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2自由時報
貓空纜車、北投纜車、林內焚化廠、竹科龍潭購地案,看似不相干,卻有它的交集與聯集。
今年九月三十日「林內焚化廠履約爭議事件」仲裁結果,雲林縣政府必須賠給台泥辜家轉投資興建的林內焚化廠約二十九.五億元。當蘇治芬縣長坦承,向環保署要錢來賠這條的同時,必須承諾讓焚化爐營運,引發各界譁然。幸好十一月二十七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當年林內焚化廠漏未環評鄰近的淨水廠等法定項目,宣告撤銷原環評結論,亦即已蓋好的焚化廠所依附的環評違法。讓反焚化爐人士暫鬆一口氣。
如果大家不健忘,前雲林縣長張榮味還因林內焚化廠的購地案,與達榮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即辜家轉投資)雙方在行賄收賄間,還有刑事官司繫屬在更審中。所以依此對照林內焚化廠與竹科龍潭購地案,辜家的行事風格頗為一貫。
至於十一月三十日四大技師公會發佈鑑定報告,認為貓空纜車T16塔柱需遷移,其實根據市議員莊瑞雄所揭露的公文,馬英九任市長時興建的貓纜,竭盡所能規避掉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與水土保持,致生今日憾事。營運後,貓纜下的棲霞山莊住民終日飽受噪音之苦,更慘的是山坡下的政大御花園居民與土石流為伍的惶恐。林內、貓纜二項未依法環評與急要「工程政績」的建設,所造成的損失,恐已大於阿扁的「海角七億」。
林內焚化廠是張榮味與辜家簽的BOO案,北投纜車則是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時與力麒建設所簽的BOT案。北纜的山上站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經檢察官長期監控,抓到時任內政部次長顏萬進這條「大尾」的貪瀆;而北纜與貓纜同樣未做環境影響評估,極度有利於力麒建設,主辦單位(契約當事人台北市政府)卻安然無恙被輕悄放過,環保圈內都知這是檢察官對馬市府的厚愛,是「辦X不辦Y」的經典案例。
這四個開發案,有的與環評有關、有的與BOT/BOO有關、有的與辜家有關、有的與扁家人頭戶力麒建設有關、有的與「前朝」有關、有的與檢察官辦案態度有關……,這樣的交集與聯集,可謂是台灣官商與司法現象的縮影。
(作者楊士慧 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http://www.wildathear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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