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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0大紀元時報

每秒納汙三噸 長江嗚咽 河清無期


長江每年吸納256億噸汙水,其流域不少地區已成為癌症高發區。圖為今年3月重慶市汙染的長江水。(Getty Images)

【大紀元訊】中國環境汙染問題嚴重,淮河洪患只是近期較為突顯的例子而已,事實上中國其他主要河川,尤其是長江汙染情況及所引起的水資源危機,尤甚於淮河。

據中央社報導,中國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坦承,大陸七大流域及主要河流、湖泊汙染嚴重,部分水域惡化到身體不能接觸,更不能用於農業用水。目前大陸七大水系除了幹流因水量大,水質尚可之外,大小支流幾乎全部壞死,80%的湖泊的水成壞死水。

長江流域範圍占大陸國內生產毛額(GDP)54%,然而近年來卻飽受汙染之害,生態系統遭嚴重破壞。

長江流域水汙染,進一步威脅到沿江居民的飲水安全。長江三十八條主要支流中,大部分水質都不符合安全標準,不少地區已經成為癌症高發區。沿岸城市官員明知飲用長江水可能致癌,自己喝瓶裝水,卻繼續讓居民飲用不合標準的長江水。

據中國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進行的「保護長江萬里行」調查發現,1985年長江口尚有126種底棲動物,到2002年只剩下52種;長江上游森林覆蓋率則從過去的60%到80%,驟減為5%到7%。

另據中國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等單位發布的報告,出長江流域「悲觀預計生態壽命只剩十年」、「水環境安全問題已相當嚴重」,以及「(沿江各地)盲目、快速、大量地上馬重化工項目,已嚴重威脅到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

3月中旬,世界自然基金會(WWF)的一篇報告便把長江列為全球十條「瀕危」大河之一。

長江的汙染源主要為汙水。據統計,長江每年吸納256億噸汙水,平均每秒就有3噸汙水注入長江。

其次,長江流域固體垃圾量相當驚人,僅三峽庫區的生活垃圾總量就達到380萬噸,工業廢棄物則超過3千萬噸。汛期來臨時,洪水將上游的固體垃圾沖到中下游,阻塞在大壩口,最高堆積達4公尺,嚴重影響大壩發電。

而發達的長江航運也是長江汙染源之一,常年在長江運營的機動船舶有21萬多艘,每年產生的含油廢水和生活汙水高達3億6千萬噸,生活垃圾也多達7億5千萬噸。

長江流域沿江分布著五大鋼鐵基地、七大煉油廠和眾多的石化基地。這導致中國2萬多家石化企業中,有1萬多家分布在長江流域。而令人憂慮的是,長江流域各省市在「十一五」規劃中,仍將重化工作為發展重點,都有新增、擴建高能耗、高水耗、重汙染項目的計畫。

儘管中國國務院於今年6月間公布「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明確訂定2010年中國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但由於許多地方政府基於地方經濟發展的本位主義,對節能減排工作仍然存在認識不到位、責任不明確、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實、協調不得力等問題,讓節能減排工作顯得十分嚴峻。

總體看來,除非中國當局施展鐵腕,敢於以犧牲經濟成長為代價,大力整頓長江沿岸的鋼鐵、石化業,否則冀望解決長江的汙染,恐怕是「河清無期」。◇

 

2007.08.20大紀元時報

中國民眾真成了「國家的敵人」?

