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8自由時報   寧可錯殺阿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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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8自由時報   

台灣的媒體非常病態,媒體不僅扮演法官,在私設的法庭內對異己進行司法審判,更自以為是上帝,設立宗教裁判所,要對異己處以火刑。易言之,這是一場要在法律與道德上全面摧毀政治異己的獵巫行動,但是萬一獵殺錯誤,那是異己活該倒楣,絕不干媒體的事。

幾年前,藍營媒體進行了一場所謂高捷貪瀆弊案的獵殺行動,將之當成向貪腐的扁政府宣戰的弔民伐罪義舉。在那場鋪天蓋地的圍捕下,遭指控的扁政府官員好像是全身惡臭的罪犯,等候藍營媒體將他們推出午門斬首示眾。當時,藍媒與名嘴,個個繪聲繪影爆料,一副正氣凜然的批判,好像這些人犯罪證據確鑿,只有俯首認罪,才能得到救贖。

豈料,如今高捷案經高等法院二審宣判,竟然無人涉及貪污,但當年那些扮演獵犬的媒體、名嘴,哪一個出來道歉認錯?他們不但不認錯,還忙著獵殺改朝換代後的新獵物─阿扁與民進黨執政時的官員,以報復失去政權,在野八年的深仇大恨。

今天他們在報紙上、電視上所呈現的景象,哪一樣不像當年的高捷案?也就是阿扁已罪證確鑿,若膽敢不認罪,並攻擊司法,作出任何抗議司法的動作,則打壓加大,絕不手軟,甚至波及家人、親信,不惜「滿門抄斬」。

他們對高捷案殺錯人,毫無悔意,因為對敵人寧可錯殺一百,不能錯放一人,對敵人的罪行,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即使冠上莫須有罪名亦無所謂。至於扁案是否為高捷案的翻版,歷史如何看待這個粗暴的馬政權,他們是毫不關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