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9自由論壇
曾幾何時,警察闖入民宅的劇碼、暴力的街頭對抗竟再度上演。難道,解嚴至今,積累不到二十年民主資本,一次陳雲林的訪台就要敗盡?
二○○○年,總統大選完畢,不滿結果的群眾聚集在前總統李登輝先生住所前,甚至蛋砸當時身為台北市長的馬英九先生。沒有誇張的警力驅離民眾。
二○○四年,又一次總統大選完畢,再度有不滿結果的群眾集聚凱達格蘭大道,甚至包圍總統府,令周遭學校上課都受波及。一樣沒有誇張的警力驅離民眾。
二○○七年,紅衫軍運動,圍城台北,甚至一度緊張到藍綠對峙。還是沒有誇張的警力驅離民眾。
然而,陳雲林訪台這些天,台灣仿若回到從前的戒嚴時期。警察以誇張警力要異議者禁聲。而民眾也以過度激亢的不滿情緒反抗,共同演出一場國家暴力對群眾暴力的實況動作片。在各自指摘對方為暴力起源的背後,其實,一部暗藏戒嚴精神的集會遊行法,才是關鍵。我們試想,如果陳雲林來台之初,執政者不以集會遊行法為憑藉、技術性地阻擾異議者路權的申請;反過來保護異議者言論自由的權利,讓他們可以自由表達其意見、放他們的音樂、搖他們認同的旗幟,讓陳雲林來台之初就看到台灣多元的聲音,或許這些天的「歷史」便不會是暴力相向的悲劇,而是再一次民主勝利的喜劇。
集會遊行法的邏輯其實就像保守時代刑法第一百條一樣,它在民眾集會遊行尚未付諸實行,便先假定集會遊行有不良意圖,因此須先審查核准。荒謬!難道執政者是萬能的天神,可以在人們行動、說話之前,就預知其思想不軌而剝奪憲法賦予個人的基本人權?況且,所謂「不軌」不過是以執政者的利益為判準的判斷。所謂「非法的集會遊行」,可能是極具正當性的官逼民反、揭竿起義的公民自主運動。另方面,廢除或修改集會遊行法並非認同暴力。有些人會疑慮,假如沒有集會遊行法,豈不是縱容社會運動變成暴力。事實上,這兩者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對於暴力行為的制止和懲罰,並不限於集會遊行當中,而是在日常生活上的各個面向。因此,集會遊行中發生的暴力,或各種違規違法的行動,並非以集會遊行法處理,而是以其他既有的法條作為處分的依據。換言之,現行集會遊行法存在的真正目的,只不過是作為對集會遊行發生前的「意圖」進行審查和規範。難道,這是戒嚴的變形嗎?
我反對民眾以暴力方式表達意見,但更反對執政者以現行集會遊行法,發動壓迫言論自由、宛如戒嚴的國家暴力!年輕人,站出來吧!讓我們一起和平地坐在自由廣場,反對集會遊行法的國家暴力!
(作者謝昇佑 為台灣大學城鄉所博士生,靜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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