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7.02.17大紀元時報 會見歐議會副主席 曹東遭重判5年
【大紀元訊】據明慧網報導,2007年2月8日,甘肅法院以「非法勾結國內外反華勢力」、「非法接受採訪」等,宣布對法輪功學員曹東判刑5年,曹東目前正在上訴。 曹東在2006年5月21日與來訪的歐洲議會副主席愛德華.麥克米蘭•史考特先生見面時,講述了自己和妻子及身邊熟識的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迫害,還談到他親眼看到有法輪功學員被摘除器官後的遺體。見面的當天曹東就被北京國安特務綁架,先是秘密監禁在北京,經過長時間的殘酷洗腦、高壓恐嚇與逼供誘騙後,又於9月4日被轉移到蘭州甘肅省國安廳看守所。曹東一案經愛德華對外呼籲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法律界人士指出,中國法律中沒有「非法採訪」這樣的條文規定,甘肅法院顯然在自創名詞。 法庭對曹東的另一項指控是,將搜集到的法輪功學員手裡的〈幫教協議書〉、〈控告書〉、〈公安局會見通知書〉、〈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等材料提供給境外人員拍照,「向政府施壓」。 分析人士認為,〈幫教協議書〉、解除勞教的證明書都是勞教機關依法定程序必須發給每一個勞教期滿人員的,或是以法律文書的形式由勞教機關訂立的,是中共自己對外公開的法律文書,不可能對國家造成什麼威脅。 曹東本人在法庭上強調,他對歐盟副主席所講述的內容都是自己親身的經歷。從2006年2月以來,加拿大獨立調查員對中共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的調查報告又出新報告,增補了許多項強有力的新證據,中共製造的「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正在逐漸大白於天下,海外全球四大洲真相調查團成立,中共高層壓力很大。 知情人士透露,中共一份內部文件顯示甘肅法院判決背景,文件指出根據中央610辦的指示,「必須對曹東案進行打擊處理」。 此前,2006年12月22日,甘肅省法院對曹東一案進行了開庭審理,但審判結果據稱要等「上面」610批准後才能公布。隨於今年2月8日才公布5年重判結果。 明慧網呼籲全世界關注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善良人士,繼續譴責中共暴行、聲援營救曹東及中國大陸所有關押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結束迫害。◇ |
|||
|
|||
2007.02.17大紀元時報 民間維權 堅持維權 鄭明芳遭威脅拍賣家產
【記者趙子法/採訪報導】2月15日,天津維權女士鄭明芳的家被二十多名法警、公安警察圍住,宣布要將鄭明芳全家驅趕出家門,要拍賣房產、家產以充罰款。鄭明芳表示,這是當局對她堅持維權、堅持向國際社會發出公開呼籲的打擊報復。據悉,美國大使館已及時獲知此事,他們表示將會繼續密切關注鄭明芳案件的發展。 1998年,為了多收取土地承租費,當地官員對農民女企業家鄭明芳反覆盤剝。她不服後,500多平方米的商業店舖被強拆,廠子的設備和發電機被停,工廠不能生產。 2004年,在和百名以上人士聯名向北京市公安局遞交「在天安門廣場舉行918萬人大遊行」申請後,主要發起人鄭明芳和北京維權人士葉國柱被中國當局分別判刑2年和4年。 據鄭明芳透露,中央政法委官員、天津市政府官員、國家安全總局的官員參與了對鄭明芳的審訊。雖然鄭明芳家中經營的網咖有當局頒發的許可,但當局仍以「非法經營」的罪名將她投獄了兩年。在搜走她家中所有資料和存款後,還將她家中網咖的四十多台電腦的硬盤、光驅等內部零件掏之一空,損失十幾萬元。 鄭明芳形容兩年的監獄生活如同地獄。她被當做政治犯對待,長期背銬雙手,上著48斤重的腳鐐,吃飯時像狗一樣的趴在盤子上吃,以她不認罪為由,吃飯時甚至連鹹菜都不給。服刑期間她的視力急劇下降。 2006年出獄後,同入獄前相比,鄭明芳體力衰竭得判若兩人,「以前像個小牛犢子一樣」她說:「但出獄後,站立不穩,搖搖欲墜,走路需人扶持,雙眼視力降至0.1以下,生活不能自理,十分困苦……。」 