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0自由時報   司法還是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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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0自由時報  


當高等法院廢棄台北地院所作成陳前總統無保釋放的裁定時,大概沒有人會想到台北地院第二次的裁定仍然會維持無保釋放吧!個人深深覺得台北地院這一次的裁定終於讓人覺得司法還是有一些希望。

在此首要說明的是,羈押裁定與有罪判決在法律上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一個被告縱使最後是有罪的,但未必代表他在判決前就應該被羈押。該不該被羈押,端視其有無「逃亡」、「串證」或「再犯」之虞,檢察官必須提出證據說服法官有這樣的可能,才能羈押被告,否則被告在判決前在法律上是被推定為無罪的,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認的人權普世價值。

檢察官為打擊犯罪、維持社會法治,想要羈押被告,使偵查順利,站在制度或人性的觀點,實無可厚非;不過在我們鼓勵檢察官勇往直前糾舉不法的時候,這時有兩個角色就非常重要了。一個是為被告辯護的律師,透過律師的實質辯護,可以避免檢察官濫權羈押;另一個更重要的角色就是法官,法官站在中立客觀的角色,秉持司法天平,必須精準地檢視有無羈押的要件,一方面要維護法治,另方面又要保障人權,不偏不倚,始能勿枉勿縱。

陳前總統這個案子,有太多的政治及社會壓力介入,先有法務部不當移送律師懲戒的舉措,近日有邱毅到監察院檢舉周占春法官,再加上藍綠兩方名嘴、支持者非理性的口水及示威抗爭,周法官能在高院廢棄原裁定的情況下作出維持的裁定,其勇氣真的是令人感佩。這個案子,我們看到檢察官日以繼夜、不眠不休的偵辦、在法庭上提出攻擊,辯護律師也盡其職責在法庭上為被告辯護、防禦,法官更能摒除外界壓力,審慎嚴謹地適用法律,可說每一個人都在他的崗位上盡足了本份。

(作者蔡志揚 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