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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1大紀元時報 從中共的經濟立法看其本質 ■ ☉佚名
世界共產主義運動經過幾十年的過程,早已被歷史所淘汰,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國共產黨發動對「真善忍」的邪惡鎮壓,最終注定中國共產黨的滅亡,從而為共產主義運動劃上一個句號。 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今天,中共採用「政府謊言」欺騙世界人民,企圖依靠世界各國的資金為中共經濟「換血」,延續其已瀕臨崩潰的經濟。下面僅舉幾例供大家甄別。 在中共的改革初期,被中共推崇為「總設計師」的鄧小平為了消除西方社會對中共政府的不信任,曾經向世界各國承諾「我們的改革開放政策50年不變」。為了吸引各國資金,當時制定了許多「外商」投資優惠政策,請大家回過頭來看一看,現在還剩下多少? 中共新出台的《企業所得稅》法已經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率,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將被逐步取消,僅允許2008年1月1日已經開始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在新企業所得稅法施行後按原優惠標準和期限繼續享受尚未享受完的優惠。 據2007年3月4日新華網報導,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發言人姜恩柱說,「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中國加入WTO過渡期的結束,對內資、外資企業實行不同的所得稅率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要求,盡快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有利於內、外資企業處於平等的競爭地位,有利於統一、規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建立,促進國民經濟更加健康、協調地發展。」 上述報導內容說明中共的改革開放政策已經變了,這期間還不到50年,「總設計師」的承諾成了一紙空文。 法律成為中共手中的工具 2007年6月1日,中共將生效執行一部新的《企業破產法》,對此一些西方社會也有不少評論。該法的制定存在如下問題: 在西方社會中,《破產法》是社會經濟生活中不可少的法律規範,對所有經濟主體都應該適用。而中共的《企業破產法》只適用於企業法人,非企業法人的科、教、文、衛等事業單位、政府和個人都不適用。用該法起草工作組組長朱少平的話講就是「第一,它不適用於所有企業,第二,也不適用所有國有企業,第三,有一定的期限和範圍。」 試想,用這部法律如何規範中國大陸的社會經濟活動?它只不過是中共吸引外資實現「換血」的一張招牌罷了。看,我們也是市場經濟,我們也有《企業破產法》,都來投資吧,別再對我們反傾銷了。 2、政府侵害債權人合法權益,滋生腐敗 在破產案件中,債權人是主要清償對象,破產案件應該委託誰來代理,這些都是債權人的事,由債權人來委託管理人進行清算工作,這是西方社會的一個普遍做法。而中共《企業破產法》規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這一規定嚴重地侵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直接關係到企業破產能否公正地進行。 現階段中國大陸境內社會仲介機構承接業務的回扣率一般都在15-30%之間,有的還會更高,法院的這一作法將意味著指定管理人的法官個人將有豐厚的灰色收入。以北京為例,現階段該地區有會計師事務所4百多家,有律師事務所1千多家,而北京一年能有多少破產案件?這些業務給誰不給誰還不是「法官」說了算嗎? 據新華網所載,《中紀委最高檢深圳法院反腐五法官落馬》,這五名「法官」均與破產有關,其中僅就裴洪泉一人而言,光在他家就查抄出現金2,700多萬元、美元9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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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1大紀元時報 中國難除「仿冒大國」惡名
