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9自由時報   李慶安請辭後 官司吐錢成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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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9自由時報   

對於李慶安請辭,台灣教授協會會長蔡丁貴(左)表示,今日包圍立院的行動仍照原訂計畫舉行。他們將要求立院將違法就職的立委李慶安與李明星解職。 (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王貝林/特稿

李慶安辭職後,民進黨持續要求立法院必須決議解職,而民眾最關心的是李慶安於民代任內支領的一億一千多萬元薪給,能否追回?現行選罷法、國籍法等相關法律,並無相關規範,只能透過司法途徑,才能有個結果。

逾億民代薪給待追回

李慶安在辭職後麻煩未了,仍須面對司法與行政諸多問題。

司法區分兩部分,涉及刑事責任的,民進黨團已告發她涉嫌「詐領財物」及「偽造文書」罪,台北地檢署也將李境管,並發出傳票。未來若起訴,並經判刑確定,李所支領的一億一千多萬元民代相關薪給,即屬犯罪不法所得,法院可以判決返還,或判決科處巨額罰金。若不起訴或起訴經法院判決無罪,李慶安就不需負刑責,錢也無法經此途徑追回。

涉及民事責任的,李可能涉及「不當得利」問題,但提告者須是適格的當事人,可能得由國庫署提告。民事訴訟需時較久,三審定讞可能得拖好幾年。

另李慶安強調自一九九四年後均未在美繳稅,由於她是美國公民,是否涉及在美逃漏稅問題,也可能面臨美方的補稅及追訴。

涉刑事責任面臨被訴

其次,在行政責任方面,辭職和解職的認定不同。若經解職,中選會等機關的認定已有國會決議解職的依據。單純立委辭職,相關機關必須再取得資料以為認定依據。

李慶安曾任台北市議員及第四、五、六屆立委。若李慶安不能提出在一九九四年就任台北市議員之前,就已放棄美籍的證明,中選會將會在取得外交部等單位相關證據資料後,撤銷她當選立委的公告,並註銷李慶安當選立委的證書。李慶安將等於從未當過台北市議員和第四、五、六屆立委。

至於第七屆立委身分,立法院收到李的辭職書,辭職即已生效,今日立院院會列入報告事項,僅是公告周知、完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