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07大紀元時報 清明加班費3倍 台商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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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7大紀元時報 

【大紀元訊】中國大陸今年首度將清明節納入法定節假日調整後的第一個小長假,依照今年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新規定,清明節加班必須付給勞工3倍工資,台商為了趕出貨不得不買單,讓台商吃足苦頭。

據中央社報導,中國大陸今年改變元旦、五一、十一長假休假方式,清明節連放3天。清明掃墓對上海本地人是件大事,一些上海人不願意加班。但遠從內陸省分到上海的打工族卻是一件喜訊,因為回不去掃墓,清明節加班可以拿到3倍工資。

據台商透露,一些台資企業為了趕工出貨,如果連續3天沒有人上班工作,對公司的生產線損失太大,所以寧可多付出一些加班費。

也有台商感嘆,新版勞動合同法太過於偏袒勞工,利潤幾乎都被人事成本吞蝕,大陸市場大不如前,最近台商多有「不如歸去」的感覺。

據瞭解,上海勞動部門為避免資方不清楚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今年特別發出通知,提醒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在節假日期間加班員工的加班工資。其中,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應當按照現行的人民幣960元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依照上海市勞動部門規定,清明節3天小長假中,4月4日是法定節假日,5日、6日是休息日。用人單位在清明節當天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

5日到6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百分之兩百支付加班工資。

上海市勞動局今年公布的清明節加班規定,對於必須要在清明節3天維持生產線的台商而言,人事成本增加幅度不小,也讓台商深刻感受到新版勞動合同法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