■ ☉何清漣(旅美經濟學者)

最近,從「改革」以來一直開風氣之先(當然包括腐敗行為與腐敗方式的創新在內)的深圳市宣布,已經成功地將高科技用於監控民眾,比如裝置能夠迅速辨認嫌犯的警用監控攝影機、從8月份起實驗發行令人無所遁形的電腦晶片居留證等等。而且更讓深圳市驕傲的是,這一監控系統一俟試驗成功,將在全中國660座城市推廣。

這條消息讓人想到一本書與一部電影:喬治•奧威爾的《1984》與美國電影《國家的敵人》(1998年上映)。《1984》裡面那無所不在的「老大哥」(Old Brother)已經成了英語世界中婦孺皆知的一個辭彙,至今這本書還是美國中學生的一本參考讀物。而《國家的敵人》這部影片讓人產生極深印象的,就是那讓人無所遁形且讓被監控者渾然不知的高科技監視手段。

中國當局現在擁有的手段卻是「老大哥」與高科技手段的高級結合:「老大哥」的靈魂為體,高科技手段為用。這一完美的監視體系用納稅人的巨額金錢澆鑄而成,可保中國政府擁有一項今後再也難有國家超越的吉尼斯紀錄。筆者認為,這應該屬於「金盾工程」中那部分「能看」的視頻系統。它與此前陸續完工的「能聽」(電話語音監測)的系統合成一體,再加上龐大的資料處理中心(能思維的「大腦」),構成了一張讓人無所逃遁的天羅地網。

中國政府並未打算隱瞞這點。從前年開始,中國媒體陸續披露的消息,讓中國人從中了解到自己已經處於被監控的狀態。

先說被嚴密監控的程度,這方面還得以深圳市公布的詳細資訊為例。《深圳商報》曾於2006年3月9日發布一條消息,詳細介紹這個防控系統,一是「三道防線防控」,包括市際出入口、區際出入口與各街道之間結合地帶防控;二是社會面防控,包括國道、省道、城區主次幹道、地鐵等在內,實現道路視頻雙向覆蓋,以及各類專業市場與公共複雜場所防控、交通動態防控;三是內部防控,凡黨政機關、高等院校、中小學校、電台電視台、監所、收容救助站、安全文明社區和居民住宅社區防控,包括住宅區內部、內外道路、出入口等,幾乎已經無所不包。為了防止遺漏,最後還加上一句「其他應當安裝技術防範設施的單位、部位和場所」──而這些「應當安裝技術防範的設施的單位、部位和場所」,當然包括當局認為應該監管的物件,比如筆者在國內時,家中就被安上監控系統,隔鄰再住上若干國家人員輪流值班。

再說監控的範圍。有關報導說深圳在安裝視頻監視系統方面率先垂範,其實並不準確。早在2006年開始,瀋陽、成都、北京、上海等地都已相繼宣布安裝視頻監控系統(電子眼)。儘管「電子眼」披著「安全防護」的外衣,但中國民眾還是感到「電子眼」干擾了正常生活。只是中國公眾沒有言論自由、遊行集會自由等保護各種權利的基本權利,這種不滿只能通過討論「公共秩序權」和「個人隱私權」之間的關係宣洩出來。儘管絕大多數人認為「個人隱私權」不應該讓位於「公共秩序權」,但這種看法最多也就是在博客上發表,並無正常申訴管道。

如果順著中國當局給定的「安全防衛」思路辯論下去,當局肯定會用有了該系統之後提高刑事犯罪破案率自己找到理由。其實,在這個問題上,中國人應當堅持的理由是國家權力的邊界到底在哪裡?

以中國當局視為頭號對手的美國為例,美國對國家權力的運用就極為審慎防範。美國人的政治理念當中,一直視公權為個人自由的最大敵人,無論是憲法還是其他立法,都力圖防止公權力的濫用。《國家的敵人》這部電影中以極其生動的形式展示了這一思想:掌握國家權力的當權者,若把某一公民設定為「國家的敵人」,任你三頭六臂,也難逃國家力量的打擊,因此,必須防止國家權力肆無忌憚地擴張。

一個不以民眾權利為念的極權國家從來就缺乏安全感,並以各種方式不斷為自己製造敵人。「金盾工程」這一龐大電子監控系統的完成,標誌著中國當局終於將中國人民定位為「國家的敵人」,只有時時刻刻將人民置於監視之下,才能讓統治者稍感安全。
──轉自《華夏電子報》◇

