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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6大紀元時報

美破獲史上最大中國製偽藥案

【大紀元訊】美國政府24日宣布破獲美國史上最大宗打擊非法製造販售合成類固醇藥品案,在經過18個月的追緝後,共在27州逮捕124人,查獲包括56間地下實驗室,650萬美元現金以及242公斤來自中國的類固醇粉。

據中央社報導,美國司法部緝毒局、食品藥物管制局等相關單位24日共同宣布這項消息,記者會在紐約、聖地牙哥、休士頓、堪薩斯市、羅德島等地舉辦,並向華府地區媒體發布。

類固醇與其他增進體能的藥物為奧運禁藥。這項歷時一年多的計畫稱為「生買賣計畫」(Operation Raw Deal),查緝行動也包括非法製造的偽藥。

緝毒局發言人表示,這些地下實驗室經由外國獲得原料,在實驗室內非法製造合成類固醇,再透過網路販售這些類固醇、人體生長激素與其他增進體能藥物。

官員指出,中國為這些地下實驗室原料的主要來源地。不過,中共當局由於舉辦奧運的壓力,以及背負身為全球非法體能增進藥物主要供應國的名聲,在此次偵察行動中表現配合,並同意將在境內進一步處理這個問題。

發言人說,美國政府考慮起訴這些供應非法藥品原料的中國公司,但是決定與中共當局合作對案情較有幫助,並在2月時,派遣相關人員至中國討論調查。

據指出,這些類固醇藥品是透過網站與相關聊天室行銷販售,並使用最新科技,讓產品可透過匿名方式銷售。這些網站、聊天室並販售工具,讓消費者可在家將原料製成類固醇產品。除了類固醇,這些網站也販售其他危險藥物。

這次的大規模調查行動共有10個國家參與調查合作,包括墨西哥、加拿大、中國、比利時、澳洲、德國、丹麥、瑞典、泰國。

發言人表示,購買這些透過網站販售的非法藥物有極大危險,產品安全不具保障,且破獲的地下實驗室中,有些甚至在浴缸與浴室水槽中調製藥品,相當不衛生。◇

 

2007.09.26大紀元時報

簽署公約 北京的緩兵之計

■ ☉陳破空(資深評論家)


中共向蘇丹軍政府提供軍火,慫恿蘇丹軍政府實施種族大屠殺,受到國際譴責。(Getty Images)

8月底,北京宣布,從今年起,中國將參加聯合國軍費透明制度。依照這一制度,中共當局將負責每年向聯合國提交上年度的軍費開支基本數據。北京同時宣布,恢復向聯合國提供常規武器登記。之前,中共以「有國家向台灣提供武器」為由,從1996年起,就中斷了這項登記。

中共的上述兩項決定,顯然是國際社會的長期壓力促成。尤其是,明年將在北京舉辦奧運會,國際社會的目光一致投向中國。距離國際社會的文明準則,中國尚需大量改造,包括人權保障、新聞自由、軍事透明,等等領域。

其中,中共向蘇丹軍政府源源不斷地提供軍火,慫恿蘇丹軍政府在達爾富爾地區實施種族大屠殺,尤其受到國際譴責。中共長期阻撓聯合國解決蘇丹問題的決議,更令國際社會難以容忍。中共的蘇丹政策,成為各國抵制北京奧運會的最大口實。

在國際輿論的同聲撻伐之下,中共最後不得不做出讓步:同意聯合國向蘇丹派遣規模巨大的維和部隊。隨後,中共又同意參加聯合國軍費透明制度,並恢復向國際社會提供常規武器登記。這一切,都可解讀為:為了北京奧運會的順利舉行,中共不得已而作出的妥協。這在一定程度上,似乎可以證明,國際壓力奏效。

但中共的妥協,從來都是表面的、暫時的,因而也是靠不住的,鑒於其本性未改,隨時都可能故態復萌、故技重施。是權宜之計,也是緩兵之計。

比如,中共先後簽署加入的國際人權公約,就多達21項。但這些人權公約,放諸中國國內,中共當局或者宣稱「保留」,拒絕國際監督和審查;或者偷換概念,自行其是;或者陽奉陰違,拒不執行;或者,乾脆擱置,束之高閣,不讓公約生效。

