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2自由時報
昨天「向美國法理宣戰」一文,李友會認定,舊金山和約第二條b日本放棄台灣沒說給誰地位未定,而主張台灣是美國的軍事佔領地。但日前本人在台教會的「論壇」指出,舊金山和約第二條之前還有前言,也是條約的一部分,以「日本絕對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原則」的文字決定台灣地位。陳隆志博士當場說,這個原則就是人民自決與和平解決爭端,現場專家學者無人有異議。
檢視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的確規定人民自決,但第二條推翻第一條,強調若是內政問題則不得予以干涉。為利用這條,國共串通,以開羅宣言把台灣變成中國內政,致自決公投也被美國斥為麻煩製造者。想要「和平解決爭端」就須翻出美國國會與總統都簽了字的聯合國憲章七十七及七十六條b款—從敵國(德義日)分離的領土,應由聯合國託管、自治、獨立。
但蘇聯也有根據,憲章第八十條,主張開羅宣言已約定台灣歸還中國,不適用第七十七及七十六條,因此拒簽舊金山和約,台灣地位問題顯然卡在開羅宣言。現在開羅謊言已揭穿,台灣地位獨立已可確定,向中華民國討回主權就是,無須主張台灣屬美,節外生枝。
(作者沈建德 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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