 

2007.08.20自由時報

法官這一課:公使錢

■ 吳子平

馬英九特別費貪污案一審無罪,台北地檢署決定提起上訴。上訴的諸多理由中,關於宋代「公使錢」的詮釋,認為「以歷史論述今日的特別費也是引據失當」,並引述陳君愷教授八月十六日在自由廣場發表的〈公使錢不是這樣用的〉一文,列為上訴證據。針對「公使錢」的歷史典故淵源,筆者另有補充。

首先,在特別費案的一審判決書中記錄:「…惟因首長官吏『因公差使』之『公使錢』,亦可使用官署之『公用錢』,用錢之際職責難分;且『公使』、『公用』均是『因公使用』之意…。」證實「公使錢」在法律上的界定,確是「因公使用」無庸置疑,這是制度。

其次,再回頭談典故出處,「公使錢」是宋代州郡用於宴請和餽贈過往官員的費用。王銍之《燕翼詒謀錄》載:「祖宗舊制,州郡公使錢,專饋士大夫入京往來與之官罷任旅費。所饋之厚薄,隨其官品之高下、妻孥之多寡。」(卷九六)公使錢用於公務公關應酬,古今大抵相同。後來這筆費用由官府規定數額,向人民徵收,就演變為中飽私囊、巴結饋贈、賄賂公行,官場見怪不怪,但卻也是「公使錢」正是貪污錢的具體事證。

「公使錢」淪為州郡官員貪污的事實,在元人馬端臨的《文獻通考卷廿四.國用二》,以及後來明人陶宗儀編著的《說郛》一書中,對於收受饋贈銀錢、美酒「無所不為」的惡劣行徑,也都有相關的史料可以查考。

從傳統文史的角度來看,法律是「公眾之所當從者」,法律的由來,有所謂「法源於理、理源於禮、禮源於俗」,這是基本常識。《韓非子.定法》:「法者,憲令著於官府,賞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姦令者也。」強調賞罰分明的重要。制度面規定得一清二楚,只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判決書中所謂:「…公使錢認屬公用錢。亦即公使錢,為宋各路、州、軍及刺史以上,所有用以宴請及饋送過往官員費用,亦作為犒賞軍隊之費用,但亦依例可私入、自奉。」一審法官忽視公款公用,罔顧制度、法律、公理、禮義,而只從公用錢「可私入、自奉」能貪就貪、能污就污的「俗例」著眼,只見秋毫而不見輿薪,輕判無罪,確實難以服人。

台北地院蔡守訓等三位法官,不用公使錢「應然」的法定「正例」,而只引用宋代「實然」的「俗例」替馬英九解套,其實,反而證實馬英九與宋代那些「徵取苛細、無藝」(馬端臨語,意思就是惡形惡狀)的貪官污吏都是同樣貨色,更具體坐實了馬英九的貪污真面目!

特別費的錢,一直都在馬英九夫婦的戶頭口袋裡,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馬英九真的可以「無罪」嗎?(作者為中興大學中文系兼任副教授)

 

2007.08.20自由時報

從寬認定=不用認定?

■ 陳昱齊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其中在判決書第二十九頁,法官引用主計處九十五年的報告:「五十餘年來,一向基於尊重、信賴首長、副首長,均由其統籌運用,採寬鬆彈性之認定,並未對其支用範圍及內容作更明確的表列,此一作法已相沿成習,並形成行政慣例。各機關會計人員僅就憑證作形式審查,對於支用的內容及項目,則基於尊重首長、副首長職務需要從寬認定」作為馬英九無罪的依據。

所謂的「從寬」,指的應是從寬認定「公務支出」的項目與範圍,但是再怎樣寬鬆的標準也不至於將「私人生活開銷」視為「因公支出」的範圍吧!

