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1自由時報   被送懲戒委員會 扁律師鄭文龍︰檢極盡打壓
上一頁 向上 下一頁

20090101自由時報   

〔記者林俊宏、劉志原/台北報導〕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昨天被台北地檢署認定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討論是否懲戒,另名同被法務部剪報發函要求調查的律師鄭勝助,檢方認定只轉述「家後」等詩作,未違反相關規範,不予移送懲戒。

鄭文龍昨晚表示,檢方動作很無聊,不但極盡打壓之能事,也不顧律師辯護空間及台北律師公會之前不懲處的自治決議,卻球員兼裁判將他懲戒,非常不合理。

承辦主任檢察官侯名皇調閱陳水扁在押期間的律見光碟、律師對外轉述陳水扁心聲及談話等相關新聞資料,認定鄭文龍曾說過「未審先判」、「奉命起訴」等語,涉及惡意發表攻擊司法人員及機關言論、未促進民主使命及端正社會風氣責任、阻礙檢方偵查發現真實現象等三大違背律師倫理規範理由,決定改移送由三位高院法官、一位高檢檢察官及五位律師組成的律師懲戒委員會討論有無違反律師規範。

律師公會上月決定不處分

台北律師公會在去年十二月五日提出三大不處分理由,包括律師在庭外對媒體發言,現行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範未有明確限制;其次參考美國等先進國家法制,律師法庭外言論尺度應由律師公會自行判斷,不宜由法務部交辦處理,何況檢方對偵查案件內容也常外洩,不能僅要求律師封口。

再者,鄭文龍代扁發表絕食聲明,聲明內容與偵查中案情無關,應不構成違反律師法的要件,律師是協助當事人面對國家強大公權力的唯一武器,如限制太多,對基本人權有負面影響。

律師團將對扁案提釋憲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陳水扁辦公室幕僚昨與律師團會商決定,將提出釋憲案,指扁案經併案換法官,違反憲法保障司法平等原則。

吳淑珍對阿扁遭羈押相當憂心,昨透過扁辦幕僚前往台北看守所探視阿扁時,轉送保暖衣物及白斬雞等食物給扁。

據指出,吳淑珍向扁辦表達她其實很想去看阿扁,但沒辦法去探視,她的心情很難過。日前台北地院審判長蔡守訓召開陳水扁的羈押庭時,當天阿扁出門前,吳淑珍預知情勢不妙,在目送陳水扁離去時,當場難過地掉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