當局還威脅她出獄後不能接受外界採訪。2006年12月,鄭明芳衝破了當局的壓力,向外界公布了獄中的悲慘遭遇,美國大使館兩位官員也親自聆聽了鄭明芳和葉國柱的弟弟葉國強的遭遇。為此,當局官員又警告鄭明芳不能向美國呼籲,官員言之鑿鑿的指證說「美國是中國最大的階級敵人」,鄭明芳則反唇相譏問道:「那胡錦濤訪問美國也是裡通外國了?」 2007年1月,在鄭明芳試圖進京悼念趙紫陽時,遭到當局的阻攔。鄭明芳表示,從1月16日起,截至2月15日為止,晝夜有十幾輛警車圍在她家周圍,夜間故意警笛長鳴…… 她已被當局軟禁在家達一個月之久。期間,鄭明芳也一直抗議當局判刑兩年是「枉法審判」,她質問官員經營的網咖手續齊全,何來「非法經營」?她還說:「你們把我迫害成兩眼瞎,都病成這個樣子,我也沒有錢買藥治病。」 2月14日,天津市綜合治理辦公室的段處長來到鄭家向鄭明芳表示,要徹底了結她的上訪問題,進行賠償。 雖然講好了賠償,但在共產黨的天下,計劃總是沒有變化快。2月15日,當局沒有派來研究賠償的官員,卻派來了20多名穿制服的警察「強制執行」,黑壓壓的一片,包括法院警察和一般警察。鄭明芳拒絕在「強制執行」的文件上簽字,在她和家人的抗議及門口眾人的圍觀下,15日當天,「強制執行」沒有執行。但當局說,2月27日他們還要來,還要「強制執行」。 鄭明芳表示,因自己堅持維權、堅持向國際社會發出公開呼籲,所以招致當局打擊報復。 據國內維權人士告知,美國大使館已及時獲知了當局到鄭家「強制執行」一事,美使館官員表示他們將會繼續密切關注鄭明芳案件的發展。◇ |
|||
|
||
2007.02.17大紀元時報 探訪師濤仍受嚴格限制 【大紀元訊】前湖南《當代商報》記者師濤早前獲國際機構頒發自由新聞金筆獎之後,家人表示師濤已獲知消息,而當局仍然嚴格限制家人的探訪,並警告家人不得發布對當局不利的言論。香港支聯會在歲末年終之際,再次呼籲北京當局必需釋放所有異見人士。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在2005年4月30日,被北京當局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的罪名判處十年徒刑的前湖南《當代商報》記者師濤,在去年底獲得聯合了世界七十多個大型報業集團的國際新聞組織國際報業聯合會頒發自由新聞金筆獎。師濤的弟弟師華星期四向本台記者表示,師濤已經獲知這個消息。 師華表示,當局對於探訪師濤仍然嚴格限制。他說:「探訪時兩邊都有專人陪同,你要是說了一些他們稍微不允許的話,就馬上制止了。」師華並且說他們甚至受到當局的警告,不得向外界批評當局。 2004年4月20日中國共產黨中央辦公廳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的11號文件〈關於當前穩定工作的通知〉,當時是由師濤所在的湖南《當代商報》的領導口頭傳達到所有中層編輯。文件提醒說,海外民運人士有可能在六四15周年紀念日期間回中國大陸,會對社會穩定帶來影響。這份通知要求各媒體單位不得報導有關六四事件、法輪功和普通群眾群體上訪等內容。 師濤通過他的個人yahoo電子郵件,把文件內容摘要寫給海外的網站「民主通訊」發表。中國國家安全局向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要求提供了該用戶的個人信息,雅虎當時並不知道他們的用途,但是不得不提供他的個人信息,因此國安局得以確認發送電子郵件者的地址及身分,最後作為法庭證據指控師濤。 香港民主黨曾多次到香港雅虎公司去抗議,香港支聯會也在多次的公開活動中呼籲當局釋放師濤,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再次呼籲北京當局必需釋放所有異見人士。 雅虎被指和中共政權合作,令師濤因「洩露國家機密」而被判囚十年。自此雅虎受到人權組織不少壓力,雅虎甚至被形容是「助紂為虐」。美國國會更召開聽證會傳召多家網路商查問。美國民主科技中心和企業社會責任(BSR)組織,上個月底和谷歌(Google)、雅虎(Yahoo)、微軟(Microsoft)和Vodafone四大科技公司合作,商討在今年內制訂互聯網守則,確保網上言論自由和網民的私隱。◇ |
||
