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2自由時報   司法負面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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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2自由時報   


真如藍營所願,陳水扁二度羈押。這證明了一件事,換法官是有用的!這也證明一件事,不同的法官絕對可以有不同的審判結果。而這也更證明一件事,法官絕對是可以操縱的。

換句話說,法院、法律是可以操縱的。國民黨活生生在我們面前上了這一課。

可是,這是不該有的結果,所有的法官是同一個體系,使用的是同一套法律,對民眾來講,不該有不同法官做不同判決的結果,否則便是不公正,因為不同審判結果對人權和人身所造成的傷害或剝奪,往往是天差地別,而法律不就是為了限制這種不公應運而生的嗎?陳水扁被抓了又放、放了又抓,二度身陷囹圄,這放和抓之間總有一個錯的,誰來為他的二度傷害道歉、負責?

法官固然難免有所謂的「自由心證」,但不能為私人御用,更不能為政治力所用,如果擁有「自由心證」的法官可以被行政體系與政治人物所運用、隨意更換,那麼人民也應該有權選擇法官。雖然「三級審」的制度勉強在補正司法的公正,但還是「鳥籠式」的,例如三審對二審的決駁就有很多限制,無法達到人民需求,而且人民也無從選擇法官,連扁律師團要求蔡守訓法官迴避都不可得。

蔡守訓、周占春都是扁案之中的負面教材,周占春如果覺得自己是對的,應該堅持,不能放任法官讓他人操弄;蔡守訓臨危受命,做出棒打周占春、走在藍營軌道上的判決,沒有給人民司法教育,反而給了一個震撼教育。

這是司法影武者赤裸裸展現實力、強權假借司法棲身的典例,被操弄的司法背後是被操弄的陳水扁,這只能放大他無辜的一面,以及在強權霸凌下的弱小,有沒有罪已經不重要,關起來才是王道!

(作者郭成義 為媒體退休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