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5自由時報   女權 人權 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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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5自由時報   


聯合國憲章強調基本人權、人性的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一九四八年聯合國發表「世界人權宣言」,宣示每一個人享有基本人權與自由,具有不受歧視的平等性,包括男女平權。一九七九年聯合國通過「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其目標是追求男女平權,包括經濟、社會、文化、公民與政治等一切權利的平等,排除對婦女任何形式的歧視。

三月八日是聯合國國際婦女日(International Women’s Day)。聯合國自一九七五年開始紀念國際婦女日,肯定婦女在促進政治、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貢獻,以及爭取平等地位的努力。國際婦女節發展到今日,已經成為一個全世界各國普遍舉辦的紀念活動,以肯定各國婦女的貢獻與成就,不因為她們生活在不同的環境、文化背景,使用不同的語言,不同的經濟或政治地位,而受影響。在紀念過程中,一方面回顧爭取女性權益奮鬥的歷程,另一方面提出未來婦女地位發展的願景。

女性權益是人權。由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到聯合國及其體系各專門機構所通過促進男女平權的決議、宣言與建議,建立性別平等的國際機制,正是聯合國為消除對婦女的歧視、爭取性別平等的見證。同時,透過國際非政府組織與各國婦女團體的努力,世界各國人民也體認到協助提升婦女地位與影響力的重要性,盡力開拓女性人權的發展機會。從落實男女平權與減少歧視等傳統目標,擴大為鼓勵女性積極參與國家重要政策的討論規劃,接納女性以平等的地位參與決策,開拓婦女更大的發揮空間,逐漸成為當代社會的主流價值。

在傳統的社會,女性通常是扮演被動參與者的角色。隨著時代的進步,現代婦女對於公共議題,漸漸由被動參與轉化為主動領導的地位。聯合國推動性別平等的實現,爭取女性更大的發揮空間,凸顯婦女在未來促進永續發展、維持世界和平的關鍵角色。

(作者陳隆志 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