權才會調回軍中,軍方已兼顧其專長及戶籍地,讓他到砲指部。但教育部軍訓處則說,教育部無權、也未建議國防部調動教官。

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昨天則表示,董華正涉及煽惑軍人犯罪,有違軍人忠誠,因此遭到收押。高軍檢發言人蔣明吉上校表示,董華正在凱道上公開展示致國防部長書裡頭記載,「若有戰爭,弟兄槍口肯定向內」的字眼,已涉嫌煽惑現役軍人犯罪,所涉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對案情交代得並不是很詳細,基於偵查上需要,才向高等軍事法院聲押獲准。

在野立委不滿意國防部說法,親民黨團並揚言全數凍結國防部預算。立委稍晚轉述李傑談話表示,本案須尊重軍高檢職權,他會與相關單位研究,若法令及制度許可,願朝立委指教方向辦理。

因為響應倒扁分遭收押及調職的兩位教官,昨天都找上泛藍黨立委申冤。董華正的兄姊(見左圖,記者張嘉明攝)與親民黨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強調董愛國,絕不同意軍方指控他「煽惑犯罪」。張良榮則在國民黨立委李慶華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軍訓處長官違背不調職的承諾,讓他有「被教育部從背後捅了一刀」的感覺。

教育部說,軍訓處八月底依國防部行文指示調查後,認定宜蘭大學教官王逸蓁、后里高中教官張良榮「不適任」,而將王、張分調教育部軍訓處、中縣的校長聯絡處服務。但張良榮日前再遭國防部調職,教育部並不知情。


忠誠要求舉世皆然 罵柯林頓 少將罰款退伍

記者羅添斌/特稿

部分在野黨立委昨天聲援觸法教官,要求國防部長李傑放人、收回調職命令,還以預算要脅軍法程序,為民主政治做出最壞示範,立委每天都喊著要軍方「軍隊國家化」,軍人確保行政中立,卻要求國防部干預軍法,真是自相矛盾。

國家配給軍人武器裝備,軍人因此擁有能夠左右國家政權穩定與否的力量,倘若無法做到超然、中立,動輒發表個人政治立場,或與政客行動結合。試想,菲、泰軍事政變的案例殷鑑不遠,台灣又豈能維持安定與繁榮的發展?

軍人有其限制

即便是號稱人權立國的美國,對軍人言行要求也相當嚴格,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八日,美國空軍少將Campbell 因稱當時的柯林頓總統是「吸大麻、逃兵役」的統帥,結果被罰款七千美元並命令退伍,顯示對職業軍人言行的限制與要求,是舉世皆然的道理。

軍人必須比一般人更加的約束自我言行,加上工作內容危險性高,也因此國家相對提供終身俸、安養轉業等各項優惠措施,就是希望軍人能夠單純的執勤,維護國家安全於不墜,一旦逾越軍法的紅線,就應接受軍法審判,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國家與人民要求軍人接受的限制與規範,不會因為政黨輪替而有所改變,即便是國民黨再次執政,若屆時有軍人發表要求台獨的言論,或是揚言攻擊三軍統帥,軍法同樣會依法辦理,標準只有一個,也唯有如此,軍隊國家化的目標才能維持,也才能還給軍人一個單純的空間。

 

中共再度自任主教 梵蒂岡喊停

 

2006.11.30【大紀元時報】

【大紀元綜合報導】中國天主愛國教會再度在未獲梵蒂岡同意下任命新主教,並將於今日上午舉行祝聖儀式。梵蒂岡對此「感到震驚」,並稱此舉可能對梵中之間的對話構成「致命一擊」,希望中方「停止祝聖禮儀」。

中國天主愛國教會副主席劉柏年回應稱,徐州主教助理的選舉是內部事務,梵蒂岡應該尊重中國教會的決定,不應干預。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今年初先後任命安徽蕪湖及雲南昆明兩個教區主教,令梵蒂岡非常不滿。

