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9自由時報
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五月提及「台灣地位未定論」言論後,據稱馬英九總統大發雷霆,一度想要公開要求日方撤換齋藤,後因此舉過於激烈,幾乎毫無轉圜餘地,因此才急踩煞車,但馬英九對齋藤仍餘怒未消,乃以不方便為由,未再接見這位日本代表,但日本也採取對應措施,對我駐日代表「冷淡對待」,馬政府與日本的關係陷入空前低潮。此一傳言固然遭到馬政府否認,但我們必須直率指出,若是馬政府繼續堅持親中路線,一意孤行下去,不僅台灣與日本原本友好關係將會生變,其他自由國家遲早也會棄台灣而去,讓台灣變成亞細亞的孤兒,淪為中國的囊中物。
齋藤的台灣地位未定論事件,我們從兩個角度加以探討,一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歷史真相,二是齋藤為何發表此一言論,如此方可全面了解此一議題的事實與意義。就第一部分而論,首先,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歷史,儘管被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竄改,但是,從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盟軍統帥第一號命令要求日軍向盟軍「中國戰區」代表蔣介石投降時,就已確認了台灣地位的未定狀態。因當時由蔣介石接收的尚包括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若是由其接收,便代表此地屬於該政權,將無法解釋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何以不是中國的領土,而今日越南已是主權獨立國家?
其次,蔣介石戰敗潰逃台灣後,美國本已對蔣介石政權採取袖手旁觀政策,但韓戰爆發,使得美國憂心赤禍蔓延全球,美國杜魯門總統乃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灣,卻發表「韓戰宣言」(Korean
War
Statement),宣布台灣海峽中立化,並明確指出「台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待太平洋地區安全恢復,以及對日本的和約成立,或經過聯合國討論後,再作決定。」由此看來,當時美國態度對台灣的看法,本質上就是台灣地位未定論。
尤要者,一九五一年代表盟軍的四十八個國家(並不包括蔣介石政權)與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第二條b項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卻未明確規定台灣主權的移轉對象。參與和會的英國代表指出,「這和約本身並未決定這些島嶼的前途,將來的解決方案必須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原則。」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一九五四年亦稱,「技術上,台灣和澎湖的地位並未決定。這是因為在舊金山和約上只載有日本放棄主權。」舊金山和約簽訂次年,蔣介石政權與日本簽署中日和約,第二條依據舊金山和約,再度聲明「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澎湖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同樣未表明台灣主權的轉移對象。換言之,從蔣介石受盟軍統帥之託接收台灣到韓戰爆發的歷史發展,以及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的條文看來,台灣地位未定論符合史實與國際法的規定。
台灣地位未定論固然是歷史真相,但齋藤身為駐台代表,基於外交慣例,並無必要在主權上挑戰駐在國,因此齋藤突發此一言論,雖然表明係個人意見,但內情恐怕並不單純,必然具有重大的指涉意義。此舉顯然是,包括日本在內的民主先進國家,對馬政府上台後推動親中路線,產生強烈的質疑與危機感。台灣數十年來成功的政經發展,已成為民主陣營的模範生,如今中國正要崛起擴張之際,馬政府卻採取親中路線,向中國一面倒,此舉首先將改變世界的經濟版圖,其次將造成地緣政治的大變動,對自由世界而言,恐為大禍來臨的前兆。換言之,齋藤公開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論,絕非意外,乃是向馬政府發出警示,台灣並非中國領土,馬英九不可藉虛擬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之名,將台灣送給中國。台灣的前途理應依據聯合國憲章之住民自決原則,由所有台灣人民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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