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2自由時報   聲援司法人權 應全面而非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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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2自由時報  

記者鄒景雯/特稿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宣布將在本周發起政法界的連署,就扁案偵查期間引發的刑事訴訟程序涉及司法不公問題進行聲援,這項連署書的內容,據稱將要求停止羈押、釋放陳水扁,做為一個自許與人民站在一起的反對黨,聲援任何個案都遠不如要求通盤徹查所有曾受不當羈押者的共同人權,來得更加名正言順,而且理直氣壯。

就陳水扁及其家人涉嫌貪腐的這個案件而言,包括違反偵查不公開、以內規改變承審法官等理由達到延押目的,至今羈押已長達半年,其侵犯人權的疑慮,確實備受法界訾議,同時辦綠不辦藍的選擇性辦案現象,早已重創皇后的貞操,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

但是,台灣只有陳水扁一人受到司法不公的待遇嗎?沒有麥克風的廣大人民中有沒有其他人的司法人權也受到濫權傷害?如果一個政黨打出來的旗幟是挺司法人權,而不是挺個人,則其所聲援的對象是不是應該更具有全面性?才更能與社會擴大對話,使現代化公民理解一個國家的司法是否上軌道制度化,不僅攸關這個國家的民主品質,更與每個人的切身權益息息相關,這才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

因此,這個聲援行動要得到共鳴,不應與「挺扁」產生任何「有的放矢」的聯想,既然是要「挺司法人權」,民進黨的訴求就應放諸四海皆準,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人人適用,不該只針對特定個別的政治人物量身裁衣;應該衝撞制度可長可久的建立,不該是消除一時壓力的權宜措施。

同時,聲援的內容訴求更要清楚定調,一個涉嫌犯法者應獲致公平審判的空間,不以押人取供非法取證,有罪者必須接受法律制裁,這是進步社會的指標,絕不在為特定個人行為背書,唯有以大格局看待當前台灣司法的病灶,任何個人才有機會在這個架構下獲致人權的保障。否則不但失去了正當性,當權者也必然會以抹黑的手法輕鬆加以污名,模糊在野黨本該很清明的是非態度,讓改革的可能與力量更加伊於胡底。

馬政府上台一年,已經藉由消費陳水扁,逃避其施政無能、繼續遂行制度性貪腐的劣行,台灣不能繼續陷在當權者所期待的挺扁與反扁泥淖中不可自拔,把話講清楚,目標設定正確,是民進黨的責任,做不到,做不好,就只有被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