據梵蒂岡屬下的亞洲新聞通訊社報導,王仁雷是在一週前經選舉產生的,教區的8位神職人員試圖推舉一位更加果敢、勇於捍衛教會自由的神職人員,但是,「一切都已經由宗教事務局的官員提前內定了」。

據透露,今日的祝聖將有另外兩名主教從北京前往徐州參加儀式;徐州教區錢余榮主教將主持晉牧禮儀。錢余榮為官方教會主教,並以親政府立場著稱。而地方政府亦承諾撥600萬元人民幣予教區,用於禮儀費用開支。

報導稱,梵蒂岡人士對這一消息「感到震驚」,稱此舉可能再次給梵蒂岡與中國的對話「致命一擊」,「將摧毀迄今中國教會與教宗共融的努力」。

王仁雷已是內地今年第三位自行任命的主教。今年4至5月間,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在未取得梵蒂岡同意前,先後擢升神父馬英林、劉新紅分別出任昆明及安徽教區主教。教宗本篤十六世曾對此發表強硬聲明,指摘中國單方面任命新主教的舉措「嚴重違反宗教自由」;梵蒂岡並按教廷法律,把兩名新主教馬英林、劉新紅和另外兩名主持祝聖儀式的主教逐出教會。◇

 

「雷霆一號」大案 三基督徒遭處決

 

2006.11.30【大紀元時報】


中國地下教會處境艱難。(Getty Images)

【記者辛菲/採訪報導】中國地下基督教會「三班僕人」教派領袖徐雙富、李毛興、王軍上週被中共當局以「故意殺人罪」秘密執行死刑。徐雙富的辯護律師李和平28日接到法院電話獲悉該消息。

該案於2004年被公安部內定為「雷霆一號」大案。涉案人員達63人,案發時間從2003年3月至2004年,分別發生在山東、江西、四川等七個省。目前有22人被判死刑,12人已被處決。

李和平律師11月28日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說,「今天法官打電話要我的地址,說要給我寄判決書。我就問案件情況,法官說,人已經在上週被處決了。我非常震驚,在我們還沒有得到判決書、家屬還沒有跟被告見一面的情況下,人就被秘密處決了,這實在是太過分、太過分了!」

至截稿時,律師與記者都聯繫不上徐雙富的家人。據知情人士透露,徐雙富的妹妹因揭露哥哥獄中遭受的酷刑,而被當局折磨成精神病並被抓進監獄。

李毛興的妻子對大紀元表示,她今天下午接到雙鴨山中級法院的電話,要她立即到法院去領李毛興的骨灰。她悲痛的說:「還沒有去領,我也受不了,我也不想去。」

案件簡介

「三班僕人」是中國地下教會的一個教派,據悉在中國各地的信徒超過50萬人。該教派領袖人徐雙富自1976年來曾因被控「非法傳教」和「組織邪教活動」等罪名被勞動教養和判處有期徒刑時間達10年以上。

2004年4月,黑龍江司法部門指控徐雙富、李毛興等涉嫌故意殺死「東方閃電」教派的20名成員,另外涉嫌詐騙等罪行。有來自北京、山東和黑龍江的十幾名律師為此案作了辯護。

今年3月,經過3天半的法庭審理,該案於3月4日中午在黑龍江省雙鴨山市中院一審審判結束。多名被告人披露被刑訊逼供受盡非人酷刑折磨的經過。

今年7月,一審判處徐雙富等三人死刑,其他人3到15年有期徒刑。黑龍江省高院於10月17日到19日在黑龍江雙鴨山市中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

律師:被告無罪

李和平指出,該案所有涉案人員都是基督徒,被告人是被以刑事案件的罪名起訴的,字面上沒有提宗教的問題,但他覺得這裡面是有問題的。

李和平表示,該案證據嚴重不足、程序嚴重違法,徐雙富和其他被告在審訊期間受到多次酷刑逼供折磨。

他同時指出,此案不是集團犯罪,徐雙富等只是教會領袖,公訴方要他們承擔集團犯罪主犯才承擔的刑事責任,這是根本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