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21自由時報   消除種族歧視─到加拿大控告郭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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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1自由時報   

三月廿一日是國際消除種族歧視日。南非警方於一九六○年的此日在沙佩維爾(Sharpeville)槍殺六十九位反種族隔離「通行證法」的和平示威者。一九六六年聯合國大會遂藉第二一四二號決議宣布這一天為國際消除種族歧視日。

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廿日,聯合國大會並經一九○四號決議公布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宣言十一條。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廿一日,聯合國大會進一步通過並開放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廿五條供各國簽署。這是聯合國第二代人權文書,要求成員消除種族歧視和促進各民族之間的相互了解,並於一九六九年一月四日生效。截至二○○八年六月,共有一七三個締約國,中國是其中之一。該公約並由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CERD)監督。

據此,近日在台灣激起滔天巨浪的郭冠英(范蘭欽)事件,不論從任何角度言,都是違反人權與國際法的褊狹種族沙文主義暴行。但是,據美國《世界日報》二○○五年六月十九日報導,郭冠英一家早就移民加拿大,應還具備加拿大居留權甚至國籍。而近年有兩個利用加拿大和美國網路散播仇恨與種族歧視被捕判刑的例子。一是二○○六年十一月九日,有名加拿大男子在美國的網站說猶太人「製造」大屠殺被捕判刑,此網站還說猶太人是次等人種。另有名加拿大人也因散布種族主義被判刑。因此,到加拿大控告郭冠英也可以讓他入獄。

(作者謝德謙 為國際記者聯盟與台灣記協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