|
||
2007.02.17大紀元時報 陳光誠新年不獲探視 維權網籲釋放 【大紀元訊】大陸民間的維權網14日發表聲明,呼籲關注盲人維權者在看守所中受到的不人道待遇,要求當局立刻釋放陳光誠,並解除對其家人的軟禁壓迫。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維權網的聲明指盲人維權者陳光誠在看守所中受到不人道的待遇,呼籲當局在過年來臨之際立刻釋放這個因為人權活動遭地方官員報復的維權者。 聲明中寫道:律師反映陳光誠進沂南看守所以來,體能明顯下降,並開始出現營養不良的症狀。看守所拒不理睬陳光誠多次請求用自己的錢購買飲食或允許家屬探監遞送食品的要求。此外,該所人員在陳光誠再三要求下,才給他一條破爛骯髒不堪、根本無法保暖的被子。 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星期五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擔心陳光誠的近況,因為除了以上律師會見了解到的情況之外,近一個月再無陳光誠在裡面的消息。 袁偉靜:「現在他在裡面具體什麼情況,我們家人是一點都不知道。送吃的東西進去是絕對不會收的,我們送進去一百塊錢,過年了我們也想給光誠增加營養,改善一下伙食,但是到底他收不收到我們不知道。」 1月25日是陳光誠終審判決後的第一個「探視日」,他的母親和哥哥前往看守所要求探視遭到拒絕;2月13號,大哥陳光福再次前往沂南縣看守所要求會見,仍遭拒絕,所給的理由依然是,還有程序沒走完。 維權網說種種這些都嚴重違反了中共政權在聯合國大會同意接受的〈人權衛士宣言〉和1988年加入的〈國際反對酷刑公約〉等國際慣例。民間人士(包括陳光誠的律師)於2月13日向聯合國有關人權機構遞交了第四份陳光誠案的補充舉報,詳細敘述了山東當局嚴重侵犯維權者人權的做法。◇ |
||
|
||
2007.02.17大紀元時報 違反人權 全球獨裁者 胡錦濤榜上有名 【大紀元訊】美國《大觀》雜誌日前公布2007年世界十大獨裁者名單,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名列第四。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美國《大觀》雜誌在美國作為星期天副刊與350家報紙一起發行,如《華盛頓郵報》和《洛杉磯時報》,影響很大。自從2003年以來,為《大觀》雜誌每年編輯獨裁者排行榜的美國自由作家沃勒海因斯基說:「舉例來講,美國國務院每年的國際人權狀況報告列出中共政權在22個領域有違反人權的記錄,此外胡錦濤一人獨攬中國黨政軍三項最高權力於一身,中國沒有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個人沒有發表不同意見的權利、勞教所依然存在。」 胡錦濤在2007年的全球獨裁者排行榜上名列第四,與胡錦濤一起名列前十位的獨裁者分別來自蘇丹、朝鮮、伊朗、緬甸、津巴布韋、利比亞、敘利亞和赤道幾內亞的最高領導人。◇ |
||
|
||
2007.02.17自由時報 台灣應獨立於美國 ■ 柯端腕 曹長青二月十二日專欄結論說:「台灣要從中華民國獨立出去」,筆者認為這個有商討的餘地。 眾所皆知,在一八九五年的馬關條約,清朝已經永久割讓台澎地區給日本,因此,一八九五年以後,日本對台灣的管轄是「擁有領土主權」,而不是軍事佔領。而在珍珠港事件以後,美國國會對日本帝國宣戰,所有攻打台澎地區的軍事行動都是美軍所為。由於此項「征服」行動,美國對台灣產生管轄權。麥克阿瑟將軍派蔣集團來台灣接受日軍投降。該投降程序可稱為「盟軍所舉辦」,但是接下來的軍事佔領事宜上,蔣集團只不過是代理美軍而已。 到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中華民國高官逃到佔領中的台灣,而成為流亡政府。然後在一九五二年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條b項,日本放棄台灣的領土主權,但是並沒有指定一個「收受國」。如此,台灣留在美國軍方的管轄下為一個暫時狀態。 以上的分析,可以經戰後琉球群島的處置給予完整的印證。一九四五年的八月琉球群島已經被美國佔領,而相關管理體系叫做「美國軍事政府(USMG)」。