【大紀元訊】中國和美國於6月5日至8日在日內瓦就中國智慧產權保護和出版物市場准入問題舉行磋商。這次中美磋商是因為今年4月美國向世貿組織遞交爭端解決申請書,控訴中國保護智慧產權不力,盜版和仿冒泛濫。 據中央社報導,不只是美國認為中國仿冒嚴重,中國幾乎是世界公認的仿冒大國。日本電視媒體上個月報導北京石景山遊樂園涉嫌翻版迪士尼等著名卡通人物,侵犯著作權。接著又有多家外國媒體跟進報導,一度激起外國媒體對中國仿冒侵權的猛烈批評。 在日本電視節目畫面中,一隻卡通「跳跳虎」造型的人偶,說著洋涇濱英語「five dollar one shoot」,在北京石景山樂園向拍攝的遊客索取費用人民幣5元。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穿的「跳跳虎」是個冒牌貨,更不知道來拍他的正是準備活逮冒牌貨的日本電視節目。 日本媒體拍到的畫面顯示,石景山樂園在假日辦活動時,有扮成白雪公主、七矮人、跳跳虎、凱蒂貓、哆啦A夢等卡通人偶在園中遊行,與遊客一起拍照時還索費。使用這些人物的造型完全沒有得到迪士尼或日本相關企業的授權。 事實上,比起北京街頭的仿冒、盜版商品大行其道,這個樂園的仿冒情節算是「小巫見大巫」。中國大陸盜版產品價格低廉,一片電影DVD一般只需人民幣5元(約新台幣22元),沒有人願意花一、二十倍的價格去買正版,甚至有網友連盜版光碟都嫌貴,直接就在網上下載免費電影。 據歐盟執委會5月31日發表的統計顯示,去年歐盟海關查獲的仿冒產品件數中,中國是仿冒品的主要來源,約有80%被查獲的仿冒品來自中國。 而美國在今年4月針對中國仿冒嚴重的情況,正式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告,更顯示美國的不滿已升高接近貿易戰的邊緣。 歸根究底,這麼多的盜版和仿冒品在市面上禁不掉,到底要怪誰?正如北京時事評論員王光澤所說,「美國、世貿組織、中國老百姓都沒錯,唯一錯的是中國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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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1大紀元時報 登六四廣告《成都晚報》7人開除 【大紀元訊】因為刊登有關「六四」的廣告而遭整頓的《成都晚報》已經有7人被開除。經辦廣告的廣告公司的總經理被勒令寫檢討,本星期六、星期天的分類廣告已被取消。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成都晚報》在「六四事件」18周年紀念日這天,在分類廣告中出現了「向堅強的64死難者母親致敬」的廣告,該報隨後遭到上級整頓。 成都的自由撰稿人鄧永亮從可靠消息來源得知,到目前為止,已經有7人被開除,其中包括該報常務副總編李少軍和兩外兩位編輯以及廣告部的4位工作人員。 在6月4日登出那條廣告後,《成都晚報》的分類廣告曾一度停止,後來又恢復。不過,鄧永亮說,本週六和週日,分類廣告將再次暫停。 鄧永亮:「8日《成都晚報》還有成都市相關部門開會開到9日早上四點鐘。」 經辦《成都晚報》廣告的代理公司名為鐘聲廣告公司。鄧永亮說,該公司總經理鄭成剛已被勒令寫檢查。他說,現在還只是處理的第一步,今後是不是還有進一步的處理,還不得而知。 那條敏感的廣告之所以能夠刊登出來,是因為經辦這條廣告的接待員以及兩位初審編輯都是剛出校門不久的年輕人。他們不知道「六四」是什麼,就問登廣告的人,此人說是一次礦難,於是矇混過關。 《成都晚報》的工作人員被告知,上級有令,誰接受媒體採訪將被開除。 1989年民主運動的積極參與者、後來成為維權律師的浦志強認為,《成都晚報》「六四」廣告事件對中共政權是個莫大的諷刺。 浦志強:「這說明當局的遺忘教育非常成功,20幾歲的人就完全不知道『六四』,我覺得應當說是一個挺諷刺的一件事情。他們受到的遺忘教育使他們不知道『六四』和相關『六四』的種種話題是一個忌諱的話題。以至於給有些人提供了這樣的操作空間。」 浦志強還表示,《成都晚報》7人被做開除處理,實在沒有道理,應該負責任的是中共自己。 《成都晚報》的前身之一叫《商務早報》。1999年在刊發一條「西藏自治區成立45周年」的新聞時,錯把「成立」寫成「獨立」,遭到整頓,並與《蜀報》合併成為《成都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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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1大紀元時報 北京機場餐廳吃麵 針頭扎嘴 【大紀元訊】深圳一劉姓男子在北京首都機場餐廳吃麵條被醫用針頭扎破上顎。因擔心健康問題,憤怒中將這家餐廳告上法庭,要求其就針頭來歷作出書面說明。 據中新網報導:今年3月深圳劉先生與愛人一同在首都機場二號航站樓地下二層、首都機場餐飲公司下屬的「麥麥面」餐廳點了一碗「麥辣麵」,被面中夾雜的一根長約2至3厘米長的「注射用針頭」扎破了他的上顎,造成大量鮮血流出。 「針頭是人用的還是獸用的?如果是人用的,餐廳周圍又沒有醫療機構,那麼這個針頭原先會不會是某人用來偷著吸食什麼東西使用的呢?如果是獸用的針頭,就更恐怖了。越想越怕,於是他立即報警,並取消了當天回深圳的航班。 