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6自由時報   看不懂ECFA公投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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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6自由時報   

在報上看到民進黨「ECFA就是要公投」廣告,公投主文這麼寫著:「你是否同意台灣與中國簽訂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這句話的意思是:

一、政府可以先與中國簽訂ECFA。

二、然後再交由人民公投決定。

筆者不理解的是:

一、如果馬政府以極端矮化台灣主權,或者極端傷害台灣就業市場的方案,與中國簽訂ECFA,人民只能事後公投表達意見?

二、經過雙方簽訂的ECFA內容,台灣人民公投時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不接受」嗎?

三、如果馬政府簽的是「內地與台灣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也就是CEPA,或者換個其他名稱,就不受這個公投結果的約束嗎?

四、萬一公投沒有通過,豈不變成「台灣與中國簽訂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不必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馬政府可以堂而皇之的先簽再說,剩下的再用聲請大法官釋憲的冗長程序,應付反對的聲音?

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ECFA吧!希望民進黨能有更詳細的說明。

令人好奇的是,政大副教授童振源上月發表新書《東亞經濟整合與台灣的戰略》時指出,「台灣借重『中國化』手段,較可能促進『全球化』目標。」但是他也認為,因為缺乏國際支援,兩岸進行經濟整合協定談判的條件,將受制於中國的政治與經濟利益,「ECFA未必符合台灣的最大國家利益」。民進黨是否有類似思考,而有這個看起來「怪怪的」公投主文?


(作者李漢中 現任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