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21自由時報
陽光法案的內容很枯燥,但是陽光法案的效力很重要!近日法務部長王清峰既感嘆又哀怨的說,增訂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無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原因,大家心知肚明,有些話不必攤開來講,否則只會讓大家難堪。
王清峰感慨的,又是一樁典型的政府擺爛、欺騙選民的案例。會讓大家難堪的是誰?區區二十七席的民進黨團嗎?極可能不是喲!否則國民黨團透過強行表決,就可以讓民進黨團現形。攤不開的秘密,就是馬政府讓「陽光,被烏雲遮住」,台灣人民則是衰到「腳倉,被椅子挾到」。
人民不敢要求公務員脫光光,搜查他們的口袋有多少錢;僅是謙卑的希望據實申報財產。畢竟,公務員所支領的薪給津貼等,都是人民的納稅錢,是靠人民養活的,當然有權利知道他們的財產狀況,如果假借職權圖謀不法利益,更應受到刑事責任的追訴。法案擋在立法院,就是剝奪人民知道真相的權利。
猶記去年,王清峰請託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幫忙擋住刑法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易科罰金」的相關修法,攔阻國民黨為有案在身立委開脫的「拍案驚奇」。如今,王清峰的體會應該更深,因為遮住陽光法案的烏雲,是她效命的政府所屬政黨的立委,黑白之分,非常的清楚。
馬總統多次宣示推動「陽光立法」,陽光法案卻依然停在烏雲上,並未降落人世間,難道他都不必負起一點責任?
假如馬政府要申辯,認為民進黨也是阻撓修法的共犯,那麼就請馬總統召集府院黨巨頭會議,下達「必勝」的動員指令,召開立法院臨時會,要國民黨從政立委,務必支持行政院版的修正草案完成三讀,半天就夠了。假如做不到,以後被罵黑金復辟,就別再爭辯了!
(作者陳杉榮,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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