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9自由時報   賄賂?獻金?政治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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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9自由時報  

對於政治人物的貪腐,世上大概無人不痛恨。自陳水扁家庭海外匯款事件爆發以來,陸續爆出的企業家送到扁家的金錢數額之大,當然會令所有台灣政商高層以外的「局外人」震驚;尤其台幣像日圓,面額大,動輒上「億」,更讓普通百姓像聽天文數字。在這種情況下,媒體煽動對扁家的仇恨,司法也藉機嚴懲陳水扁,會讓許多人看來是理所當然。中國文化的傳統是,只要被認為有罪,怎麼懲罰都不為過。

但事實遠非這麼簡單。首先,即使扁案是特例,輿論定罪和司法濫權也是民主國家不能容忍的。更何況,了解台灣官商內情的人都清楚,企業和政治人物之間的關係是一團亂麻,其中有巨大的黑洞和模糊地帶;這是國民黨在中國執政時就開始的傳統,其根本原因是由於他們既獨裁統治,又施行私有經濟;這種體制(沒有反對黨和自由媒體的監督)為官商勾結、共同牟利提供了最佳平台。這也是目前中國正在走的路。

台灣有選舉以來,政治獻金和賄賂就像孿生兄弟,外人要想區分,得靠天才。從司法角度,只能從收取金錢的政治人物是否利用職權幫助商家牟利來判斷。僅從企業家送錢的數額,無法裁定就是賄賂。但用金錢數額在百姓那裡煽動,效果是卓著的。

扁家如果不是受賄,則違反了政治獻金法是確定的。但這個問題,明顯他也不是個案和特例。台灣雖有政治獻金法,但由於上限太低,候選人幾乎無人如實申報,這是公開的「秘密」。當選過台北市長、兩屆總統的陳水扁,當然更了解這個內情。他在《台灣的十字架》中舉例說,當年興票案時,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宋拿到五億政治獻金,但只申報了一億。台灣首次直選總統時,李登輝申報了近三億,但李後來坦承,當時他花了二十五億。二○○○年大選時,連戰申報了三億多,卻隱瞞了一百一十六億!由此可想見,馬英九選總統時,會拿到多少、隱瞞多少。媒體曾引述李遠哲的話說,兩位科技界大老給過馬英九各五億。立委柯建銘說有三位企業家給了馬英九共六億。陳水扁披露,有兩人為爭「院長」,各捐給馬十億。這幾項加起來,就有三十六億!怎麼可能沒別的了呢!

由於不如實申報,為防被查,當然就不願銀行轉帳,而多走現金。那這些國民黨參選人的「現金」都放在哪兒?監察院報告說,宋楚瑜透過人頭匯到美國三億八千萬。檢方通過新瑞都案查出,李登輝用人頭匯到新加坡十六億。馬英九的獻金都放哪兒了?有檢方去查嗎?

當然,國民黨人盜竊,絕不等於說民進黨人也可以偷。但「法治」,就應對違法者都處罰。既然檢方認定商家送扁家的錢是賄款,但吳淑珍提供了獻金的企業家名單後,檢方為什麼不去查辦那些「行賄者」?就因為馬政府絕不敢。因為如果立案去查,就等於逼企業家說出真相:他們是藍綠兩邊都獻金,都壓寶;而且很多人是給綠送一億,給藍送兩億。如此查下去,國民黨歷屆政要候選人,更加上馬英九,不僅全部都違反政治獻金法,由於款項巨大,也都成了「受賄者」。到底抓誰?關誰?

所以說,現在只查辦陳水扁,既不是反貪腐,更不是司法面前人人平等;明擺著,這是一場清晰的政治清算。 (作者曹長青為獨立評論員,http://caochangq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