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9自由時報   總統追殺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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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9自由時報  

馬英九因特別費案告侯寬仁檢察官,獲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後,仍委請律師聲請交付法院審判。換言之,儘管地檢署已經處分不起訴,馬英九仍執意對侯寬仁告到底。

坦白說,刑事案件獲地檢署處分不起訴時,告訴人固然可聲請再議,再議不成,仍可聲請交付法院審判,但一般人很少運用此一權利。因為檢察官既已處分不起訴,再議仍遭駁回,此案的是非曲直大概八九不離十,繼續纏訟下去,恐怕結果仍然一樣。

尤其,當初檢方偵辦首長特別費案,藍綠是一體適用,並未因民進黨執政,而只辦藍不辦綠,不像現在司法似乎只辦綠不辦藍。加上,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法官對其經費的支用狀況,採信大水庫理論,而判其無罪。但綠營涉案者,就沒有如此幸運了,至今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之中,即便卸任了,仍擺脫不了特別費案的夢魘。

從特別費案的結局看來,馬英九果然是天之驕子。他是鑲金兼包銀,檢察官都碰他不得,否則吃不完兜著走,一定追殺到底。別人則是被司法追殺,即使全身而退,也是驚魂未定,嚇出一身冷汗,豈敢再追究司法人員?

馬英九當然可以告侯寬仁,只是他的特別費案已經無罪定讞,也選上總統,一切恩怨應該煙消雲散了。然而,他卻以總統之尊,追殺一名小檢察官,真是徹底發揮中國人專打落水狗的文化精髓。看來,毛澤東當年追殺國民黨,「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的凶狠,與馬英九相比,都自嘆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