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4自由時報
宜蘭地方法院院長黃瑞華與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悍然無畏的挺身而出,一方面指控台北地院在「扁案」中換法官,疑竇重重,另一方面要求司法院長賴英照行使監督權,糾正北院,還原當事人的權益。在政治黑手無所不用其極的操弄司法之際,終於有司法人為維護「程序正義」敢於衝撞淪喪的司法體系,絕對值得大書特書。
五二○「馬統」上任以來,所謂「全面執政」,其實在建構「新戒嚴體制」;用思想家邊沁的話來形容,就是「為豢養的家犬立規定」。洪、黃抨擊北院「分案」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要求北院就扁案換法官一事的「決定過程、適用法條等依據與理由」說清楚、講明白,不啻赤裸裸點明「家犬規定」的可鄙,同時揭露司法成為「馬統」政治下的奴婢的可怕。
據報導,賴英照以「不介入個案」為由,把燙手山芋丟給高院院長黃水通處理,當然不通。沒有「個案」哪有「通案」?日前大法官通過六三三釋憲,不正是出於王姓男子的「個案」?從而做出「保障羈押被告有權提出訴訟請求」的憲法旨意。魔鬼總是躲在「個案」中,身繫「皇后貞操」重責的司法院長難道要成為「家犬規定」的「守門人」?
洪、黃兩位「正義旗手」完全以法言法,要反駁必須就「刑事庭分案要點處理」來攻防。然而不,中國國民黨的立委蔡正元與邱毅在TVBS的叩應節目進行一貫的「人身攻擊」與「人格謀殺」;反諷的,一如「鏡像理論」反照出醜惡的嘴臉。邱毅質疑黃瑞華承辦伍澤元四汴頭案,把消息透露給民進黨某立委去揭發;黃瑞華用「狗屁」回應,足夠了。合理的懷疑是,「爆料」大王的「料」原來是這樣子來的!
更扯的是蔡正元,在節目中指扁在司法界的明樁與暗樁已浮現云云;把所有對抗「家犬規定」的司法人全部打成扁「樁」,是不是反證其他的都是馬的「家犬」?洪英花隨即去電表明「一生中不認識陳水扁,從未受陳水扁提拔」,而且洪出任過國民黨提名的修憲國代,與民進黨何干?與扁何干?
洪庭長關注的是司法的獨立,她說:「正當法律程序失守,司法將面臨崩盤的危機」。「百獸躑躅」下的「獅子吼」能不能衝垮「家犬規定」背後的「馬統」?端看台灣人民的奮起與否了。
(作者金恆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