再者,若特別費真為「實質補貼」的話,那就是首長愛怎樣用就怎樣用,那還需要「認定」嗎?從而「從寬認定」在三位法官眼裡變成了「不用認定」?這種「認事用法」的專業精神,還真是讓人大開眼界。

(作者為台大政治學系學生)

 

2007.08.20自由時報

看北京奧運要byofa

■ 周敦人

筆者十年前在美國的公論報以及太平洋時報,節譯美國電視台CBS「六十分鐘」的一個節目,針對黑心的「中國製造」的報導。那時有中國廠商以價廉但有毒的「雙乙烯,乙二醇」替代無毒但價貴的「丙三醇」去製造可以止熱的藥水,然後輸出到中美洲的海地,結果有八十八個五歲以下的兒童因為服用這種藥水而死亡。

十年後的今天,因為中國「崛起」,更把大量的毒牙膏、脆車胎、含鉛玩具等等黑心商品運銷到世界的各角落。可以說中國的黑心貨是「一路走來十年如一日」。更有甚者,因為前科有據,我們可以預料,再十年之後仍然是「一路走來二十載如一日」。

為了防止顧客的流失,美國的一些商店已經開始使用「非中國製造」(China free)的字眼來做為醒目的廣告了!

明年的奧運將在北京召開。筆者建議無論要去參加競賽的選手或者要去觀賽的旅客,最好攜帶自己的食物和飲料去(英文簡稱為byofad,意即bring your own food and drink)。這樣做雖然旅途會辛苦一點,但可以安心地避免「西遊」突變為「西歸」的悲劇!(作者為旅美台僑,退休心理學者)

 

2007.08.20自由時報

恭喜加薪

■ 禮義廉

看到馬英九獲判無罪,我要恭喜全國各公務機關的首長們,蔡守訓等三位法官幫你們加薪了!從今以後,各位首長都可以援此判例,將公務用的特支費當作薪資所得,光明正大的放進自己的口袋裡。

(作者從事咖啡販售業)


■ 顏銘俊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這一天,破天荒由理應做為正義守門員的法官,引領台灣邁出公務人員「貪污除罪化」的一大步;也是在這一天,破天荒由理應做為正義守門員的法官,透過一紙判決書,逕行幫全台灣具有請領公務特支費資格的各級公務人員變相加薪了。

此後,凡公務人員涉及公款私用者,只要辯稱自己不明白自己手頭所經用款項究竟為公款或私款,那麼即可在法庭上被法官認定為「無犯意」,從而貪污罪名不成立;因為我們已有一名坐擁哈佛法學博士學位,歷任台灣法務部長、八年首都市長的公務員,為全台公務員立下「無犯意」貪污而無罪的最佳典範。

凡具有請領公務特支費資格的各級公務人員,請以後每個月記得提領除了既定薪資之外,屬於公務特支費中不需原始憑證請領的公務特支費,因為這是「實質補貼」;尤其請注意,不是實質公務補貼,是實質薪資補貼。凡前此誤以為此部分公務特支費為實質公務補貼而不敢據為己有者,真的別再吃虧了,你們已經因為自己的廉潔自持、奉公守法,少領了不知多少薪水了。

(作者為台南大學研究生)


■ 辛台

應先有特別「實質支出」之費用後才有「實質補貼」,馬案無特別「實質支出」之費用,何來「實質補貼」?

法官以宋朝「公使錢」比喻特別費,真笑掉台灣人大牙!民主國家之法官,逕以幾百年前帝制專制之體制作為判決之依據,請問法官:你的判決是依據帝制「朕即法令」?抑或中華民國法律?或是哪個國家的法律?

一般人的認知是法官只能依現行法律審判,法官不能自創法律,很奇怪的是目前法官「爭奇鬥艷」,喜歡以古論今並自染顏色;又喜歡於判決書上「五四三」及創造法律,是否超越了立法權?是否超越了大法官法律解釋權?

(作者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