醫生建議他做各種傳染病檢查,但同時醫生告知,有些病毒是有潛伏期的,有的長達一年。 在訴狀中他請求法院確認被告侵害了他的身體健康權;同時要求被告告知他面中針頭的來源,並提供該針頭如何進入食物的真實情況的書面說明;判令被告在有關媒體上公布「麥麥面」餐廳在食品採集、加工工藝、服務各個環節的工作記錄。 由於他的治療尚未結束,而且尚有諸多潛在後患不能確定,原本計畫要生兒育女的這對夫妻只得作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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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1自由時報 自外於美國的亞太戰略 才是台灣真正的邊緣化 ■ 張國城 澳洲外交部長唐納日前抵達日本東京,參加日本與澳洲間的外交、國防部長「二加二」聯合會談。他在會前表示,為處理東北亞包括北韓及台海等衝突引爆點以及相關安全議題,區域內相關各國可以在六方會談的基礎上,建立「常設性東北亞安全對話機制」,唐納也強調,「東北亞對澳洲的未來至關重要」。唐納雖然未直接針對台灣發言,但對台灣而言,仍然有相當參考價值。 首先是台海問題的嚴重性可能超乎我們想像。澳洲向來強調集體安全,澳洲國防軍(ADF)兵力雖然不多,但是一向保持和美軍相似的戰備及訓練水準,在國際事務上也追隨美國的新保守主義,「世界警察」路線,對於美國所介入的區域衝突和潛在可能面對的軍事威脅,澳洲幾乎也投入比例上相類似的資源去準備與因應,特別是在亞太地區。 近年來,中國軍備發展的速度驚人,相對的台灣在東北亞地區卻是相對停滯,除了資源投入少之外,台灣政壇關注的焦點集中在國內政治的變動,特別是從二○○四年起至明年,年年都有重大選舉,台海局勢和中國的變化相對較不受人重視;政策的研擬和執行也頗多受到內部政治的影響,可能忽略了客觀形勢的變化及政策整體的成敗利鈍。例如泛藍陣營對軍購案的持續反對和民進黨的「開放大陸觀光客」。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對台的軍事威脅反而已經不是焦點,甚至還有被邊緣化對待的傾向。如今澳洲站在第三者的角度,作出這種戰略判斷,台灣不能有「春江水暖鴨不知」的盲目。 其次是區域戰略環境的改變趨勢。東北亞過去的熱點是北韓核武問題,但是從「2.13」協定之後,問題有緩解的情勢,顯然北韓也無意全面和美國及日本的利益對抗。而美國則有意逐漸形成一套安全架構,要求區域內盟邦各自強化防務,預防霸權的擴張引發衝突。相對來看,在此一地區堅決對抗美國此一戰略利益的政治領袖,就只剩下馬英九先生。 唐納雖然為中國辯護,但是那是為中國向日本辯護,事實上澳洲當局認為未來會爆發衝突的熱點就是台海,所以「除了台灣以外,中國沒有擴張或攫取領土的野心」(唐納語),而不是日方擔心的釣魚台或東海;而且「也沒有向台灣以外地區,輸出意識形態或政治制度的意圖」,這潛台詞就是澳方認為中方不會無條件支持北韓。 對此,台灣若再堅持一方面拒絕強化武力,另一方面無條件積極推動對中和解的路線,無疑自外於美國的亞太戰略中;這才是真正的邊緣化。未來台美關係的相對低盪,將是不令人意外的事實。而台灣是要得道多助抑或逐漸邊緣化,就端視台灣人的決心了。 (作者為澳洲國立新南威爾斯大學博士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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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1自由時報 藍綠大國民 ■ 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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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1自由時報 陳總統沒有誤解TRA ■ 〈曹長青專欄〉 陳總統最近關於《台灣關係法》(TRA)的兩次相關談話(一次以視訊方式與美國「全國記者俱樂部」;一次與訪台的美國國會「台灣連線議員」)引起爭議,被批評為「誤解」TRA。 事實上,今天不可回避的現實是,台灣要加入國際組織,必須獲得美國支持,無論是因為其世界唯一超強的地位,還是其對全球政治的決定性影響力。當年中國能加入聯合國,就是美國一手促成。今天台灣要贏得美國支持,除了強調民主的普世價值之外,就是引據美國現行法律。因「台灣關係法」中有利台灣國家地位的條款至少有三處: 一是規定,美國法律涉及「外國國家」時,也適用台灣;二是美承諾對台售武,而按美國法律,美國只向友好「國家」提供武器;三是強調,該法不得被解釋成美國贊成把台灣排除在國際組織之外。 