其中,至關重要的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共當局於1997年簽署,簽署時,宣稱對其中的「工人有權組織、選擇工會,並有權罷工」等條款持「保留」。簽署後,又拖了4年,至2001年,才由「人大」批准「生效」。但實際上,在中國,這一國際公約,從未被執行。

1998年,中共當局還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卻故意不讓「人大」批准,以至於,9年過去了,這一公約,至今仍未能在中國境內「生效」,更遠遠談不上實行。

至於《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中共當局於1986年就簽署,1988年就由「人大」批准「生效」,但不僅從不執行,還故意違反,大量製造酷刑。就在《國際公約》的高懸之下,為數眾多的中國公民,慘死於中共的血腥酷刑。

為了應付奧運會,中共還曾許諾,從2007年1月起,外國記者和媒體可在中國境內自由採訪,然而,大半年下來,多數外國記者表示,中國政府並未兌現承諾,他們的採訪,常常受到中共各級政府的限制和干預。

鑒於中共一貫地口是心非、不守信用、自毀信譽,玩弄國際社會,人們有理由懷疑,中共參加聯合國軍費透明制度的誠意和用心。就在宣布參加聯合國軍費透明制度幾天後,中共又語帶保留地說:「軍事透明,不可能有統一的標準。」為耍花招和隨時變卦埋下伏筆。

與此同時,中共軍方駭客對文明國家的攻擊,一刻也未停止,更達到甚囂塵上、肆無忌憚的地步。英國、德國、和美國方面,近期先後披露相關情形。在阿富汗,頻頻襲擊國際維和部隊的恐怖組織塔利班,手持的大多是中國武器,其中有些還是近期才從中國出產的。

中共居心叵測的所作所為,處處加深著國際社會的憂慮,為「中國威脅」論背書。中共雖然勉強加入國際軍費透明制度,但國際社會對中共的動止,仍需睜大眼睛,保持警覺,「察其言,觀其行」。
──轉載自《新紀元周刊》◇

 

2007.09.26自由時報

特別費該怎麼解?/小民該死大官萬歲

■ 黃真羽

謝長廷在呂秀蓮、游錫、陳唐山之特別費被起訴,而他和蘇貞昌獲不起訴處分時,很快就發表他若當選總統將大赦特別費,以免耗費司法資源和社會成本,擔心癱瘓司法機關維護正義機能,還說一個機制讓首長菁英變成犯罪嫌疑人,應反省過去的行政慣例是否出了什麼問題。

謝長廷這種說法,擺明了首長、菁英很多人都犯罪就是制度的錯,那麼小偷、吸毒者很多人都犯罪是不是制度的錯?要不要偷竊、吸毒除罪化?以免癱瘓司法機關維護抓大盜及槍擊要犯的正義機能?請謝長廷不要首長、菁英優越感這麼重,所謂司法之前人人平等,謝長廷大赦之議,根本是表示位高權重的人犯罪有免訴權,以前的小小公務員因為多報了一張車票被判貪污罪刑時,為什麼不見謝長廷出來說除罪化?

這段時間特別費的紛擾,國家雖然耗費許多時間及力氣,但也因此彰明了黨國司法威權體制的幽靈仍牢牢霸住台灣的天空,讓人民可以清楚看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及務必推動轉型正義的迫切性。偵查特別費案若有「耗費司法資源和社會成本,癱瘓司法機關維護正義機能」,那個代價是非常必需且值得的!

我們應做的是,既然用那麼嚴苛的標準偵查綠營的四大天王,而藍營仍然不服,認為司法對馬英九特別費案不公,那就應統一標準,用同樣嚴苛的方式,再偵查馬英九未查的部份一遍。

司法最重要的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以同一標準檢視證據,按證據判有罪或無罪,而不是由檢調法官依個人立場、偏好任意而為。而要做為一個國家領導人,應是為人民建構這樣一個有專業倫理、敬業精神的司法環境,人民才能安居樂業。

我真的要問謝長廷,一個要當台灣總統的人,面對司法紛擾爭議很大時,抱持這種把全部蓋起來一筆勾銷的態度處理,恰當嗎?您能確定在選前您的官司都不會有問題?若您也是有犯罪嫌疑之身,有什麼資格喊赦不赦?

(作者為政大台史所碩士生)

 

2007.09.26自由時報

名人開口

■ 彭錦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