在舊金山和約第三條,琉球群島規範為一個國際託管區,由USMG全權管轄。 但是重要的是該條約第四條b項說,對於第二條與第三條的「日本財產(property)」,授權USMG做最後的處置。如此琉球群島的領土主權在一九七二年五月十五日全部交還給日本。換句話說,日本的「平民政府(civil government)」代替USMG對琉球群島的管轄。 從琉球群島的例子來看台灣,一九五二年到現在,USMG對台灣的管轄有結束嗎?有美國總統如此宣布嗎?台澎境內有組織平民政府而受到美國外交上之承認嗎?這些問題的答案,全部是否定的。 因此,正確說法應該是,「台獨:台灣要從美國獨立出去」。既然如此,關心台灣前途的人民,在思考上必須做一個轉變。(作者為國際法研究者)
|
||
|
||
2007.02.17自由時報 被政治灼傷的靈魂 ■ 王美琇 獲知汪平雲律師的噩耗時,我深為震驚。震驚之後,是非常深沉的失落與哀慟。哀慟失去這麼一位優秀勇敢的民主鬥士與用生命捍衛憲政的勇士。 過去這段時間以來,汪律師為了憲法第五十二條的總統刑事豁免權,寫了無數篇精彩的文章,讓自由廣場的讀者認識憲政的嚴肅性。我們受益無窮,然而,卻不知汪律師個人悄悄背負了無比沉重的壓力與負擔。他接受總統的付託,與幾位優秀律師挑起為陳總統打釋憲仗的重擔。那一刻起,他已經加速燃燒自己的生命火燄,不眠不休工作,直到劃下生命休止符為止。 六年來,汪平雲一直在幕後默默協助扁政府,處理很多高政治性的棘手法律問題,包括身分證是否捺指紋的人權案、公投案、追討黨產案、NCC法律位階、國務機要費釋憲案、制憲案等等。每個個案都是困難重重,但是他始終毫無怨言地全力以赴。他對國家的熱愛、對民主憲政的信念,讓他一直將個人的身體病痛置之度外;過於沉重的壓力和責任感讓他無法入睡,以致長期以來深受失眠之苦,身心煎熬。汪平雲像蠟燭兩頭燒不斷燃燒自己,只求照亮這個黑暗的年代,而且不求名利、默默付出。這樣高尚聖潔的品格,怎不令人動容? 前晚,我在電腦信箱裡找到他曾給我和友人的一封信,細細品讀,每一個字,都像是他的風格:「士可殺,不可辱。」汪平雲為了國家和民主信念奉獻生命,卻在政治惡鬥的環境中飽受污名。政治運用他的聰明才智解決困局,然而生在這個錯亂的年代,政治也同樣冷血地灼傷了他的靈魂。 把汪平雲的信抄錄如下,為紀念他刻骨銘心的知識份子之怒:「各位先進與朋友,在媒體幾天『指鹿為馬』的批評之後,或許您會有耐心看一看這三萬多字的釋憲聲請書原稿內容(其實各媒體記者應該都有),看完之後,或許您會了解為何中國時報要急著動員這麼多記者和所謂『學者』寫評論,以製造反對這篇釋憲聲請書主張的所謂『輿論聲勢』。當然,相信各位也可以從這三萬多字中,理解我的憤怒。中時用『大力挺扁』的廉價標籤,抹殺我這些年來對台灣理想憲政體制追求的努力,這是一種沉靜但深沉的憤怒。汪平雲敬上,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當時拜讀汪律師這篇三萬字的釋憲聲請書後,心裡非常佩服與感動。謹摘錄這篇釋憲書的精彩片段與讀者分享,也見證汪律師的法學智慧和捍衛憲政的無比勇氣。「倘若狹隘地將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解為檢察官僅不能起訴總統,卻仍可依刑事訴訟法進行偵查,則總統必須在任期內隨時接受檢察官以內亂、外患以外刑事罪名約談、訊問,甚至以共犯名義起訴其共同執行行政權核心事項之公務員,不但將使民選總統捲入政治風暴之核心,令政局陷入動盪不安,亦將導致司法角色的政治化,司法獨立與公信力一併遭質疑,憲法第五十二條保障刑事司法不介入政爭之機能更恐破壞殆盡。」 汪律師這篇巨作,不僅嚴謹闡述總統職位在憲政法治上的重要意義;也以比較憲法的觀點列舉西方民主國家的憲法中,有關總統職權的法律規範。我深信他的這篇論文將成為重要的憲法歷史文件,也將成為今後憲政執教者不能忽視的一篇典範文章。 雖然晚近才認識汪平雲,仍對他的耀眼才華與知識份子的勇氣深為敬佩。汪律師作為一位真正台灣人的高潔品格與風骨,永遠長存我們心中,也將永遠引領我們堅持信念邁向正常國家。 (作者為北社副秘書長) |
||
]
|
||
2007.02.17自由時報 寶島南風 ■ 陳義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