當年參與制訂《台灣關係法》的美國國務院官員費浩偉,兩週前在「傳統基金會」網頁撰文強調,這三點說明,美國和台灣除了沒有外交關係之外,美國是把台灣作為一個國家看待;美國歷屆政府都沒有承認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除費浩偉外,其他美國專家,像譚慎格、林蔚、譚若思、李潔明等,對《台灣關係法》的解讀基本都類似費浩偉。因為該法沒有任何字句提到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只是說美國不再外交承認(仍聲稱代表全中國的那個)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當局。斷絕了外交關係,不等於那個國家不存在。就像美國和古巴斷交,但不等於不承認古巴是個「國家」。 雷根政府時的對台「六項保證」還特別提到,「美國不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但某律師在指責陳總統時,居然把「the sovereignty of Taiwan」翻譯成「台灣的主權歸屬」,但是,「歸屬」的意思在哪裡?任何一個懂最基本英文的人都知道這個句子就是「台灣的主權」的意思,而只有「國家」才有sovereignty(主權),如果台灣不是國家,哪裡有sovereignty可言?雷根總統把台灣和sovereignty連在一起,是再清楚不過的對台灣作為一個國家的地位的認可! 有些教授學者,對TRA做出不利於台灣作為國家地位的解釋,除了對該法案在字面上的明顯誤讀之外,他們最大的欠缺是,沒有從根本上理解什麼是美國價值、美國精神,所以無從理解美國的本意。 當然,即使是誤讀或曲解TRA ,都是每個人的自由,但陳水扁先生作為台灣人民選出的總統,代表台灣人民的利益,對TRA做出有利台灣人民、也完全符合美國本意的解釋(因為無論美國總統、國會、外交官,都從沒做出過和北京一個口徑的解釋),並以此謀求美國政府和人民對台灣的支持,這不僅無可非議,而應贏得掌聲。 (作者為獨立評論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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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1自由時報 這就是片面宣布獨立 ■ 雲程 自從陳總統講出依據台灣關係法(TRA),美國是承認台灣為一個國家的意見之後,陸續在報紙上有不同的看法。繼日前陳總統親自撰文之外,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其邁也撰文〈費浩偉也誤解TRA?〉辯駁。 陳文有兩個重點。第一,是參與制訂TRA的人說出TRA承認台灣是國家,則台灣當然是國家。因為,參與制訂法律的人具有解釋法律的權威資格。 他講的其實是「法律的解釋」。 基本上法律制訂過程中的草擬紀錄、會議紀錄、議事紀錄等都具有解釋法律的能力,這對條約而言也是適用的。不過,法律(或條約)之通過,經手的人何止成百。當年美國「國務院中國科」科長的費浩偉,也僅僅是「原始起草者」之一,如何具有解釋法律的權威?即使聯邦大法官個人也無此資格。美國參議員高華德還不時地說TRA是自己的功勞,他又怎講?有過何種效力? 講完這不合法學緒論的言論後,陳其邁接著說:「有人一再挑戰甚至極力否定這種對台灣有利的解釋與見解」,企圖以「實用」的立場或「政治正確」來鞏固自己的論點。 我們拒絕接受這種「綠色政治正確」的壓力。 第二,你們腦筋始終打結的地方就在最後一句:「當我們堅定的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台灣就是一個國家。」原來,前面所說的各種理由完全不重要,這一句才是重點。問題是,當你說地球不准轉的時候,地球就會停止嗎? 「找出真相」才是最有力的武器。國際社會所遵守的規則,想要進入國際社會的我們,可不能一點都不在意。 國家獨立牽涉國家、社會、企業、個人的權利義務變動至巨,中華民國總統與副秘書長到今天都還要引用TRA替台灣是否獨立,其行為的本身就反倒證明台灣「尚未獨立」的事實。 台灣要獨立,就要找出所有殖民地、託管地獨立的法理程序,即找出自己的領土現狀,和管理國(或國際社會)交涉獨立,獲准之後「簽訂條約、移轉權力」,最後才能獲得國家的資格。世界上各國的獨立,無論採取戰爭或和平的模式,莫不要補足此法定程序不可。 陳副秘書長的「當我們堅定的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台灣就是一個國家」,在國際法上就是「片面宣佈獨立」(unilateral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請副秘書長翻翻「南羅德西亞」的歷史,或參閱拙作《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 (作者鑽研台灣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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